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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子女移民国外后!在国内领取保险金要上税吗?” [打印本页]

作者: azs54    时间: 2021-2-3 11:43
标题: “子女移民国外后!在国内领取保险金要上税吗?”
安女士今年55岁,是一位成功的企业家。经过多年的资本累积,家族资产超过5亿元。有个宝贝女儿已经移民“加拿大多伦多市”,安女士出于对未来、家族财富传承以及对女儿的爱,决定用“大额保单”来完成她多年的夙愿。



如果按照安女士的规划,将来她的女儿在国内领取“身故保险金”要不要交税呢?为此,我们来了解一下国内两部涉及保险金/遗产继承的法律: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草案)暂未执行。


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免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最高法院:关于保险金是否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的批复》1988年

1、人身保险金是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

2、指定了受益人的,若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

3、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和赔偿。

所以,如果安女士的“大额保单”把她的女儿作为唯一“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就不属于被保人的遗产,是不需要上税的。大额保单指定了“受益人”的,就能够起到“家族财富、定向传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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