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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请问你们如何看待成都mc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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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与我常在i 发表于 2021-11-25 00: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性是人类基本需求,所以对“性解放” “性自由”就依法处置就行。
但同性恋群交是现行法律暂时“管”不了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是男女。

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
关键词有5个: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呢,无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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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国内也有很多讨论,有很多人比如李银河认为应该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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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起】判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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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以盘检刑诉(2020)3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聚众淫乱罪,于2020年4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聚众淫乱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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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3日,被告人王某经事前策划,通过微博、QQ、微信邀约、纠集朱某某、付某某、王某甲、王某乙、王某等人,后组织该几人在昆明市盘龙区欣都龙城“夕月亮酒店”907房间内进行淫乱活动,被民警当场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在庭审中亦无异议,抓获经过,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电子证据检查笔录及被告人王某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提出以下辩护意见:本案社会危害性不大,被告人主观恶性小、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组织、纠集多人进行淫乱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淫乱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当庭所提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符合查明事实及法律规定,本院均予以确认。被告人王某当庭认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的辩护意见,本院在量刑时已予以考虑。据此,本院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后果以及归案后的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5日起至2020年5月4日止。)
二、扣押的手机依法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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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起】判刑3年半

南京副教授被认定聚众淫乱和所谓“换妻”无关-搜狐新闻
2010年,备受关注的马尧海等人聚众淫乱案由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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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22名被告人均犯有聚众淫乱罪。其中,马尧海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零六个月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22名被告人通过马尧海建立的倡导“同好游戏”的QQ群结识,通常在QQ群中通知时间地点后,结伙进行聚众淫乱活动。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间,22名被告人先后35次聚集多人进行淫乱活动。2009年8月,警方根据举报,在秦淮区一家宾馆内将正在进行聚众淫乱活动的几名被告人抓获,后牵出其他涉案被告人。
检察机关指控,马尧海等22名被告人组织或者多次参加聚众淫乱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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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的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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