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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社保热点问题解答养老保险重复缴费不可叠加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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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事 发表于 2021-5-9 01:18:39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来源:扬州日报-扬州网

养老保险如果有重复交费部分该如何处理?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有没有时间限制?昨天,市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布了1-4月的社保热点问题解答。

养老保险

【市民询问】:省内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需要什么材料?如果有重复缴费的部分,如何处理?

【部门解答】:省内无需转移养老保险,除非马上办理退休手续。省外的可通过人社部平台申请转移,重复缴费由转入地负责清欠。假如市民王先生今年1-4月份同时在南京和扬州缴纳了养老保险,南京交200元/月,扬州交100元/月,5月份王先生退休,那他拿到的养老保险是不是可以把南京的和扬州的叠加呢?答案是不可以的。按照规定,一个月只能有1条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我市目前的规定,将清退扬州本地交纳的养老保险,但清退的费用并不多,通常缴纳100元,清退的费用只有20元左右。主要是因为养老保险账户分为个人部分和统筹部分,清退的只有个人存储额的一部分,统筹部分的费用不退。

今年8月1日,我省将统一使用同一个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系统,届时如果市民在不同城市缴纳了两份养老保险,就可以自行选择清退哪个城市了。

工伤保险

【市民询问】:有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有没有时间限制?

【部门解答】:“申请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没有时间限制,但值得注意的是,退休人员不可享受,也就是说,如果市民李先生有伤残等级,今年30岁,无论他今年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还是等到10年后,都是没有问题的。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李先生明年就要退休了,想要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必须在退休前领取,退休了就不可以领取了。”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申请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要从原单位离职,去其它单位就业不影响申请医疗补助金。

医疗保险

【市民询问】:扬州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流程是什么?

【部门解答】:首先领表,患有相应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门特认定所需资料,在具有门特认定资质的医疗机构领取门特申请表。其次初审,患者持门特申请表及近两年的门诊病历或者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科室,初审医师须严格核对申报人身份信息,并按照文件规定的门特准入标准进行初审申请,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初审医师按在门特申请表上填写并签字盖章。然后复审,相应科室中具备病种认定资格的副主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进行复审;复审医师应结合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门特申请表上进行签字盖章。最后审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门特申请资料及责任医师的意见进行审批,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门特信息系统进行门特信息登记,同时在门特申请表上进行签字盖章,告知申请者相关门特待遇享受政策。

通讯员 季伟 记者 陈高君

责任编辑:煜婕

本文来自【扬州日报-扬州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及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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