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普·桑兹(Philippe Sands),男,英国国籍,1982年获得英国剑桥大学文学学士荣誉学位,1983年获得英国剑桥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02年1月加入英国伦敦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UCL),现为法学院法学教授。他是学院的法学教授和国际法院和法庭中心主任,也是法律与环境中心的主要工作人员。他的教学领域包括国际公法、国际争端解决(包括仲裁)以及环境和自然资源法。他教授的研究生教育课程主要有两门:国际法院和法庭的法律和政策(Law and Policy of International Courts & Tribunals)、国际环境法(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桑德斯教授负责国际法院和法庭项目。该项目有以下目的和目标:便利国际法院和法庭的工作机会和透明度;提高国际法院和法庭的效率;增进对国际法院和法庭的了解;通过国际法院和法治促进国际和平。该项目正在研究二十一世纪国际司法行政中的政策、法律和业务问题,例如国际法官的组成和独立性。2006年,国际法院和法庭中心获得了某人权委员会(AHRC)25万英镑的赠款,用于审查国际法官的任命。
桑德斯教授是BBC和CNN的定期评论员,经常为主要报纸撰稿。他经常被邀请在世界各地演讲,近几年来一直是多伦多大学(2005)、墨尔本大学(2005)和巴黎大学(索邦)的访问教授(2006,2007)。他曾在伦敦大学东方与非洲研究学院、伦敦国王学院和剑桥大学担任学术职务,1995年至2003年在纽约大学担任全球法学教授。他是FIELD(国际环境法与发展基金会)的共同创始人,并制定了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方案。他是《欧洲国际法杂志》和《欧洲共同体和国际环境法评论》(布莱克威尔出版社)咨询委员会成员。2007年,他担任《卫报》小说奖的评委。
作为执业律师,他拥有在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和欧洲法院提起诉讼的丰富经验。他经常就国际法的各个方面向政府、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提供咨询。2003年,他被任命为御用大律师,也供职于Matrix 出庭律师办公室。他被任命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和常设仲裁法院的仲裁员。
二、参与的重大案件
菲利普·桑兹(Philippe Sands),男,英国国籍,1982年获得英国剑桥大学文学学士荣誉学位,1983年获得英国剑桥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02年1月加入英国伦敦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UCL),现为法学院法学教授。他是学院的法学教授和国际法院和法庭中心主任,也是法律与环境中心的主要工作人员。他的教学领域包括国际公法、国际争端解决(包括仲裁)以及环境和自然资源法。他教授的研究生教育课程主要有两门:国际法院和法庭的法律和政策(Law and Policy of International Courts & Tribunals)、国际环境法(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桑德斯教授负责国际法院和法庭项目。该项目有以下目的和目标:便利国际法院和法庭的工作机会和透明度;提高国际法院和法庭的效率;增进对国际法院和法庭的了解;通过国际法院和法治促进国际和平。该项目正在研究二十一世纪国际司法行政中的政策、法律和业务问题,例如国际法官的组成和独立性。2006年,国际法院和法庭中心获得了某人权委员会(AHRC)25万英镑的赠款,用于审查国际法官的任命。
桑德斯教授是BBC和CNN的定期评论员,经常为主要报纸撰稿。他经常被邀请在世界各地演讲,近几年来一直是多伦多大学(2005)、墨尔本大学(2005)和巴黎大学(索邦)的访问教授(2006,2007)。他曾在伦敦大学东方与非洲研究学院、伦敦国王学院和剑桥大学担任学术职务,1995年至2003年在纽约大学担任全球法学教授。他是FIELD(国际环境法与发展基金会)的共同创始人,并制定了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方案。他是《欧洲国际法杂志》和《欧洲共同体和国际环境法评论》(布莱克威尔出版社)咨询委员会成员。2007年,他担任《卫报》小说奖的评委。
作为执业律师,他拥有在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和欧洲法院提起诉讼的丰富经验。他经常就国际法的各个方面向政府、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提供咨询。2003年,他被任命为御用大律师,也供职于Matrix 出庭律师办公室。他被任命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和常设仲裁法院的仲裁员。
二、参与的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