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2.受理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含)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3.禁止性要求: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同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已享受《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27号)中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岗前、在岗、转岗技能培训(鉴定)补贴,赛前训练补贴的,不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如遇相关政策变更的,按变更后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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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5 13:39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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