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学历落户 (简单程度:★★★★★)
只需要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杭州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社保状态为“已缴存”,即可申请。 落户条件:
① 全日制本科+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缴纳一个月社保;
② 全日制研究生+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缴纳一个月社保;
③ 2017年之后录取的满足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来杭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政策;
④ 全日制博士+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无需缴纳社保;
⑤ 赴国外攻读学历学位,或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且连续在外一年以上。 所需材料:
① 全日制本科、硕士:身份证、户口本、学位证、毕业证、结婚证(未婚忽略)、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落户地址证明;
② 全日制博士:身份证、户口本、学位证、毕业证、结婚证(未婚忽略)、落户地址证明;
③ 国外学历:身份证、户口本、学位证、毕业证、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结婚证(未婚忽略)、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落户地址证明。
03/技能落户 (简单程度:★★★☆☆) 落户条件:
① 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在同一单位连续缴纳3年社保+《浙江省居住证》;
② 高级工及以上的职业资格+在同一单位连续缴纳3年以上社保+《浙江省居住证》;
③ 杭州高级技工学校应届生+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所需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个人参保证明、劳动合同、结婚证、本人在杭拥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和单位大产权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公租房)原件及复印件、落户地址证明(下文详解)。
04/积分落户 (简单程度:★★☆☆☆)
不满足“人才引进”落户,又不肯考证书的朋友就可以考虑积分落户。 落户条件:
① 持有杭州市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② 年满18周岁;
③ 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④ 在杭持有《居住证》与缴纳社保时间较长。
注意:受理时间有变化
① 参加本期积分落户的,积分申请受理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31日(线下窗口节假日除外,线上正常开放)。
② 各项指标材料截止日为10月1日。
③ 积分落户申请受理期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节假日除外)。
从明年开始是每年的11月1日开始-11月30日截止(没有3月份的申请了)
所需材料:
1寸照片、申请表、身份证原件或者居住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学历验证证明)、学位证书原件、技能人才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验证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资格证书和档案里职称评审材料、生育证明材料、其他积分相关评分材料。
就业材料(4选1):
① 劳动合同;
② 投资兴办企业、注册登记个人工商企业执照;
③ 持有农业承包合同;
④ 自主就业创业证明。
自购房业主住所材料(3选1):
① 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通房屋所有权证;
② 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房屋交接书和商品房预售合同;
③ 自购产权住房为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拆迁安置证明。
租房人员住所材料: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2选1)
① 租赁商品房: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
② 集体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注意:以上材料均需原件,有涉及到的材料需准备,没有的不用准备。
落户条件:
① 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
② 有子女在杭且外地身边无子女;
③ 若子女为双数,如2个子女,则需另一个不与父母在同一地级市辖区。
注:子女户籍在非杭十区,可以放宽父母年龄限制(父亲年满55周岁,母亲年满50周岁即可办理)。
如果父母在80周岁及以上,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
申请材料:
① 父母及子女身份证;
② 父母及子女户口本;
③ 父母结婚证;
④ 关系证明、子女分布情况(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出具:1.当地乡镇、街道计生委出具的关系证明,需注明父母双方信息及共育有几个子女;2.到户口原始档案所在派出所查询,需明确共有几个子女,分别叫什么名字,并加盖户口专用章;3.提供原始职工、干部履历档案等登记中的家庭成员关系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⑤ 在杭房产证;
⑥ 迁移方的居住证,或在杭居住登记满六个月且满足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条件(80周岁以下且原籍非杭州的老年投靠内部核查,无需提供);7. 迁入的房产所有人的《同意落户证明》。
父母只要一方满足条件就可以申请个人先落户到杭州,不需要同时满足条件。
夫妻投靠落户
落户条件:
以结婚证上的日期为准,夫妻结婚两年及以上。 申请材料:
① 夫妻双方身份证;
② 夫妻双方户口本;
③ 结婚证;
④ 在杭房产证;
⑤ 迁入方的居住证;
⑥ 迁入的房产所有人的《同意落户证明》。
落户条件:
① 2006.3.20-2016.9.28时间段,在滨江、下沙、钱江新城三地购得房屋价值为80万、60万以及100万的客户,且付清房款后即可直接落户;
② 2008.10.14-2016.9.28.时间段,在原拱墅、原江干、原下城、西湖四地购得房屋价值为80万,原上城区购得房屋为100万,且付清房款后可直接落户;
③ 2015年1月1日-2016年9月27日(含),在萧山余杭购得80方以上房屋,无需付清房款即可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