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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4类项目!2022年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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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州 发表于 2022-1-14 02:30:50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22年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已经发布,主要包括以下4类项目:
1.2022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建项目申报指南
2.2022年度江苏省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项目申报指南
3.2022年度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4.2022年度江苏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4类项目!2022年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 第1张图片
1.2022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建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本项目支持对象为我省设区市、县(市、区)和园区(指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
二、申报主体
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创建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的设区市应符合下列条件∶
1.被评为2020年度省知识产权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或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2.已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3.在2021年省委省政府对设区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中被列为优秀等次。
(二)申报创建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的县(市、区)应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或国家强县工程示范县(市、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2020年度省知识产权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2.2020年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位居全省县(市、区)前10位;
3.已建设或申报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三)申报创建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的园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1.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
2.已建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实施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统一管理;
3.2020年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位居全省园区前10位;4.入选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
已承担本项目的设区市所属县(市、区)、园区不得申报,已承担本项目的县(市、区)所属园区不得申报。
四、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
(一)设区市
1.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1)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整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委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工作体系。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江苏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知识产权决策部署,加强本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部署与实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投入,支持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和重大载体建设。
(2)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立法和修订。制定出台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措施,形成激励和支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法规政策体系,并有效实施。
(3)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功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进市本级、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立知识产权执法机构,优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权力配置,配齐配强知识产权执法人员队伍,确保依法行政,独立执法。理顺县(市、区)、乡镇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明确乡镇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投入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着力打造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勤业敬业、作风优良、相对稳定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
(4)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着力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贯彻实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和效能,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办案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位居全省前列。推进长三角、十二省市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加强日常执法,依法打击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着力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注册、违规违纪代理行为,非正常专利申请撤回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5)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三合一”改革部署,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刑事侦查、检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技术调查官、专家咨询、人民陪审员等同法审判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诉前禁令、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违规行为,对知识产权恶意侵权、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行为,积极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不断提高司法审判威慑力。严格执行司法制度规范、纪律规范,大力推进案件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位居全省前列。强化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机制。
(6)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两法衔接”。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案件移送制度,健全案件移送实体规范、程序规范,打通知识产权行政机关执法办案发现的刑事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刑事侦查发现的知识产权民事违法案件向行政机关移送通道,有效防止以罚代刑或者违法不究。
(7)构建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行政执法、司法审判调解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建设以及仲裁工作开展。推进市、县(市、区)人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维权援助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和诉调对接机制,推进人民法院、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第三方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支持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形成高效便捷、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8)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载体建设。规划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服务,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等公共服务载体,提供全流程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实现省、市、县(市、区)数据连通、“一窗统办”。开发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集成各类知识产权事务管理和社会服务功能,实现市、县(市、区)互联互通,为社会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与省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互联、市域范围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全覆盖。出台政策,引导知识产权代理、法律服务、信息服务、评估、鉴定、认证、调解、仲裁等机构向服务区集聚,形成集聚效应,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服务高地。
(9)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关键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聚焦重点产业集群和标志性产业链,开展专利布局。面向重大科技平台、重点实验室、重大产业创新载体,开展知识产权“产才对接”行动,推动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与产业链精准对接、深度融合,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实施专利导航工程,为相关企业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政府决策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支撑。
(10)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保护。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布局。建立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体系,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强化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防控机制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供给,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等保险业务。
(11)其他特色工作。
2.绩效目标
(1)区域内知识产权执法和司法案件数量进一步增长,案件数量位居全省设区市前三;
(2)知识产权执法办案能力进一步提升;
(3)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载体布局更加合理,知识产权服务集聚效应显著发挥,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4)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投入进一步增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在本地区财政资金拨付过程中较往年适当倾斜;
(5)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和维权援助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县(市、区)
1.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1)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部署实施。结合《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的具体落实,强化知识产权工作整体部署,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推动设立知识产权执法机构,配备3名以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推进乡镇知识产权执法派出机构建设,配备2名以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理顺乡镇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明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专门人员,并为乡镇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展提供条件保障。
(3)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发改、工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公安、海关、检察、法院等部门依法履职,合力保护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能力建设,认真落实省、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署,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商标专利违法行为查处、地理标志保护等执法,办案数量和质量位居全省前列,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推进长三角、十二省市等执法协作机制落实,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落实“两法衔接”机制,健全案件移送、办理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促进本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效能显著提升,保护绩效位居全国县(市、区)前列。
(4)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效能。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衔接省、市知识产权专项计划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知识产权专项计划,促进本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效能全面提升,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坚持质量导向、运用导向,强化政策引导,促进高质量发明专利、PCT专利、高价值品牌产出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
(5)构建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大保护机制建设,支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建设以及仲裁工作开展。推动人民调解组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快速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载体建设。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集成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功能,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社会公众办理各类知识产权事务提供“一站式”服务,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公共服务支撑。结合本地产业特点,积极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设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争取省市支持,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支机构。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服务、执法办案、信用监管等系统,实现与省、市平台互联互通,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与保护的信息化水平。
(7)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加强政策引导,培育发展知识产权代理、运营、评估、认证、鉴定、信息服务和法律服务等服务机构,不断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为各类创新主体、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服务支撑。
(8)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围绕本地主导产业,组织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实施专利导航工程,为相关企业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政府决策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支撑。加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力度,着力打造地方特色产品和知名品牌。
(9)其他特色工作。
2.绩效目标
(1)区域内知识产权执法和司法案件数量进一步增长,案件数量位居全省县(市、区)前八;
(2)知识产权执法办案能力进一步提升;
(3)知识产权保护载体布局更加合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数量进一步增加,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4)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投入进一步增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在本地区财政资金拨付过程中较往年进一步倾斜。
(三)园区
1.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1)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部署落实。根据省、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园区产业发展,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园区重点工作加以部署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
(2)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配备专业、稳定的知识产权工作队伍,为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提供人才保障。
(3)助力产业健康发展。围绕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开展“产才对接”行动,推动获取一批重大技术攻关成果和高价值专利。组织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开展专利产出现状、资源配置现状分析,支撑园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健康发展。围绕园区重点发展产业,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专利预警分析,为园区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和指导企业规避知识产权风险提供服务支撑。推动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促进产业上下游企业和科研机构联合,加强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开展联合维权,形成以知识产权为纽带的产业发展联合体。
(4)加强执法监管。贯彻落实省、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署,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知识产权执法能力水平。推进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公安、海关等部门加强日常执法,联动保护知识产权。强化互联网、展会、进出口等领域的执法监管,坚决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
(5)提升企业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坚持质量导向、效益导向,加强政策引导,支持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产出和高效益转化运用。组织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实务培训,推进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标准,进一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自我保护能力。
(6)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载体建设。积极争取主管部门支持,在园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维权援助中心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载体,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集成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功能,为园区企业办理各类知识产权业务提供“一站式”服务。
(7)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统筹布局知识产权服务功能,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加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人才团队培养引进力度,逐步健全知识产权代理、运营、评估、认证鉴定、信息服务和法律服务等服务功能,为创新主体、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支撑,促进园区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位居全省园区前列。
(8)其他特色工作。
2.绩效目标
(1)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和队伍健全,保护工作机制完善;
(2)区域内知识产权执法案件数量进一步增长,知识产权执法办案能力进一步提升;
(3)知识产权保护载体建设布局更加合理,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初见成效,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进一步提升;
(4)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投入进一步增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在本地区财政资金拨付过程中较往年进一步倾斜。
五、组织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申报。
(二)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研究确定立项项目,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经费。立项原则为设区市立项的,所辖区域内县(市、区)、园区不立项,县(市、区)立项的,所辖区域内园区不立项。
(三)项目实施期为3年,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在项目实施期满后进行评价和验收。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填报项目申报书,提供有关附件材料。项目申报书应经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立项资格。县(市、区)和园区申报的,应报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出具推荐意见后,向省知识产权局申报。设区市可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申报。
(二)申报单位同时进行网上与书面申报,两种方式申报的内容须完全一致。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材料。网上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单位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用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一式一份),逐级审核后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寄送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三)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15日。
2.2022年度江苏省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项目(地理标志)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我省鼓励或重点支持发展的地理标志产业。
二、申报主体
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需指定区域内一项地理标志作为重点培育和保护对象,该地理标志经批准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时间超过3年以上。
(二)当地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地理标志工作,能够为本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物资等保障。
(三)指定的地理标志知名度高,相关产业属于地方特色主导产业,具有较大产业规模,手工艺品类上一年度产品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其他类别上一年度产品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
被列为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项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可不受销售额限制。
(四)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规范,3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
(一)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1.制定地理标志发展规划。围绕本项目指定的地理标志,结合实际制定相关产业和区域发展规划,加强区域资源整合和制度衔接,出台协调配套的培育和保护政策,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
2.完善地理标志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地理标志基层工作体系,加强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建立知识产权、乡村振兴、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农业、林业、文化旅游等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政策协同、业务联动和信息共享。健全政府部门与地理标志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间的联动机制,形成行业协作合力。
3.加强地理标志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保护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地理标志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管理等系列标准,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开展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理,提升地理标志产品质量,保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突出,保持良好市场信誉。规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印制和使用,提升专用标志使用率。支持和引导有关单位加强地理标志育种、栽培、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技术创新,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地理标志溯源系统,实现产品可追溯管理。
4.强化地理标志品牌建设。深挖地理标志产品价值和历史人文故事,打通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商标注册、品牌策划推广等链条,塑造品牌形象,彰显品牌价值。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培育指导,围绕地理标志产业和区域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为地理标志行业协会和相关市场主体提供商标品牌设计、注册、营销、推广、保护等指导和服务,提升商标品牌运用能力。
5.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宣传推广。积极拓展地理标志产品营销渠道,结合实际开展产品展示交易、商标品牌推介、产品产销对接等线上线下活动,探索在公共场所开设地理标志特色产品专区,推动地理标志产品进车站码头、进旅游景点、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进大型商超、进电商平台,扩大国内外市场影响力。结合地理标志产品的宣传推广,推动地方特色传统文化广泛传播。积极参与地理标志国际交流合作,拓展相关地理标志产品海外市场,推动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
6.推动地理标志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地理标志+”发展模式,促进地理标志与旅游、文创等关联产业相融互促,与互联网、电子商务等领域跨界融合,积极探索延伸产业链条、培育产业群体、扩大产业覆盖、增强产业韧性,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助推地方特色经济发展。
7.强化地理标志维权保护。建立完善地理标志维权保护机制,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督管理,每年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不少于2次,定期向省局报送监管和执法信息,向社会公开典型案例。强化地理标志保护政策宣贯和舆论引导,不断提升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保护意识。加强各有关部门与行业协会、企业、媒体、其他社会组织等协同保护,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水平。
8.开展地理标志特色工作。按照“用好一件地理标志,做强一个品牌,发展一个产业,造福一方百姓”的要求,结合产业特点和地方实际,探索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的新做法、新机制、新模式,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体验馆(展示馆)、地理标志特色小镇、生态农业产业园等特色载体,打造地理标志产业发展高地。
(二)绩效目标
1.实现地理标志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管理、储存运输等全流程标准化。
2.地理标志产品年销售额持续增长,在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销售区域进一步扩展,地理标志品牌价值进一步提升,带动旅游、文创等关联产业融合发展成效明显。
3.带动区域内农民就业数量、农民收入水平明显提高。
五、组织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申报。
(二)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研究确定立项项目,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经费。
(三)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立项后拨付一定启动资金,项目实施满一年后组织中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拨付剩余资金。
六、申报要求
(一)相关地理标志正在承担2020年、2021年省级地理标志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本项目。设区市与县(市、区)不得指定同一项地理标志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三)申报单位同时进行网上与书面申报,两种方式申报的内容须完全一致。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材料。网上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单位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用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一式一份)。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的,纸质材料提交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设区市人民政府申报的,纸质材料由本级知识产权局转交省知识产权局。
(四)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30日。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将本地区项目申报汇总表和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盖章后一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寄送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2022年度江苏省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项目(工业品牌)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属于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集群、50条重点产业链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
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属于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或相关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上一年度利税总额均不低于2000万元。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不受利税总额限制。
(二)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已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上一年度知识产权费用占研发费用投入的比例达5%以上。
(三)重视商标品牌建设,企业自身拥有有效注册商标,其中至少有一件商标持续使用5年以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自主品牌产品(使用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在国内同类市场的占有率居全国前列。
(四)重视技术创新,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3%以上,拥有一定数量的有效发明专利。
(五)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六)优先支持获得驰名商标保护或拥有境外注册商标的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曾获得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的企业。
四、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
(一)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1.开展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开展市场调研,根据行业特点、企业实际和产品特性,确立企业商标品牌的个性定位。结合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资源禀赋、文化传承等因素,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商标品牌战略或规划,明确商标品牌建设方向、目标和实施路径。
2.完善商标品牌管理工作机制。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商标品牌建设领导机制,落实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完善商标品牌内部管理制度。开展企业商标品牌管理标准化建设,规范商标注册和使用行为,促进商标品牌建设与业务发展协同推进,确保企业商标品牌战略规划有序实施。将商标品牌资产纳入企业价值管理范畴,规范资产评估、流转和授权行为。
3.持续加强自主创新。以市场为导向,以发掘和引领消费者需求为追求,瞄准国际一流先进水平,持续加大创新研发投入,运用专利导航等方法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前沿技术研究,推进生产过程创新、工艺创新、产品创新,并利用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制度有效保护创新成果,不断提升自主品牌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紧盯客户需求,加强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及时响应市场需求变化。积极参与行业各类标准的制修订,推动构建以自主知识产权为主导的技术标准体系,增强标准制定话语权。
4.严格质量管控和合规经营。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和产品质量标准化“两标融合”,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和质量管理能力。把品质作为商标品牌建设的基石,建立健全涵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寿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生产流程,细化管理标准,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严守商业道德操守,坚持诚信合规经营,加强公共关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抓好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塑造良好企业形象和商标品牌建设环境。
5.开展商标品牌运营。全面梳理企业商标品牌资源,加强资源整合,优化品牌名称、标识、符号等要素,优化商标布局,完善企业商标品牌架构。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开展商标品牌传播,树立良好形象。推进商标品牌国际化,在产品主要销售国家和地区实现商标申请全覆盖,通过建立品牌联盟、借助国际媒体资源、参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活动、开展品牌并购等方式,提升商标品牌的全球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强企业商标品牌文化建设,丰富品牌核心价值理念和文化内涵,塑造鲜明、独特、积极的品牌文化,提高品牌号召力、影响力和竞争力。
6.加强商标品牌维权保护。建立企业商标品牌动态监测机制,对相近似的注册商标(申请)依法提出异议和无效请求,有效阻止商标抢注等行为。及时发现和应对商标侵权假冒现象,制定维权方案,有效运用警告、举报、起诉等方式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依法申请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建立商标品牌危机预警机制、风险规避机制和紧急事件应对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处置商标品牌危机和紧急事件,有效维护品牌声誉。
(二)绩效目标
1.实施期内,企业自主品牌产品年销售额增加10%以上,出口销售额实现增长,产品销售范围扩展,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
2.企业主要商标品牌的价值明显提升,被省级以上行政机关、协会等机构认定为“江苏精品”“苏地优品”“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或进入“世界品牌500强”榜单等。
五、组织方式
(一)拟申报项目的企业根据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签订信用承诺书,按属地原则逐级上报。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辖区项目的组织受理和材料审核工作,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初审,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加盖公章后,报省知识产权局。
(二)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研究确定立项项目,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经费。
(三)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立项后拨付一定启动资金,项目实施满一年后组织中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拨付剩余资金。
六、申报要求
(一)正在承担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含尾款未拨付)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本项目。
(二)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对,确保内容真实可靠。
(三)申报单位同时进行网上与书面申报,两种方式申报的内容须完全一致。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材料。网上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单位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用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一式一份),逐级审核推荐。
(四)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对辖区内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并按程序逐级推荐。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项目数不超过5项。
(五)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为1月30日。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将系统生成的本地区(含省管县)申报汇总表与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盖章后一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寄送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3.2022年度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集群、50条重点产业链等产业领域。
二、申报主体
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或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可单独申报,也可作为项目牵头单位,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学研合作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新建项目
1.申报主体是企业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属于行业龙头、领军企业,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者正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且已取得一定成果。
(2)近三年研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3.5%以上,上一年度知识产权费用占研发费用投入的比例达5%以上。
(3)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利税总额均不低于2000万元;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不受利税总额限制。
(4)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企业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进入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可按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子公司专利不得计入集团母公司专利数量)。三年内获得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省发明人奖或省专利项目奖的企业,专利数量要求可减半。
(5)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2.申报主体是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国际领先,拥有与该领域相关的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者正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且已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并取得一定成果。
(2)拥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
(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4)相关技术领域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进入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可按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三年内获得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省发明人奖、省专利项目奖的单位,或者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专利数量要求可减半。
(5)无严重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二)升级项目
牵头申报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应满足以下条件∶
1.2021年以前已通过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验收。
2.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者正在进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且已取得一定成果。
3.企业在国内同行市场的占有率居全国前列;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水平处于国际领先。
4.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四、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
(一)新建项目
1.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1)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机制。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完善组织架构,明确合作单位参加人员和责任分工,加大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建立产学研服深度合作机制和重大事项协商决策制度。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方案,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全流程管理制度。
(2)运用专利等信息提升研发效能。利用专利数据、产业数据等信息开展专利导航,分析产业竞争态势,建立专题数据库和信息化管理平台,为研发创新提供支持。加强专利信息分析利用,确立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策略和路径,助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取得突破。
(3)开展专利申请和布局。推动研发成果及时产权化,建立专利申请前置评审和专利质量管控制度,强化研发过程专利管理。制定专利申请和布局方案,高质量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合理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提高专利授权率。根据需要部署防御性专利。
(4)强化专利运用和保护。企业加快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推动专利标准化。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建立完善专利转化运用机制,完善收益分配制度,促进专利价值实现。积极申报省级以上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等奖项。建立专利风险研判和防控机制,组建或依托专业维权团队,积极应对专利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发挥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效应。巩固和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总结高价值专利培育的有效做法和经验。举办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现场会或成果推介会,带动相关产业领域创新主体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
2.绩效目标
(1)在实施期内,围绕科技攻关项目或关键核心技术产出一批高质量专利(申请)和专利组合,发明专利申请和PCT专利申请增幅不低于30%,不得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
(2)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专利(申请)实施率(包括自行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质押融资、作价入股等,以下皆同)不低于80%,高校、重点实验室专利(申请)实施率不低于30%。
(3)企业专利产品在国内同行市场的占有率进一步提升。
(二)升级项目
l.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1)优化高价值专利培育体系。将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作为单位内设部门或机构挂牌运行,设立独立办公场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强化软硬件设施保障,加大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完善管理和运行制度,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年度计划。建立管理高层例会制度,定期听取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报告,研究审议重大事项。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全面覆盖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二级学院)的创新体系。
(2)运用专利信息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引入高端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利用专利数据和产业数据开展专利导航,明晰全球核心专利分布和竞争格局,评价行业竞争力和竞争环境,预测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梳理影响产业发展的“牵鼻子”“卡脖子”技术,明确研发主攻方向,确立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策略和路径。强化研发过程的专利信息支撑,及时调整研发策略,优化研发路径,提升研发效能,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3)开展高质量专利申请和布局。技术创新成果形成后,及时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及时开展专利申请和布局。落实专利申请前置评审和专利质量管控制度,撰写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加强专利申请过程跟踪,提高专利授权率。制定合理的专利布局策略,根据需要部署防御性专利。
(4)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企业建立专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开展专利价值评估,及时将适于产业化的专利技术运用于生产实践。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高价值专利实施激励机制,自建或接入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平台,推动专利转移转化。推动以高价值专利为基础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积极申报省级以上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等奖项。
(5)完善专利维权保护机制。明确高价值专利权利归属,避免权属纠纷。加强专利维权,完善专利风险防控和纠纷应对机制。对于拟进入海外市场的产品,提前进行专利侵权风险分析,及时规避法律风险,积极应对海外专利纠纷。
(6)强化产业和区域示范带动作用。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相关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行业协会或其他产业发展联合体,探索组建专利池,共同推进产业关键技术的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举办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现场会或成果推介会,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交流,带动相关产业和区域创新发展。
2.绩效目标
(1)在每个评价周期内,围绕科技攻关项目或关键核心技术,形成2-3个高价值专利组合,每个组合至少包含1件核心专利;发明专利申请和PCT专利申请增幅不低于30%,发明专利授权率不低于60%,不得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
(2)企业、科研院所相关专利(申请)实施率不低于80%,高校相关专利(申请)实施率不低于30%。
(3)企业专利产品在国内同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
(4)带动相关产业创新发展的成效明显。
五、组织方式
(一)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建设方案,准备申报材料,签订信用承诺书,按属地原则逐级上报。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组织受理和材料审核工作,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省部属高校院所可直接向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报送;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初审,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加盖公章后,报省知识产权局。
(二)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研究确定立项项目,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经费。
(三)新建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立项后拨付一定启动资金,项目实施满一年后组织中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拨付剩余资金。升级项目立项后拨付一定运行资金,此后每3年组织一次绩效评价,评价不合格的,将依据《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建设和管理办法(暂行)》作出相应处理。
六、申报要求
(一)已作为牵头单位承担过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企业、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不得申报2022年新建项目;已作为牵头单位承担过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高校,不得以同一学院或相同的学科领域方向再次作为牵头单位申报新建项目。尚未验收的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含尾款未拨付)不得申报本年度新建项目。
(二)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前须认真检索国内外相关技术信息,制定符合实际的目标任务。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对,确保内容真实可靠。
(三)申报单位同时进行网上与书面申报,两种方式申报的内容须完全一致。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材料。网上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单位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用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一式一份),逐级审核推荐。
(四)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使用省知识产权局分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辖区内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并按程序逐级推荐。2021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10000件的设区市推荐新建项目不超过6项,超过5000件不足10000件的设区市推荐新建项目不超过5项,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2000件不足5000件的设区市推荐新建项目不超过4项,其余设区市推荐新建项目不超过3项,202 O年度真抓实干激励地区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升级项目推荐不受数量限制。
(五)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30日。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将本地区(含省管县)申报汇总表与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盖章后一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寄送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4.2022年度江苏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22年度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包括两个方向,分别是∶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运营能力提升、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发展。
一、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运营能力提升
(一)支持重点
支持高校院所建立实体化运行的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组建专业化团队,促进高校院所专利转化能力大幅提升。
(二)申报主体
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三)申报条件
1.专利管理能力强。申报单位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转化工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相对完善,配有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从事专利转化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人;
2.专利创造产出高。近3年内,申报单位年均专利授权量超过150件或者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50件;
3.专利转化基础好。近3年内,申报单位年均通过转移、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实施专利超过15件或者金额超过1500万元。
(四)项目任务
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运营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期2年,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1.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经学校或者院所批准,设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为实体化运行的专设机构或者独立法人机构,明确相应职能和业务范围,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考核办法、激励机制;整合校内外资源,通过内部选派、外部聘任等形式,组建由科研管理、专利代理、市场开发、法律财务、商务谈判等专业人员构成的专利转化团队,并不断提升团队专业化水平,着力提高高校院所专利转化能力。
2.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推动高校院所深入贯彻并持续实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等国家标准,完善专利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建立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平台,对高校院所现有专利从有利于促进转化实施的角度进行分类标引、分级管理,加强与研发团队对接,补充完善专利转化实施以及产业化应用所需技术条件、装备要求等信息,逐步形成高校专利转化运营库。加强对高校院所自身专利转化的数据统计,建立专利转化档案台账,切实做好合同、票据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提升高校院所专利商业价值。建立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早期介入科研团队研发活动机制,为科研人员提供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服务;选择部分优势应用性学科,整合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资源,探索组建专利申请评审小组,开展知识产权发明披露和专利申请前评估试点,强化科研人员专利布局意识,建立制定完善专利申请布局策略,强化以市场为导向的专利申请机制。
4.推进专利技术高效转化实施。积极组织开展与产业、企业对接活动,在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前提下,高校院所赋予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管理和转化专利的权利,探索推动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与科技研发人员建立专利委托转移转让机制,代表学校或者研发团队进行商业谈判。面向中小企业探索实施先免费许可、后有偿转化,并提供后续技术指导的方式,提高专利有效供给。
5.推进专利转化运营机制创新。深化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改革,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和高校院所与发明人对知识产权分割确权和共同申请制度试点,建立对发明人和促进专利转化专业人员实施激励制度,激发科研人员、促进专利转化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探索采用或者参照《专利法》开放许可模式,公开发布专利转让费用或者许可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信息,提高专利转化效率。
(五)绩效目标
通过建立运行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高校院所专利转化效率和绩效明显提升。
1. 高校院所年度转让、许可、作价入股专利件数增幅不低于20%;
2. 运营中心年均组织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5000万元,年均增幅不低于20%;
3.高校院所专利(申请)实施或者转让率明显提升;
4.相关工作模式或者专利转化成效得到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或相关媒体充分认可、或者被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推广应用;
5.运营中心在服务江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高校科研发展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积极贡献。
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发展
(一)支持重点技术领域
聚焦江苏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围绕《江苏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中明确的50条重点产业链,优先支持特高压设备、起重机、车联网、品牌服装、先进碳材料、生物医药、集成电路、高技术船舶、轨道交通装备、"大数据+”等省政府区域卓越产业链。
(二)申报主体
省内园区(国家级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申报条件
1.产业特色鲜明。园区被省、市确定为重点产业链所在地区,并制定出台了相关重点产业发展规划;
2.带动作用突出。相关产业链“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优势企业”等重点企业落户园区,配套中小企业集聚,产业链相关企业总数超过50家;
3.管理机制健全。园区建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资金纳入园区财政预算,专利产出水平较高,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位居全省前列。
(四)项目任务
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发展计划项目实施期2年,以一条产业链为主攻方向,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1.建立市场化专利运营中心。组织“链主企业”、产业技术研究机构、产业商会、知识产权联盟、服务机构等一个或者多个单位部门,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场化运营的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立组织管理体系,健全管理经营团队,制定3年期产业运营中心发展规划,明确专利转化实施目标。
2.加工整理产业链专利信息。收集整理产业链相关的全球专利信息,并从专利的技术手段、功能效果、必要特征、成熟等级、市场前景等多个维度对专利信息进行深度加工标引,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专利导航分析,绘制知识产权和创新资源图谱,列出重点企业、产品、技术、长板、短板等清单,打造特色化产业知识产权数据和咨询平台。
3.深度挖掘企业端技术需求。全面摸排园区内企业技术和专利现状,提供技术和产品路线诊断、技术创新需求挖掘服务,建立企业个性化和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共性化专利需求信息库,定期推送相关信息;积极整合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帮助企业对接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创新资源和知识产权,开展技术寻源工作,为企业技术创新全流程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4.开展精准化专利供需匹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统筹优化人才、专利、信息等创新要素配置,开展企业需求与高校院所专利匹配工作,通过发布会、网上展示、成果推介、路演等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广泛开展专利技术对接活动。积极参与省科技厅、教育厅和省知识产权局组织的专利(成果)拍卖季或者专利转化对接等专场活动,提高专利对接精准度和签约率。
5.提升专利成果技术成熟度。建立对企业有意愿受让,但是专利技术成熟度不够的专利技术的跟踪培育机制,主动协助对接小试、中试等熟化平台,开展数据积累、工艺优化、二次研发以及样品生产、技术鉴定、批量试制、工艺熟化等服务,并注重熟化过程中的专利申请布局,提高专利商业化进程。
6.推动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加强与重点企业、高校院所、产业商会、服务机构、运营基金、投资公司等单位和部门合作,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强化产业链专利布局和运用,通过重点专利收储、交叉许可等模式,构建和运营产业专利池;推动联盟内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创新专利转化模式,试点开展先使用后缴纳许可费的方式,降低中小企业获取专利技术的资金门槛和技术风险。
7.培养专业化专利运营人才。开发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培养项目,举办知识产权运营专题培训班,探索引进北美大学技术经理人协会等国际组织关于专利转化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面向产业链企事业单位研发人员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和业务技能培训,支持学员取得国际注册技术转移经理人认证(RTTP)等资格证书。
8.建立一站式融资服务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吸引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基金深度参与专利转化实施,借助多元化金融工具,满足企事业单位在优秀专利项目转移、二次开发、产业化等阶段的不同资金需求。主动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在前期资产梳理、企业推荐等环节为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提供知识产权专业支持,打造金融与知识产权互为支撑、合作多赢的一站式服务模式。
(五)绩效目标
通过培育和发展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园区重点产业链专利转化能力水平大幅提升。
1. 园区
(1)高校院所在园区内转化专利数量年度增幅不少于20%;
(2)受让高校院所专利的中小企业数量年度增幅不少于20%;
(3)园区内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取得突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和项目数年度增幅不少于20%;(4)相关工作模式或者专利转化成效得到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或相关媒体充分认可、或者被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推广应用。
2.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1)建设专利技术供需目录,每年实现精准推送信息5000条以上;
(2)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每年推动企业接受高校院所转让许可专利100件以上或者转让许可专利金额超过1000万元;
(3)组织不少于200名产业链企事业单位研发人员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参加知识产权专题培训;
(4)产业运营中心在产业转型升级、强链补链等方面有积极贡献。
三、组织方式
(一)属地管理。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计划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组织或者推动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相关申报主体提出申报。
(二)择优立项。省知识产权局将按组织申报、评审、集体决策等程序,择优立项,并给予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支持。
(三)强化指导。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立项后拨付一定启动资金,省知识产权局将会同省财政厅对计划实施进行业务指导,项目实施满一年后组织绩效评估,并据此发放后续资金。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强化计划实施的督促检查,结合实际加强资金和条件保障。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同时进行网上与书面申报,两种方式申报的内容须完全一致。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材料。网上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单位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用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项目申报书、建设实施方案、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一式一份),逐级审核后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立项资格。
(二)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30日。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将本地区(含省管县)申报汇总表与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盖章后一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寄送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三)每个设区市推荐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运营能力提升、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发展两个方向的数量各不超过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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