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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进口商品3C验证不合格,海关应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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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070 发表于 2022-8-6 16:54:48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下列原创内容未经作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
感谢支持我的朋友们,给了我这么多写作的思路。今天分享的话题是,企业进口商品3C验证不合格,海关应如何处置。
关检融合之后,许多原有的事权也在逐步整合当中,新海关如何履行整合后的法定事权,需要逐步摸索。比如,这个3C验证不合格如何处置的问题,就因为法律法规的变迁而使得主管事权变得模糊。哪些事权归海关管?哪些事权海关做行政处理?哪些事权海关做行政处罚?
一、认证管理与验证管理的事权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21修正)》将认证管理和验证管理的职责分别赋予了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认证部门)和商检机构(关检融合后,法规中的商检机构就是指海关,下同)。

进口商品3C验证不合格,海关应如何处置? 第1张图片
认证管理和验证管理在实操当中有时很难区分。应当办理3C而没有办理3C的商品,在进出口当中,会同时涉及海关事权与认证部门事权。如何处理?
二、海关仅作行政处理的情形

除非有证据能够证明企业有意逃避商检,海关不予行政处罚。

进口商品3C验证不合格,海关应如何处置? 第2张图片
实践当中,海关多通过责令退运的行政处理决定来解决此类问题,责令销毁适用较少,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基本上没有出现过。但无论以上具体哪种形式,都仅限于行政处理,而不涉及行政处罚。因此,海关在责令退运中,并不适用《行政处罚法》,不受听证程序、集体表决程序等的拘束。
这样的处理方式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保持了一致。

进口商品3C验证不合格,海关应如何处置? 第3张图片
三、海关与认证部门行政处罚职权的分界

进出口环节中,海关与认证部门的行政处罚职权有很多重叠之处。在此情形下,海关与认证部门均享有行政处罚权,但应当坚持一事不再罚的基本原则。针对同一违法情形,海关或者认证部门一家先给予了行政处罚,另外一家就不应再次做出处罚。

进口商品3C验证不合格,海关应如何处置? 第4张图片
但仔细看下来,海关与认证部门在行政处罚的职权上还是有区别的。
比如,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21修正)》赋予了认证部门在进出口活动中的认证管理事权,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修订)》来看,认证部门又仅对进口中的认证违法行为具有行政处罚职权,对出口当中的认证违法行为并没有行政处罚权。
再比如,海关的行政处罚只能针对特定身份的人员做出,仅限于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代理报检企业或者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对于国内货主等并没有行政处罚的职权。这一点和涉及刑事犯罪时的穿透执法原则不同。而相比之下,认证部门的处罚则不限于特定身份的人员,国内货主如果被认定实施了违法行为,认证部门同样具有行政处罚权。
执法机关必须小心核定自己的执法区域。越权执法将导致执法风险。

(欢迎各关区的海关老师们,把自己碰到的问题发给我,共同学习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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