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的正当理由要求违反了第14修正案,因为它阻止了有普遍自卫需要的守法公民行使其第2修正案赋予的权利,即在公共场所为自卫而持有和携带武器。
(a)根据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和 McDonald v.Chicago两个案例,法院认为第2和第14修正案保护个人为自卫而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当第2修正案文本明确涵盖个人行为时,宪法推定保护该行为,为了证明枪支管制的合理性,政府必须证明该管制法例符合国家枪支管制的历史传统。
(1)自Heller和McDonald案以来,上诉法院制定了一个“两步”分析框架,用于分析第2修正案面对的挑战——将历史分析与手段-目的审查相结合。本案法院拒绝了这种做法,并认为上诉法院的做法偏离了赫勒案。上诉法院的第一步审查大体上与赫勒案一致,即根据历史进行植根于第2修正案文本的测试。但赫勒案和麦克唐纳案不支持在第2修正案背景下适用手段-目的审查。赫勒案的方法以宪法文本和历史为中心,没有援引任何手段-目的测试,如严格或中度审查,并明确拒绝任何附着于中度审查的利益平衡分析。
(2)虽然历史分析的方法有时会面临很多困难,但与要求法官就“枪支限制的成本和收益”作出“艰难的实证判断”相比,依靠历史来明确宪法文本的含义显然更具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尤其是考虑到法官在枪支管制领域“缺乏专业知识”。上诉法院采用的二步审查方法导致法院通常会顺从立法机构的决定。虽然司法尊重立法机关的利益平衡在某些情况下是必要的,但本案中,宪法并不要求这种尊重(deference)。第2修正案“正是人民利益平衡的产物”,出于公民的自我防卫,第2修正案将守法负责的公民使用武器的权利置于所有其他利益之上。
(3)法院在赫勒案中提出并在今天适用的方法(宪法解释新原旨论,赫勒案由斯卡利亚大法官主笔)要求法院评估现代枪支管制法规是否符合第2修正案的文本和历史理解。现代枪支管制带来的挑战与1791年美国建国或1868年美国重建之际的挑战肯定不同,但宪法可以而且必须适用于制宪者明确预期之外的情况。即使宪法的含义是根据批准者的理解来确定的,第2修正案的历史固定含义依然可以适用于现代的新情况。
法官view l 纽约州百年控枪法遭推翻,大法官有何分歧?-3.jpg(61.41 KB, 下载次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