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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填报《健康申明卡》入境,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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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瓷 发表于 2022-8-12 20:16:57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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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名国际航线船舶上工作的船员。一次,我所服务的船靠泊于国内某港口时,被海关检疫人员查验发现我的《健康证明书》是伪造,请问,我会被如何处罚?
答:有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之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在此过程中,逃避检疫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逃避检疫,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隐瞒真实情况的单位或者个人,可由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因此,您使用伪造的《健康证明书》,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隐瞒真实情况,逃避检疫,可由海关处以罚款。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填报《健康申明卡》入境,会有什么后果? 第1张图片

典型案例:2022年4月14日,当事人安某经Q口岸进境,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填报《入境健康申明卡》,被Q海关查获,构成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条的规定。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前引案例涉及逃避检疫问题。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之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在此过程中,逃避检疫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逃避检疫,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隐瞒真实情况的单位或者个人,可由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伪造或者涂改检疫单、证、不如实申报疫情的,是《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行为。根据该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具有本细则第一百零九条所列第(一)至第(五)项行为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综合上述,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Q海关决定对安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500元。应当指出的是,安某所为行为属于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如其行为引起新冠肺炎此类检疫传染病的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则其行为可能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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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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