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王国(荷兰语:het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帕皮阿门托语:Reino Hulandes),简称荷兰(Netherlands),位于欧洲西北部的低地国家,是一个世袭君主立宪王国,由荷兰、阿鲁巴岛、库拉索岛和荷属圣马丁岛四个国家构成。荷兰是欧盟和北约成员国,面积4.15万平方公里,人口1726万人(2018年),首都阿姆斯特丹市。各个构成国在一些问题上独立执行,在其他方面合作执行。荷兰王国政府的权力仅限于国防、外交、国籍和引渡,除了上述权力以外,各构成国皆有完全的自主权和自治权。
荷兰王国政府(rijksregering) 以1954年10月28日通过的《荷兰王国章程》(Statuutvoor het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为依归,是整个王国的中央政府,其权力只限于《章程》所限制的四个领域,即国防、外交、国籍和引渡。荷兰王国采取君主制,荷兰王国的君主同时为王国各部分的君主,其中于欧洲大陆荷兰以外的部分由总督代表君主执行职务。“荷兰王国政府”更大程度是法理上的虚级政府,实际上荷兰王国政府与欧洲大陆荷兰政府几乎重叠。
从法理上看,荷兰王国下属的各部分皆具“构成国”地位。除了《章程》规定属王国政府的权力外,各部分皆有完全的自治权,各自拥有自己的宪法,其中欧陆荷兰的宪法称为Nederlandse Grondwet,直接沿袭自1815年的王国宪法,其名称虽然保留称为“王国宪法”,但法理上只对欧陆荷兰有效。王国其他部分的宪法称为“Staatsregeling”,但不管是“Grondwet”还是“Staatsregeling”,享有的地位完全一样,并同样从属于《章程》之下。
荷兰王国的内阁议会由欧洲大陆荷兰的所有大臣(部长)及其他部分的全权代表各一位组成。荷兰王国作为单一的主权国在联合国拥有一个席位,而在其他非主权性的国际组织(如国际奥委会)各部分可分别独立参与。在欧盟里,欧洲以外的荷兰王国部分被视为欧盟的“域外国家和领地”(landen en gebiedsdelen overzee),然而由于国籍乃王国中央政府管辖范围,因此不论是欧陆荷兰、阿鲁巴、库拉索还是圣马丁的公民,都具荷兰王国国籍,并同时都是欧盟公民。现时荷兰王国政府正建议让王国欧洲以外部分于欧盟可取得“外延地区”的地位,使它们可全面参与欧盟事务。
1937年,国旗正式定为红白蓝三色旗。在同皇家有关的公共节日,三色旗通常系有橙色燕尾。皇家盾徽上的狮子源于最古老时期拿索家族的盾徽。荷兰共和国的盾徽上描绘着一头手握箭镞和利剑的狮子。利剑象征着权利,箭镞象征着各个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