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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如何看待杰瑞集团高管被指性侵养女 4 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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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蓝妖妖 发表于 2020-4-26 14:29:00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4月9日,“上市公司 高管被指性侵养女”事件持续引发热议,新京报记者核实到,涉事人员鲍某某为烟台杰瑞集团副总裁,该公司人员称其并未担任集团旗下上市公司杰瑞股份副总裁。受害女孩称,鲍某某经常逼迫其看儿童色情,他是一名律师,在杰瑞集团做法务工作。受害女孩两次报警,当地警方第一次撤案,第二次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警方暂未公布调查结果。(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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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然如风 发表于 2020-4-26 14:39:12 | 只看该作者
 
具体案件事实尚不明确,我们还是要等后续的进一步信息。但是可以说一说性侵案件里面被害人要注意的东西。
作为一个女性,尤其是没有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的女童,哪怕再谨慎小心,在这世界上也找不到一个绝对安全的地方。
与其不痛不痒地向涉嫌犯罪者发泄不满,或者重复一些诸如“女生一定要注意安全”、“感冒一定要多喝热水”之类正确但毫无价值的废话,我们觉得,倒还不如务实地写一写:当遭遇不幸时,作为受害者,或者为人父母应该怎么做?
一、及时报警,保留证据

由于司法机关对性侵案件一惯的保护措施(不公开裁判文书、不公布细节、不泄露被害人身份信息等),外界很难得知具体的案件数,但从一些机构的调查,以及我们的实务经验来看,性侵事件中最终被害人或家属选择报警的比例并不大,而即使报警,又往往由于延误取证、证据消灭而导致最终只能疑罪从无。
刑事案件依赖于证据,因此,每当接到此类咨询,我们的第一个建议永远是:
    马上报警!
在性侵案件中,很多被害人或其父母往往因顾及名声、安抚女儿情绪、先索要赔偿、未放在心上等各种因素影响,不能果断、及时报警,甚至还先给女儿洗澡、洗衣服、带她就医之后才报案。
性侵案件往往发生于一对一的隐蔽场合,不可能有太多的直接目击证人,其定罪更加依赖客观方面证据,随着时间推移,客观证据也在不断灭失。
因此,第一时间报警,由专业的警察及时介入侦查、提取物证,才是最负责任的做法。
    保护证据
我们在实务案件中最常遇到的情况,就是父母往往会出于“怜惜”、“心疼”,先带女儿去洗澡,把她的衣服也洗了,甚至带去医院做了检查,安抚好她的情绪,然后才来考虑报警的事情。很多成年的受害人亦是类似,在事发后因不知所措,情绪紧张,也是先洗澡,甚至等一两天后情绪稳定了才报警。
这是非常愚蠢的做法。
在发现性侵可能时,除了报警,最重要的就是保存好相关的证据:事发过程的随身衣物、保留身体的伤痕与可疑痕迹(生物成分),仔细回忆事件经过与细节,并尽可能向警方提供其他的侧面证据(如可能在事件前后与当事人有所接触的人员信息),等等。
另外,不要洗澡或洗脸,最好连眼泪都不要擦。
待警方出警并提取证据之后,才带她去就医,并要求医生尽量详细描述伤情,然后保留好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
一方面,这些材料可以将来提供给警方作为伤情鉴定的依据之一;另一方面,如果万一存在司法腐败,那至少自己手头也还能保留一些有利的材料。
    不要逼问细节
现实中另外一个常见的错误就是,父母会不停地向女儿逼问细节,甚至自己描述一个过程然后问她“是不是这样?”或者亲友也会在安抚的过程中试图了解更多细节。
这也是对案件证据有很大影响的错误做法。
在性侵案件中,受害者的证言对司法人员的自由心证有非常关键的影响,但司法人员不会简单地轻信,而是会从各个方面去综合评判其证言是否真实可信。
而父母对事件经过细节的逼问很容易对女儿的证言造成污染:
她可能受父母发问的干扰,而顺着父母的描述来陈述过程;也可能畏惧于父母的严历态度,而不敢再描述事件,或者乱说一通。
更何况,这样的逼问也很容易给当事人心理造成二次伤害。
而司法工作人员的询问过程会更加柔和、委婉与专业,在慢慢引导当事人说出事件过程的同时,也能顾及她的情绪与感受,避免二次伤害。
    不要污染自己的证言
有些案件中,父母自身往往也是与案件相关的重要证人,尽管他们不能直接证实事发经过,但是他们关于受害人事前、事中、事后言行举止等方面的证言亦是能加强案件事实认定的旁证。
而在侦查人员对受害人的发问过程中,需要监护人在场,监护人会全程旁听了解受害人描述的事件经过。
这种情况下,监护人如果再重新以证人身份反映案件情况,就会造成冲突:父母已经以监护人的身份旁听了对受害人的询问,他的证言已受到污染,不能再保证自己所说的情况真实可信。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失去证人资格。
因此,监护人在陪同受害人接受询问时,应先考虑清楚自己是否也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或者先要求侦查人员对自己进行取证,或者更换其他监护人员来陪同,避免自己的证言不被司法机关采纳的风险。
二、不要轻易协商赔偿

在当前的舆论环境下,被害方提出“不要钱只要命”的主张可能是政治正确,但是在现实的案件中,很多家属还是会考虑赔偿的事情。
严惩还是原谅,这是当事人才有资格选择的事,无可厚非。只是,如果需要赔偿,也应尽量避免一些陷阱。
    谈赔偿的时机
很多受害方往往在性侵之后,先选择与对方协商,而不是报警。
一方面,这会延误侦查取证的黄金时间,导致证据灭失;而另外一方面,从我们的经验来说,这个时候索要赔偿的成功率极低,甚至嫌疑人一方还可能倒打一耙,先报案称自己被敲诈勒索。
更合适的做法,是先报警,等警方初步的侦查取证等工作结束,然后才来慢慢考虑与对方协商赔偿的事。
    不要撤案或改变证言
这也是很常见的坑。
有些家长在报警之后,嫌疑人一方态度马上就变了,予取予夺,要多少给多少,赔到家长满意。
家长就很满意地去撤案了,有些甚至还教女儿改说法……但这是非常危险的做法,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诬告陷害或妨害作证的罪名,得不偿失。
妥善的做法是,如果接受赔偿,也只出具《谅解书》,但是不要改变任何说法,实事求是,关于案件,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无论如何,我们不建议受害方直接与嫌疑人一方协商赔偿,无论是协商的时机,或是谈判技巧,或是协商后对案件的继续跟进,一般人都不够专业,最好还是找个刑事律师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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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飞风雪夜 发表于 2020-4-26 14:38:13 | 只看该作者
 
“据她的生母虹丽(化名)称,孩子从小磕磕碰碰一直不顺,听人说要认个养父养母才能冲冲这个灾气。2015年9月,通过中间人,虹丽和鲍某某约定见面,谈妥后便将兰儿“送养”给鲍某某,包某某也以“养父”的身份带走了兰儿。”有理由怀疑这是一个黑色产业链。

还有那些失职渎职收钱办事的垃圾警察垃圾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也请严查!

我一开始以为这个人渣是和女孩的妈妈结婚了,这是他的继女,结果是因为什么迷信搞的收养!那个什么网上的中间人实在可疑,会不会是所谓的皮条客,打着收养的名义变相买卖儿童?

这个妈妈到底是愚昧无知还是卖女儿?我真的疑惑

现在需要查的有这么几点:

1.鲍毓明的犯罪行为
2.警察司法机关的失职渎职,权钱交易行为
3.母亲是否存在卖女儿的情况
4.收养孩子背后的黑色产业链

然而说句实话,我深深忧惧,毕竟警察也只能说:“我不能再管你这件事了,再管我就没工作了。”

细思恐极。

看了微博,这个人渣说这完全是捏造污蔑,还说要追究诬陷的法律责任,叹为观止。虽然到现在不能完全确定事实,毕竟一切还不明晰。人渣还说他和女孩不是以养父女的关系在相处,避重就轻!所以暗示其实是情人?那就更令人疑惑了,这是一个未成年人,那也是性侵啊。
真“知法犯法”
特意选择14岁这个法律年龄边界,恐怕是早有打算
 第1张图片 如果女孩是14周岁以下,那么是只要发生性行为就是强奸罪。现在看来,这个人渣又有可以辩护的盾牌了,或许这就是这个圈子的玩法。
 第2张图片
“《南风窗​​​​​​​​​​》记者会持续追踪此案”。这大概就是新闻媒体存在的意义了,但是在权力和资本面前,究竟能坚持到哪一步?我想,那是一个我们无法想象的世界,一切都可以被操纵。
可悲的是,一些事情总是无疾而终,后续如何,谁又清楚呢?
————————
补充:
我有一个更大胆的猜想,如果这个妈妈本人就是知情的,也就是说她就是卖女儿,那么这件事估计要无疾而终了,她自己就会息事宁人,再加上鲍人渣再施施压,给点钱之类的,如果受害人都不上诉追究了,想来新闻媒体也管不了。
或者这个妈妈本人也不知情,也很容易就会被解决,威逼利诱,有什么是办不到的?
可悲可叹
——————————————————
补充:
关于说有的报道把问题转移到受害者本身的观点的一点想法:
这个收养过程还是挺令人迷惑的,现在还有很多疑点吧。
感觉找不到所谓完美的新闻稿,如果深入分析下来,南风的这篇稿子也存在问题,声音是不全面的,比较单一,基本看来还是不能有什么定论,现在双方还是各执一词,具体怎样,只能期待后续报道了。
我想,尽管没有完美的报道,但是有时候我们也要稍微原谅一下这种不完美,毕竟事实是如此复杂,一般来说,人总是只说有利于自己的话,事实经过多次叙述写作,可能连媒体也不能完全搞明白。
学新闻的人都知道,新闻其实是一个很主观的事情,是客观和主观,事实和价值的结合。素材的选择,语言的作用,就像摄影的镜头,总是凸显或者遮掩一些东西。其中有主观的利己主义的问题,也有长期以来的新闻框架的问题,还有客观因素限制的问题。更何况,新闻面对的是还有各色各样各种价值观的公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解。
事实不等于真相,就算我们假定受害者说的全是真的,但是也不构成真相。其中必定有一些被掩盖或者被凸显的地方。再加上新闻报道的局限性,语言的局限性,大众理解的局限性,现在的状态基本还是一团迷雾。
说遇到这种事不搞情绪化我觉得还是比较难的,最理想的还是用事实来证明吧。但是底线是不能违背职业伦理和人性原则!澎湃的操作确实比较令人迷惑。
不企求一篇报道或者一个时期内的报道可以给出确凿的交代,最大的作用是唤起关注,拨开迷雾吧。
人们根据现有的报道和信息提出质疑,本质上我想应该不是判罪,而是期待当事人能够来回应这些质疑。
无论是受害者还是加害者,都应该发声,这有点理想主义了,还是会遇到利己主义和事实加工的问题。
其实关于转移问题的这个说法,我觉得澎湃做得的确不太地道,违背了职业伦理和规范。但是当事人,无论哪一方,都应该用确凿有力有逻辑的证据来自证清白,更需要的是相关部门的介入,提供更合法合理的证据。
的确,清白的人遭遇质疑会造成伤害,而且是很大的伤害,但是我认为还是要回应质疑,之后质疑自然会消除,不然人们难免质疑。
当然,当事人回应质疑自证清白的逻辑就不是法律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逻辑了,在新闻事件中这是不现实的,还是得当事人回应。
一个事件进入了公共领域,一定程度上可能就需要让渡部分的个人权利吧,这个度不好把握,大众的出发点是希望惩恶扬善,想要的是一个说法。但是非理性的因素,或者说,基于经验、偏见做出的判断和质疑又很难避免。
所以说,一个公共事件,其实是一个多方主体相互博弈的过程,当事人,媒体,大众都有局限,更有很多复杂的因素。
我想我们能做的就是,保持关注,大胆质疑,小心求证,保持善的本意吧
希望恶人可以得到应有的惩罚,希望事实真相可以被发现被呈现,而不是被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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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老饭 发表于 2020-4-26 14:37:49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离恶的距离,真的没有多远。兰儿来自一个单亲家庭。
据她的生母虹丽(化名)称,孩子从小磕磕碰碰一直不顺,听人说要认个养父养母才能冲冲这个灾气。
虹丽说,起初在网上看到有网友转发的关于收养女宝宝的帖子,于是她通过QQ跟网站的一名中间人取得联系。
2015年9月,通过中间人,虹丽和鲍某某约定见面,谈妥后便将兰儿“送养”给鲍某某,包某某也以“养父”的身份带走了兰儿。
因为母亲的迷信,兰儿遇到了“养父”。
“刚开始的时候叫不出来,后来因为他收养了我,我就叫他爸爸了。”兰儿说。
鲍某某收养她之后一直给她灌输“他这一辈子只有我这个女儿”、“我是他这个世界上唯一的亲人”的想法。
3个月后,鲍某某在其老家天津对兰儿实施了性侵。
“因为这是第一次伤害,我这辈子都不会忘记。”当时她刚满14周岁。
在鲍某某首次对她性侵后,就将她带到了北京的居所,看着她不让她出门,并给她播放成人不雅视频。
还指责她“别人都要做这种事情,就你不知道!”
从此,兰儿开始了地狱般的生活。
2016年开始,鲍某某就将她控制在烟台市某公寓内。
据该公寓保安向记者证实,鲍某某住在该公寓时,每天下班回家,只知道鲍某某和兰儿以父女相称。
而在烟台的公寓里,兰儿每天被控制在里面干嘛呢?
“观看恋童癖的视频。”
“看着那些像3岁、5岁的那种孩子。”
“这种片子看着很恶心。”
是的,鲍某某会逼迫她观看这些视频并且让她跟着学,如果她不学、认为不正常或者不喜欢这种片子。
鲍某某就会指责是她的毛病,威胁她称也会找其他小孩来做这种事情,会拍她的裸照和视频或者打她。
在兰儿提供的一张照片上,一块显示屏显示了历史视频播放记录:2017年10月29日凌晨1时18分至1时35分,有五个视频播放,标题为“美少女惨遭蹂躏”……
兰儿称,鲍某某要求对外只能说他对她好。
不能讲他对我不好,他在家里的时候跟外面一点都不一样,在家里他说他是宝宝,学宝宝的声音叫我妈妈,他说我可以是他女儿,也可以是他妈妈,又可以是他奶奶,什么都可以。
这种地狱式的生活,一直持续到2019年4月。
兰儿报警了,因为在她生理期发烧时,鲍某某对她性侵并且暴力殴打她。
然而,一切并不顺利。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区分局2019年4月26日作出的一份撤销案件通知书称,兰儿被强奸一案,因没有犯罪事实,决定撤销此案。
案件被撤销后,兰儿多次尝试轻生,未遂。
2019年10月,她再次报警,终于获得警方立案侦办。
根据兰儿提供的信息:涉案高管鲍某某名为鲍毓明,自2018年起任中兴通讯独立董事,为杰瑞股份及附属公司(合称“杰瑞集团”)副总裁,负责杰瑞集团法务工作。
记者多次拨通兰儿提供的鲍毓明的手机号,但一直无人接听。
不过鲍毓明有向记者表示,自己不会触犯法律底线,称“事情并不是像她说的那样,事情说来话长,但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公安机关也调查过,知道我是清白的。”
接下来的案件调查,就要交给警方了。最近警方再次立案,内容如下:
2019年4月8日,一女子到我局报案称,其三年多来被“养父”鲍某某多次性侵,我局于次日立案,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经侦查,综合各种证据,认为鲍某某不构成犯罪,遂于2019年4月26日决定撤销此案,并通知了当事人。后根据当事人及其律师提供的一些新的线索,我局于2019年10月9日决定再次立案,并在本地及其他涉案地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目前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我局将严格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2020年4月9日
杰瑞集团:

已经与鲍毓明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

4月9日23时许,杰瑞集团通过官微发布声明, 杰瑞集团在获悉媒体报道的有关《烟台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养女》突发事件后,高度重视。4月9日下午杰瑞集团已经与鲍毓明先生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
不过,鲍毓明所说和兰儿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这一点,实在令人摸不着头脑。
难道不是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而是以情人的关系吗?
对此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办案民警向记者证实,该案件目前正在办理,“请相信警方会依法公正处理”。
案件从2019年4月底,兰儿就曾报过警,希望这一次,警方能够秉公处理,千万不要屈服了某一方的势力。
看了兰儿的经历以后,其实归根究底,除了母亲虹丽的迷信以外。那个与虹丽联系的网站中间人,应该也不简单。
我们不难猜到,就算没有这个兰儿,也会有另一个“兰儿”成为掌中之物。
希望警方也能顺着这条“黑色链条”,顺藤摸瓜,把所有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许多网友也许跟我一样有同样的疑惑,就是兰儿被性侵被控制这么多年了,难道身为母亲的虹丽丝毫不知情吗?只是给女儿找一个养父,怎么会把女儿全权托给他,然后也不过问女儿后来过得怎么样吗?
现实,往往就是这么讽刺。
你以为小时候的磕磕绊绊不好,却没想到一个养父会给兰儿带来怎样残酷的一生。
站在情感上,我很难去评判母亲所做的是对的还是错的,因为她也是希望兰儿能够减少磕绊平平安安的过日子。
难过的是,她选择了迷信这一条路,更重要的是,她寻找养父母的方式,是在网络上寻找。
一个身边再熟系的人都可能有你不曾知道的黑暗面,又何况一个网络上的人呢?
如果事情真相真如兰儿所说,那对母亲来讲,也许她这一辈子都会生活在愧疚中。其实谁的小时候没有磕磕绊绊呢?真的心疼。
目前事件的最新进展是:
被指控的男子鲍某明回应,对方的说法纯属捏造,“第一会证明我的清白,我也会追究她的诬告陷害诽谤的责任”。对于鲍某明的回应,受害女孩称警方已提取DNA等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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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q305390813 发表于 2020-4-26 14:37:39 | 只看该作者
 
我想知道为什么数次立案撤案!!! @共青团中央
鲍某很聪明,这个孩子首次强暴满14岁,巧妙的避开了年龄区间。14岁的女孩甚至不知道这是强暴(性教育严重缺乏)
孩子在第一次报警无果之后的疑问,他是犯罪了吗?如果是犯罪警察叔叔为什么不抓他?
我希望那些警察叔叔可以来回答孩子这个问题,为什么不抓!对于女孩这大概是一种信仰崩塌的感觉,就像那一天我们忽然发现这个世界和教科书上的不一样。
这里面有什么利益谁能给一个解释?有关部门要不要出来给个说法?这位检察官是谁啊?那位民警是谁啊?
我好想问问你们,你们的良心不会痛吗?如果这是你们的孩子你们会怎么办?
(以下三张截图来源于南风窗,作者陈舟)
 第5张图片  第6张图片  第7张图片 2016年在北京某派出所报警,鲍消失了数天。
2019年4月烟台报警,被撤案(目前证实当地检察院提前介入,警方拒绝给DNA检测结果。这是什么骚操作???)
2019年10月重新立案,后续呢?
心疼那个女孩
 第8张图片 你有哪些只能匿名说出来的事情?这样的事情真的不是很少啊!!!
如果你是家长,求求你们对孩子上点心!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请你好好的善待他们,不仅仅是给予衣食,还有教育,教会他们如何面对黑暗的技能。
如果你是孩子,希望你好好保护自己,如果身处黑暗,希望仍然相信光明会到来。
贴一个评论
 第9张图片 公司官方通告来了
 第10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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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刘旋 发表于 2020-4-26 14:36:45 | 只看该作者
 
看了《南风窗》的报道,我打我自己的脸,这种垃圾就应该死刑立即执行,犯下的是数年的人身监禁+强奸未成年人的罪行。
原回答:
对这种知法犯法的禽兽不如的渣滓,麻烦至少无期,不带减刑的那种,谢谢。
里面涉及到的恋童视频,如果能追查下去,也麻烦把背后的犯罪者揪出来。
以及受害者第一次报警被撤案,摆明了有至少是渎职的情况存在,请彻查。
PS:我看到这个新闻,气抖冷了,因为这种事件非常恶劣、女孩的遭遇非常令人心痛,被气到发抖、对她第一次报警都不能成功的事情感到心灰意冷都是我正常的生理、心理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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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空空爱空想 发表于 2020-4-26 14:36:2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案子是法律人的耻辱。
1、犯罪嫌疑人是律师,知法犯法不谈,还利用社会关系和反侦察能力明目张胆地持续犯罪行为,禽兽不如!
2、公权力机关两次撤案,导致没能及时阻止事态恶化,以及可能对证据保存带来毁灭性的影响,罪行不比主犯轻。办案人员面对孤身一人的未成年姑娘,于心何忍?
3、制度层面,家庭犯罪,未成年,性侵,这些都是导致取证难、立案难的因素,当这些因素叠加在一起,让受害人如何保护自己,主张权利?我们在制度设计的层面,是否有一丝一毫向弱势群体倾斜?
从法律共同体的从业人员,到制度设计层面,无论体制内外,这个案件把国内法律方方面面的腐朽与不堪全面暴露出来。
这笔帐一定要算。
补充一下,虽然我同为执业律师,深以为耻,但目前可能无法直接帮助到受害人,只能尽一点微薄之力,做一些基础的尽职调查工作。以下内容来源为公开信息。
1、鲍某律师个人网站:
http://www.baolaw.com/cn/contact.php鲍某律师公开了他的联系方式,如果各位有业务需求,可以联系。
 第17张图片 鲍律师欢迎各位关注他的微信和公众号:
律动空间-搜狐博客  第18张图片 2、鲍某律师领英资料
linkedin.com/in/ymbao可以看到鲍某律师精益求精,目前是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与香港大学联合培养的工商管理博士,如果未来发布学术论文,诸位可以瞻仰学习。
3、北京法律服务网网站查到的鲍某律师执业信息
北京法律服务网  第19张图片 根据律师法及司法判例[1],除《律师法》规定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外,专职律师在其他公司兼职的,劳动关系不成立。不确定鲍某律师在杰瑞集团的法务总监职务是否为劳动合同关系。如是,鲍某律师可能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定,需要注销律师资格,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再补充一下,有回答说鲍律师是美籍。如果确实,那么他的国内律师资格应该直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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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qmy-lcg 发表于 2020-4-26 14:35:41 | 只看该作者
 
牛逼了,这种案件是保证书上写:给我现在的女儿,未来的妻子 就可以撤案的吗?
意思就是以后随便拉个人强奸了也可以出个保证书给我明天的女朋友未来的妻子,弄成家庭矛盾?
这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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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高傲的发霉 发表于 2020-4-26 14:35:23 | 只看该作者
 
警察都被警察气着了。
听着烟台警方的态度,不仅南京警察质疑他们是不是派出所,连我也有种想顺着电话线过去揍他的感觉。要没人治他的话,必定会加深网友对山东的刻板印象。
人类文明应该有个共识,那就是任何伤害儿童的行为都是无法原谅的。
听了那段两地警察对话,大概应该是烟台警方认为缺乏证据,无法认定强奸成立,然后就不想管了,并且各种搪塞报案人。


 第23张图片 就在刚才看到消息,当地警方说去年10月已经重新立案,现在侦查工作仍在进行。


我看了真的挺生气的,像这种恶劣的事情竟然还要麻烦广大网友,甚至于惊动中央才能让当地警方认真对待,这是一个什么魔幻的情况?我想再次呼吁,伤害儿童不可原谅,是文明社会的共识,能不能麻烦有关单位认真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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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丁小丙 发表于 2020-4-26 14:35:05 | 只看该作者
 
4.13
 第25张图片

 第26张图片 说甚好呢?好似什么都说不出口。
14岁心机小姑娘与43岁傻白甜美国男高官吗?
历经中美双方,几大高层企业,上市并购重组,他经历的任何一项拿出来都不够在座某些下作人士一辈子脑细胞死亡次数,然后这些人告诉我们,这叫“仙人跳”。
鲍不愧是律师,他是真的了解媒体和从业人员。
他成功为所有想养嫩妻嫩草,想猥亵小男生小女生的人都找好路子了。
以后《默读》里那些强奸幼女的人都松了口气,真的是三到五年都不用了,都说成恋爱关系被仙人跳就行了。
哦,对了,忘了告诉网络上的理中客和“仙人跳”理论家们,对幼童需求量中,小男孩比例要比小女孩高。


4.10
看了他的回复,好气啊!
不匿名了!气死人了!!!
两个人根本就没有收养!他自己很清楚!
烟台警方给我立刻爬出来!
两个人没有收养关系,没有血缘,那你的给星星给月亮是干什么?她14岁,你43,你给她星星月亮????你给了她什么?!
放尼玛的屁呢?!
我去,气炸了!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今天接连看到气死人的事情,为什么?!为什么要受害者道歉痛苦?!你们这群猪狗禽兽过的一副阳光大道?!
 第27张图片 ——
正文:
    报道里曾经提到在家中没有搜查到色情视频,说实话,这大概率很有可能,视频应该是存储在移动端;当然,肯定有人问,为什么不会是云端,因为云端不容易隐藏,但是从电子思路去考量,这样的人不是第一天去思考如何犯罪,他会先在网上试验和寻找,我个人觉得深挖这方面,肯定会有证据;身为律师的话,应该很懂法,他肯定明白这种罪名情况下警察并没有权力搜查他的其他居所物品,比如办公室内;这种人对于视频的需求是非常大的,我个人猜测,他肯定会有类似珍藏的视频或物品其他,这个东西他是绝对不会丢弃的,尽管他也知道很危险;他是一个成熟的捕食型人格,人前人后两张面孔,尽管其他细节我们尚不清楚,但这句话我觉得印证了这个故事的真实性,因为对于以靠虐待获得快感的捕食型,他们的另一面是绝对不同于人前的,他的脾气是掩盖不住的,只是会找人发泄,这一点也同样被小女孩的自述害怕他去找其他潜在受害者所证实。对于这样的犯罪行为,我觉得警察肯定存在渎职贿赂等问题,最简单的就是,即便排除掉其他因素,警察应该会发现并知晓,女孩并不是其亲生女儿,即便是声称收养,但第一该执行的,就是查询收养文件和手续是否合法。我国拐卖妇女儿童的灰色链条一直源源不断,在这种情况下,当地警方和派出所人员难道都是吃大便长大的吗?地下灰色网络的犯罪在我国其实逐渐壮大,我毫不客气的说,N号房是没有发生在我国吗?不,那根本是不可能的,只要有需求,就会有供给。我国比韩国的人口基数大,城乡镇之间的距离比韩国国土面积要来的更广阔,而且我国目前不仅仅是在面临内部拐卖儿童妇女,还有讲这些人运往国外售卖的。很多人都以为和幻想,拐卖人口会像贩卖黑奴那样镣铐绳子拉着偷渡,其实根本不是,很大程度上会像性犯罪人员一样,以恋爱,小孩,家庭等等掩饰性行为带出国境。紧挨着我国的某些地方被称作欧洲男性的后花园,那里出来成年之间交易,大量的还有各种其他未成年犯罪交易。我建议彻查该男子的海外记录,银行资金流向,在这类交易中还有其他替代性交易方式掩盖,很难说这里面没有介绍人-中间人这种环节;未成年视频在我国大肆售卖早就不是新闻,如何获得渠道购买?怎么支付?这个群体是否会像N号房一样交换并共享?在他的各种账户,资金,联系方式,隐秘信息里难道我们警察内部的刑侦人员找不到吗?以上几点的搜索都根本不是非常难解决的问题,我接触过几次警方,深知某些地方警察和政治经济势力纠葛后是个什么样子,你要说这里面不牵扯进入高官,不牵扯进入性/财贿赂,敢这么想的警察就回去吃自己吧,你不配进入这个行业。
都说警察不好当,那就别做,尤其是老警察,没人逼你这个社会,你不想干,就别拦着想发出声音的人。
凭什么都是受害者在哭泣道歉?
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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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 发表于 2020-4-26 14:34:46 | 只看该作者
 
4月8日,有媒体报道《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四年 警方立案》,引发网友关注。报道称:山东烟台一上市公司高管鲍某某自2016年起性侵14岁养女小兰(化名),公安部门已经立案调查。
小兰表示,在被送养的3个月后,鲍某某在天津、北京等多地对她实施了性侵。期间,鲍某某还不让她出门,逼她看成人不雅视频,让她跟着学,如果她不学,鲍某某就指责是她的毛病,甚至会拍她裸照和视频或者打她。
这些细节听上去让人毛骨悚然!如果报道的情况属实,用我们老百姓的话说,真TMD禽兽不如!!该千刀万剁!
 第31张图片 冷静下来,我们就会发现,这种事情并不少见,比如去年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性侵女童案,他利用权势猥亵性侵9岁的女孩,事件曝光后群情激奋。而根据我们多年的精神心理临床经验,这个鲍某某和王振华一样,都是恋童成瘾患者。
 第32张图片 当然,首先要声明,即使经过精神鉴定,他们真的是恋童成瘾的患者,这也不能减轻他们的罪责,反而应该进行严惩!因为,他们清楚地知道自己行为的结果却知法犯法,而且这种犯罪行为超出了人类的伦理底线!从情理上来讲,判死刑都不为过!
我们从精神心理的角度进行分析,更重要的目的是让大家知道他们是如何形成如此变态的心理?有何特征性表现?如何避免落入他们的魔掌!
我们的临床实践发现,恋童成瘾者往往是在未成年时期的性心理发育过程中,遭受过叠加性创伤和(或)反复接触过性方面的不良刺激,比如反复浏览恋童成瘾者的网站内容,也或者是成年后因为精神空虚而追求刺激患上恋童成瘾。
成瘾后,他们在心理上对儿童和青少年扭曲的性冲动往往难以自控;而且,如今互联网为他们提供了相互交流、观看违法色情内容的便利,对他们的变态性心理进一步推波助澜,最终走向实施犯罪的道路。
那么,恋童成瘾者有哪些主要特征?
大部分恋童成瘾者在一般的生活、工作上跟普通人一样,很难区分,甚至有不少人缘较好,事业有成的,本案中的上市公司高管鲍某某和原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就是典型的例子。
因为他们对成年女性的性冲动较弱,因此,往往难以建立稳定的、良好的恋爱关系或婚姻,即使有婚姻,往往也是无性婚姻。
而且,大多恋童成瘾者会对幼童、儿童表现出超出常人的热情和喜爱,又搂又抱又亲,或者经常通过提供零食、礼物获取小孩子的喜欢。或者像本案这种,通过领养未成年人并在他人面前表现为极为疼爱,但是却经常创造很多单独相处的机会,并禁止收养者与他人正常接触。
父母们只要多加留意,往往可发现此类人群对儿童的热情程度有些不合常理或异常,或者禁止被领养者与外界接触。当然,父母们不能像本案件中的母亲,因为迷信,相信冲灾等说法而将女儿送给陌生人,这简直是太愚昧了!
那么,遭受性侵对受害者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呢?大家都可以想象的到,这种创伤对于受害者伤害极大,甚至影响终生。
精神心理学的大量研究表明,遭受性侵犯对儿童不仅造成心身伤害,而且会导致社会功能如学业严重受损。
性侵行为的伤害以及继发的叠加性创伤可导致受害者出现严重的精神心理障碍,很多受害的儿童会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复杂性创伤后应激障碍,甚至呈现出难治性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甚至所谓的重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成年后往往也难以康复,通常需要终身服药,但还是难以摆脱痛苦。他们的家人也备受折磨。接受深度催眠下创伤修复,有助于受害者尽快走出阴影。
台湾作家林奕含就是受害者的缩影。2017年4月,台湾作家林奕含在住处自杀而亡,她的代表作品《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描述了女主角房思琪从13岁到18岁,被补习班老师强暴长达5年;而房思琪的原型,就是林奕含自己。
建议:
1,对受害人小兰,建议父母求助于专业的心理医生,进行专业心理干预,帮助她走出困境。
2. 对犯罪嫌疑人鲍某某性侵未成年人的行为彻底调查,如果情况属实,必须严惩!在此,我也代表网友再次质问相关部门,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性侵女童一案进展如何?
3. 最后,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呼吁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性侵未成年人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建议学习韩国法律,对此类犯罪者,进行严惩,比如:判重刑+化学阉割+终身电子镣铐。如果再犯,直接判死刑。不知道网友们意见如何?希望我们的声音能够传递到相关部门,最终为我们的孩子创造一个尽可能安全的有利于她们心身健康成长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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