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贵州一女子在群内骂社区支书是「草包」,对方报警后,她被跨市铐走拘留 3 日?-1.jpg (58.03 K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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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7 12:36 上传
本院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侮辱或者诽谤损害他人名誉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有权对公益组织的合法合规经营行使社会监督权,但言论行使的边界以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为限。 本案中,林震巍及其所运营的喂格鲁特公司利用网上搜集的公开信息对汤敏所举办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深圳市古村之友古村落保护与发展促进中心”的财务账目、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了披露和质疑,上述披露和质疑的内容的基本内容从在案证据来看具有事实根据,汤敏在庭审中亦确认无法提供相反证据证明林震巍文章所述情况有违客观事实,故就文章基本内容来看不能认定对汤敏构成侵权 但从文章使用的语言情况看,林震巍在所涉文章中发表了大量明确针对汤敏及其所经营的古村之友进行人身攻击性质的侮辱语言,贬低了汤敏的名誉,对其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应认定为侵权行为
鉴于林震巍构成侵权行为的文章内容已被屏蔽无法查看到,其本人已于2019年7月在杭州西溪派出所当面就文章中使用侮辱性语言向汤敏进行了口头道歉,且此后未再发表其他涉嫌侵害汤敏名誉权的文章,此外未有证据证明该批侵权文章对汤敏造成了其他严重损害,应认定林震巍及喂格鲁特公司已在本案起诉前以自行停止了侵权行为并向汤敏口头道歉的形式承担了侵权责任。 汤敏要求林震巍、喂格鲁特公司承担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及支付律师费等进一步的侵权责任,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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