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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公证处不能出具家庭团聚住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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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qcn 发表于 2011-5-18 03:57:35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读者问:我想在下个月把家庭团聚申请送入马德里政府部门办理。这两天我正在办理住房证明,去公证处预约看房时,公证员说已经不办这种公证了,请问是这样么?我的住房证明该怎么办呢?  通力律师事务所答:最新规定,从今年3月17日开始,公证处出具的住房证明不能再作为申请家庭团聚的有效文件使用,目前能出具有效住房证明的只有住家所在的市政府,而在该日期之前已经递交材料的家庭团聚申请人仍按照原有政策审批。  家庭团聚的办理中,住房是否符合要求是申请能否获得批准的一个重要因素,一直以来,政府实行的政策都是在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后,如未获得市政府的看房通知,可以在公证处办理住房证明。  大家之所以较倾向让公证员来看房,是因为如此看房时间相对固定,能做好充分的准备以应付公证员不怎么严格的看房程序。  如今政府出台的回收看房权利的新政策无疑给想要办理家庭团聚申请的侨胞们带来很大困扰。众所周知,市政府看房等待的时间较长,而且审核标准也要严格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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