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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 加拿大移民:聊聊关于“移民监”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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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撸帝Oo 发表于 2019-4-8 20:39:47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加拿大移民:聊聊关于“移民监”的那些事 第1张图片

王先生在结束完国内工作后,匆匆忙忙地订了最近一趟飞往加拿大的航班;身在加拿大的李女士悠闲喝着咖啡,享受下午茶时光时,却不停地拿着日历计算着什么;经历了将近13小时的飞行后,王先生终于从中国北京飞到了加拿大多伦多,枫叶卡到手的前四年里,王先生已经在加拿大打卡547天,而最后一年里的183天,王先生都必须要待在加拿大;李女士的日历上已经标上了724天的标记,李女士快速订下了10天后回国的机票;在加拿大居住的183天里,王先生计划好好陪陪孩子,多习惯加拿大的生活。而10天后计划回中国的李女士,计划下飞机的第一件事,就是去吃火锅。183天以后,王先生的移民监满了730天,他向加拿大政府申请了更换新卡的要求,而接下来的五年,王先生依旧是必须在加拿大生活730天;而李小姐10天后回国待了一年,然后回到加拿大再次申请更换新卡,继续她的加拿大生活。

看了上面这两个小故事,你一定有所疑问?为什么王先生和李女士要计算在加拿大的日子,难道不是拿到永居卡,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

答案显而易见是NO!因为你一旦拿到枫叶卡,就意味着你需要在加拿大居住够一定的时间,因为加拿大政府是不会接受一个长期不在加国生活的外来移民,所以加拿大政府对永久居民强制要求:必须在加拿大居住达到规定的时长。而很多中国人把这种强制在加拿大居住比喻称为“移民监”。

加拿大移民:聊聊关于“移民监”的那些事 第2张图片


而“加拿大移民监”的时常对于新移民来讲是:在拿到永久居住卡后,申请人必须每5年需要在加拿大累计住满2年,也就是五年需要在加拿大居住够730天,否则就会丧失移民身份。但是有些特殊的情形是例外的,获得移民身份之前以非移民身份在加拿大居住停留的也可以折算移民监的居住时间,例如在加拿大留学或者工作期间的时间。

下面为任何5年中必须有2年居住在加拿大,2年计算方式:

1、居住于加拿大境内

2、与加拿大公民的配偶居住在加拿大境外(拥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未成年子女与加拿大公民的父母在加拿大境外居住)

3、受雇于加拿大籍公司,并且工作地点位于加拿大境内

4、配偶身份同上述第三点

但是现实生活中,加拿大对持有者的居住限制,其实并不可怕,也完全达不到“监”的程度,毕竟加拿大政府没有权利要求你持有枫叶卡就必须在加拿大生活,也没有限制你离开加拿大的权利。但是如果你没有遵守移民监,你五年后再次申请永久就会有一定的困难。

加拿大移民:聊聊关于“移民监”的那些事 第3张图片


那么怎么做算是违反“移民监”的原因呢?

答:在规定期限内未满足居住要求的移民。

很多申请人违反“移民监”的原因都是:在规定日期中,没有居住够规定的时间。虽然加拿大无法强行限制枫叶卡持有者的出入境自由,但是枫叶卡是有五年的有效期限的,在这五年内必须住够两年,而五年到期,枫叶卡必须更换新卡是必要条件,但是如果你居住不够,你的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而驳回申请也就可能会意味着:你的永久居民身份会被驳回,如果你后期申诉不成功,你可能会面临着被遣返回国等等。

加拿大移民:聊聊关于“移民监”的那些事 第4张图片


当你持有过期的枫叶卡来到加拿大边防,边防并不会强行将你遣返回中国,而是会按照以下模式进行处理:

1、根据加拿大移民及难民保护法及规则(IRPA,以下简称移民法)第28条规定:永久居民在过去五年内(1095天)必须在加拿大境内住满730天。若是违反了这项规定,便可能不被允许入境-A41(b)。边防官员有权对其进行拘留,并根据44条提交一份书面报告给“部长”;

2、报告中会说明他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该永久居民没有满足他的居住义务。部长若认为合理即可签发离境命令(Departure Order)-R228。若签发R228,未满足条件的永久居民需离境加拿大;

加拿大移民:聊聊关于“移民监”的那些事 第5张图片


3、若不签发R228,则该永久居民会被维持拘留并在48小时内对其进行拘留审查(Detention Review)-A57。移民署(Immigration Division)将审查拘留的理由,并决定是否持续拘留。若是维持拘留,则将在7天内对其进行第二次审查。接下来会每30天进行一次审查。维持局留意味移民署即不认为该永久居民因违反了居住义务必须被遣返出境,亦不认为该永久居民履行了其居住义务。事实上,这也就是给这位永久居民申诉机会,说服移民署恢复他的枫叶卡。

在现实生活中,只要移民者不主动放弃枫叶卡,基本上都会获得申诉的机会,下面小睿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申诉的相关法律规定。

申诉机会就是允许被拘留的永久居民根据A63(3)向移民上诉署(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提出上诉申辩重新建立他的加拿大居留权的理由。A63(3)听证会上,该永久居民需能说服移民上诉署:

1、重新建立永久居留权的理由;

2、他与加拿大的关系(”ties”)

3、他与原居住国家存留的关系;

4、如果牵涉到孩子的话,那么孩子的最大利益是什么?

一般来说,移民上诉的决定便被认为是最终决定,但是如果有联邦法院法案所列原因之一的话,永久居民便可提出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要求。如该永久居民在A63(3)听证会上获胜,他的枫叶卡将继续维持。如该永久居民在A63(3)听证会上败诉,但认为他可按18.1(4)联邦法院法案所列原因之一要求司法审查,则可以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许可申请(Application for Leave)。

1、假如司法审查被拒,就将维持原判决,并将被执行;

2、假如上诉申请被接受,司法审查申请可在30到90天之内提出。

司法审查若是败诉,便将维持原移民上诉书的决定,否则该案将被送回移民上诉署重审。法官会指定另一位官员审理。

任何一方不同意联邦上诉法院的判决,便可向加拿大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提出上诉。也许从法规上看起来非常复杂,但是我们要知道,正是因为加拿大愿意给移民者足够多的解释机会才会出台这样的规定。对于移民者来说,如何合理的解释自身没能满足居住规定的原因才是重中之重。

加拿大移民:聊聊关于“移民监”的那些事 第6张图片


而如果你想要申诉成功,需遵循以下原则:

1、切记不要过分解释和质疑

不要质疑边防取消枫叶卡的理由合理性,而是从人道主义博取法官的同情。

2、证明自身与加拿大的关系足够“亲密”

加拿大的纳税,房产,亲属,事业等,都能够让法官更容易相信你愿意也企图在加拿大定居。如果其他国家的“关系”远多于加拿大,切记不要虚假添加关系,你可以从税收和房产方面下工夫。

3、从孩子的角度出发

作为父母,你的职责非常重要!加拿大注重儿童,从“牛奶金”就可以看出。所以如果有小孩在加拿大,那么对你保留枫叶卡的帮助非常大;

4、表达强烈的居住意愿

人道主义理由更容易被接受,对加拿大要表现出强烈居住意愿,但不能是为了“福利”;

以上为几项原则,但是不同的案件需要根据自身实际的情况,进行沟通,最好还是能和你信任的业内人士提前一对一沟通。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移民监”的具体内容,详细请咨询小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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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聊聊关于“移民监”的那些事 第7张图片


加拿大移民:聊聊关于“移民监”的那些事 第8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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