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开启左侧

[问答] 中国领事婚姻登记有哪些法律效力?

[复制链接]
43543 1
A1nm0° 发表于 2020-7-10 10:22:16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国领事婚姻登记有哪些法律效力?


上一篇:领事区的意思什么?
下一篇:参赞衔领事相当于什么职位?
@



1.西兔生活网 CTLIVES 内容全部来自网络;
2.版权归原网站或原作者所有;
3.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
4.若涉及侵权或有疑义,请点击“举报”按钮,其他联系方式或无法及时处理。
 

精彩评论1

正序浏览
跳转到指定楼层
沙发
输入密码查看ID 发表于 2020-7-10 10:22:45 | 只看该作者
 
你好!
领事婚姻登记是指一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在不违反接受国法律规章的前提下,应婚姻当事人的申请,依派遣国法律规章为其办理婚姻登记并颁发相应证书的活动。
领事婚姻登记的四样效力如下:
(一)时间效力,即领事婚姻登记产生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就结婚而言,当事人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就离婚而言,当事人可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之一,当事人取得离婚证,或对法院离婚判决无异议,即夫妻关系解除。
(二)空间效力,即领事婚姻登记产生法律效力的地域范围,是“在派遣国、接受国和第三国均有效”还是“仅在派遣国有效”。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的空间效力,主要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及中国《婚姻登记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驻外使领馆在接受国法律承认领事婚姻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为中国公民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该婚姻登记在中国、接受国和第三国均有效。反之,如果中国驻外使领馆在接受国法律不承认领事婚姻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为中国公民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该婚姻登记在我国有效,在接受国为无效,在第三国的效力由该国法律规定。这将影响有关当事人领事婚姻关系的空间效力,从而不利于保护其在接受国或在第三国因婚姻关系所产生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三)对象效力,即领事婚姻登记产生法律效力的对象,包括“派遣国公民”以及“第三国公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的对象效力,主要依据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和中国《婚姻登记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中,大多数规定“领事有权办理派遣国公民之间的婚姻登记”,但有个别例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意大利共和国领事条约》规定,领事有权“办理派遣国国民间的结婚手续,如派遣国法律允许,办理派遣国国民与非接受国永久居民的第三国国民间的结婚手续,并颁发结婚证书”。据此,从理论上讲,领事婚姻登记的对象可以是“派遣国公民”与“第三国公民”。
(四)结(离)婚效力,即领事婚姻登记产生法律效力的两种事项:结婚、离婚。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的结(离)婚效力,主要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及中国《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第19条规定,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两种事项。然而,在48个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中,除5个无“婚姻登记”条款外,有28个规定“领事有权办理结婚登记”、9个规定“领事有权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6个规定“领事有权办理(民事)婚姻登记”。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各国法律对领事婚姻登记效力的承认情况各异,具体如下:1、承认领事结婚和离婚登记的效力;2、不承认领事结婚和离婚登记的效力;3、承认领事结婚登记、不承认领事离婚登记的效力;4、有条件承认领事办理婚姻登记的效力。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排行榜
活跃网友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APP下载手机访问
Copyright © 2016-2028 CTLIVE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西兔生活网  小黑屋| GMT+8, 2024-5-12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