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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分享]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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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yrenren 发表于 2020-8-28 15:55:18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0-070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经成都富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5.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2.00元/股(含)”,确保能够继续实施回购,达到公司承诺的不低于6,000万元的最低回购金额。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1、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于2019年9月20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用途为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总金额为不少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5元/股(含),具体请详见于2019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88)。

2、2019年10月3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

3、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1月5日、2019年12月4日、2020年1月4日,2020年2月5日、2020年3月3日、2020年4月3日、2020年5月7日、2020年6月2日、2020年7月2日、2020年8月3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2019-099、2019-103、2020-002、2020-004、2020-010、2020-025、2020-034、2020-046、2020-059、2020-064)。

截止2020年8月2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9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52%,最高成交价为12.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7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4,824,903.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式、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具体内容

公司自股份回购启动以来,公司经营稳定,各项业务发展符合预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近期资本市场形势变化,为切实履行回购金额承诺,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5.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2.00元/股(含)”,确保能够继续实施回购,达到公司承诺的不低于6000万元的最低回购金额。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本次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的上限外,《回购报告书》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鉴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依法授予了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事宜的权利,因此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况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914,000 股,累计回购总金额为34,824,903.90元(不含交易费用)。按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2.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仍需要回购股份约为2,962,504股,累计回购股份约5,876,50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8%;按回购金额下限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仍需要回购股份约为1,144,321股,累计回购股份约4,058,321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4%。回购股份数量测算情况如下表: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除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及本次回购股份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近期由于受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15.00元/股,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市场价值等方面的信心,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至22.00元/股,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依据《公司法》、《回购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本次仅调整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涉及回购总金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生变化,调整后的方案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造成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回购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事项是公司为了履行回购金额的承诺,传递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公司法》、《回购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七、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0-071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3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8年5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23日。

7、2018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已实施完毕的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对1名不再具备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6.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8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9、2019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截至公告日,自本激励计划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超过12个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未明确,因此预留部分76.10万股限制性股已经失效。

10、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0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已实施完毕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并对2名不再具备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8.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0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14、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3名不再具备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2.92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田昆、虞杨、杨彦杉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合计持有的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2.924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约为7.785元/股。

2、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2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股份总数的0.34%和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8.032万股,涉及激励对象139人。

3、价格:

根据《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编号2020-053),本次因离职情形需进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约为7.785元/股。

4、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22.76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名不再具备资格激励对象所持计8.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连同本次拟回购注销的2.92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应办理回购注销的股份总数合计为11.764万股。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5,649.49万股变更为75,637.726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需回购的激励对象名单和回购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一致同意公司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对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田昆、杨彦杉和虞杨分别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0.884万股、1.36万股和0.6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约为7.785元/股,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事项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鉴于有3名激励对象因自动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合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2.924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约为7.785元/股。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名不再具备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8.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连同本次拟回购注销的2.92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应办理回购注销的股份总数合计为11.764万股。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5,649.49万股变更为75,637.726万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金杜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富森美本次回购注销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富森美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0-072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0年8月27日,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3名激励对像田昆、虞杨和杨彦杉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合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2.924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名不再具备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8.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连同本次拟回购注销的2.92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应办理回购注销的股份总数合计为11.764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5,649.49万股变更为75,637.726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75,649.49万元减少为75,637.726万元。

为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包括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此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最终变更内容以有权审批机关核准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负责人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所需相关事项。

修订后的《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代码:002818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0-073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0年9月15日15:00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9月8日(星期二)。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7、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内容详见2020年8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特别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同时,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提案):



(一)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20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17: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登记信函邮寄: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

邮编:610041;

传真号码:028-82832555。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谢海霞

联系电话:028-67670333

传真:028-82832555

邮箱:zqb@fsmjj.com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二)相关附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8”,投票简称为“富森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0年9月8日(星期二)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1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各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授权上述委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出席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临时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提案)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如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0-069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一)总体经营业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高质量、精细化”的目标,通过资源整合、平台战略、新零售和数字化等深化改革,优化流程和业务,保证了公司在疫情影响下的稳定和持续。“高质量”是指公司资产、经营利润和经营性现金流的高质量;“精细化”是指公司不断提升的精细化管理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789.53万元,营业利润36,800.40万元,利润总额36,833.2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082.10万元,同比分别下降22.23%、23.91%、23.93%和23.19%。主要原因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为扶持商户经营和发展,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减免自营商场/市场商户2月份租金及服务费约1.03亿元;本期写字楼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约0.92亿元。剔除上述两项因素,在宏观经济形势严峻及疫情影响的情况下,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加大线上投入,运用直播、短视频、自媒体等方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新零售和提高精细化管理,实现公司整体经营稳健发展,保持逆势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状况良好。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616,848.03万元,较期初增长2.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15,115.73万元,较期初增长3.81%;每股净资产6.84元,较期初增长4.27%。

(二)业务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顺势而变,积极组织平台资源,着力优化品牌,调整卖场结构,分层次发展品牌类别,实现产品多样性和多业态化发展;加大管理和服务的投入,以客户、消费者和效益为导向,深化卖场运营管理、物业管理和安全管理的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调整管理结构模式,着力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同时,公司通过开展供应链金融和消费金融服务,增加客户粘性,提高供应链效率,推进公司整体稳健发展。

1、 升级供应链能力

随着行业发展新变化,公司应变而变,与川派家居、门窗品牌、海尔智家、进口家居以及腾讯、微信支付等携手联合营销,发挥平台效益,依托供应链优势,以数字化升级为纽带,打造智慧化卖场。

(1)成都家具工厂批发新基地。

近年来,随着消费结构分层,家居消费需求的差异化明显。公司在保持中高端家具规模、品牌优势的基础上,发展消费需求旺盛的中端及平价家具市场,即依托成都川派家居产业带优势,打造“成都家具工厂批发新基地”,同时,利用直播渠道、直播场景、技术支持、流量导入、富森美在线微信小程序等新技术,拓展市场宽度,通过线上线下数据互通,实现“一件也批发”,为消费者提供高质平价的好家具,满足大众圈层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2)建立门窗品牌孵化基地

在“空间经济”的新时代背景下,门窗行业的发展对工厂、渠道、平台等多方的紧密协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联合四川省、广东省和成都市的门窗行业协会和众多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打造“富森美门窗品牌孵化基地”。门窗品牌规划包括:建设1个基地,即富森美门窗品牌孵化基地;将构建南北2个中心,即北中心打造成为辐射云贵川渝的品牌营销中心,大中型工程和地产开发商项目承接地,南中心将依托富森创意设计中心,链接1000+中高端设计师,打造高端零售中心,辐射10w+高净值人群。

(3) 升级全渠道流量运营能力

公司主动探寻场景化营销策略,积极发展线上营销,通过直播、短视频等方式,网上引流到线下,把线下场景、流量、用户运营能力与品牌运营全面结合,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同时加强产业链延伸和异业合作,与海尔集团共同打造智能家居西南体验中心等。

2、数字化和新零售

新零售是以消费者体验为中心的数据驱动的泛零售形态。从单一零售转向多元零售形态,从“商品+服务”转向“商品+服务+内容+其他”。

(1)实施卖场的数字化升级

改变公司与商户之间的关系由单纯的出租与承租,变成更加密切的合作共赢关系。一方面,通过卖场做线上线下营销活动联动,实现卖场内全域流量的精准转化;另一方面,通过对客户需求数据的采集,形成从消费者、门店、卖场、到工厂端的数字化对接,以销定产,提高资源和消费的利用率。

(2)加大新零售布局

为线上家居品牌、网红品牌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家居场景体验中心,进一步发力场景+社交+内容,深化私域流量建设,布局公域流量平台。报告期内,主要从三个方向构建自身的新零售体系:一是重点发展“货找人”,通过卖场、社群、社交媒体、电商、自媒体等实现全域触达和转化用户;二是建立线上线下无缝连接的新零售体系,消费者随时随地在线浏览商品,提高购买效率,同时享受卖场商家本地化的服务,让消费者更放心,线上渠道的布局也为线下门店带来更多的流量和曝光,实现消费者和货品的精准匹配;三是进一步搜集和打通线下客流数据、订单数据、社交媒体数据,实现全域流量运营的数据价值,包括门店爆款商品获取线上本地化流量、沉淀消费者口碑、拓展关联销售、积累用户画像数据资产、锁定消费者购买能力等。通过人货场的重塑,提升商家经营能力,提高卖场管理能力。

a、发展直播和短视频

一是通过推出“富森美在线”微信小程序,实现品牌商户线上开店、产品推送、在线营销、线上导流;二是搭建微信小程序、微赞、抖音等直播平台开展“直播营销”,用更年轻的传播方式与新世代消费族群沟通,提高卖场的获客能力。从3月初到6月底,通过上述方式,公司组织线上直播近两百场,吸引成都地区用户69万人,产生订单超过6万单,为疫情期间卖场运营发挥了重要作用。

b、取得网络直播牌照

公司全资子公司卢博豪斯在报告期内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已经完全具备了独立运营电商平台和网络直播的条件,为加速公司新零售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基础保障。

(3)升级互联网化

以“场景+直播”为抓手,切中家居产业互联网的本质,把门店导购培养成为家居行业的专业主播,人人可带货,人人是网红。导购主播一边在线下家居卖场云逛店,一边将门店的场景优势复制到线上,通过直播间的所见所得和粉丝互动,带着消费者体验产品,通过富森美在线微信小程序线上支付定金,线下到店体验完成尾款。一手借互联网为工具提升效率,一手切换新零售的底层逻辑,实现品牌迭代。

2020年4月18日,公司举行“富森美新零售?直播战略发布会”,正式启动大家居直播战略。公司将打造1000个基于用户信任的行业达人、设计达人等,带领所有经营品牌向新零售店铺迈进。公司发展直播带货和网红经济的方式是:一是利用平台上数千户品牌与各类网红合作,如5月底奥普家居&wuli设计姐(抖音700万+粉丝)相约富森美卖场;二是家居带货的本质是专业、方案和信任,所以公司的核心策略是培训和打造更多专业人士(导购、设计师等)。

3、拓展金融投资渠道,多方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资金、资源和平台优势,开展保理和小额贷款等金融业务,解决家居流通行业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家居消费的资金需求,提高供应链金融效率和客户粘度,促进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通过川经基金投资宏明电子,拓展产业战略布局,使公司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形成良性互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本年度新设全资子公司富森美小贷公司,合并范围相应增加富森美小贷公司。

本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兵共同参与投资川经基金,公司出资2亿元,刘兵出资0.5亿元,合计出资2.5亿元,占川经基金实缴出资额 3.312亿元的比例合计为75.48% ,合并范围相应增加川经基金。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兵

二○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0-066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14:00在公司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21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6人,董事王晓明和独立董事罗宏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兵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2020年1-6月财务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69)刊登于2020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68)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

公司自股份回购启动以来,公司经营稳定,各项业务发展符合预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近期资本市场形势变化,为切实履行回购金额承诺,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将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5.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2.00元/股(含)”,确保能够继续实施回购,达到公司承诺的不低于6000万元的最低回购金额。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鉴于有3名股权激励对象田昆、杨彦杉和虞杨因自动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合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2.924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约为7.785元/股。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名不再具备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8.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连同本次拟回购注销的2.92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应办理回购注销的股份总数合计为11.764万股。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5,649.49万股变更为75,637.726万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自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合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2.924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连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待办理回购注销的8.8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应办理回购注销的股份总数合计为11.764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5,649.49万股变更为75,637.726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75,649.49万元减少为75,637.726万元。

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负责人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所需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73)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0-067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10:00在公司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21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良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5.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2.00元/股(含)”,确保能够继续实施回购,达到公司承诺的不低于6,000万元的最低回购金额。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符合《公司法》、《回购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鉴于有3名股权激励对象田昆、虞杨和杨彦杉因自动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合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2.924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约为7.785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监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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