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佩奥说的马列主义,含义肯定不是在认可我们作为「共产主义接班人」的身份。
美国历史上有个判例,Dennis v. United States, 341 U.S. 494 ,说了一件事情:在美国,创作和传播宣扬共产主义思想的印刷品属于犯罪,而且这一行为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宣传马列主义的言论,不属于言论自由范畴,不被法律所保护。
判决书中,对于美国共产党员传播马列主义思想的行为,大法官是这样描述的:
(这,难道说得不是入关壬?)
大法官认为,宣传共产主义思想的行为「当然构成暴力颠覆政权的尝试」(「Certainly an attempt to overthrow the Government by force.」),尽管他们因为人数劣势失败了,但仍然是国会有充分理由加以预防的「邪恶」。(「even though doomed from the outset because of inadequate numbers or power of the revolutionists, is a sufficient evil for Congress to prevent.」)
这,其实更接近于蓬佩奥眼中的「马列主义」:不辩经,不讲理,颠覆美国民主制度的邪恶力量。
很遗憾,在五六十年代,即便是饱学多才的大法官们,也没能超越时代的局限性,对共产主义思想的理解谬之千里。
更加遗憾的是,七十年后,5G 都已经通了,美国政客的认知,还停留在那个年代,攻击着没有面目的敌人,虚空中的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