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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不满意补偿不同意搬迁,被拆迁人接下来需谨慎以下“五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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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冷独嗳月倾心 发表于 2020-11-24 14:09:46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虽然说不满意补偿的情况下,“拒绝签字与搬迁”是属于被征收人的权利,但实践中被征收人行使这样的权利常常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因为对于征收方来说,推进征地拆迁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让被征收人签字与搬迁,这一步完成了接下来的所有工作就都好做了,所以一旦双方协商出现了问题,征收方就会想方设法、不遗余力的让被征收人搬迁。征收方惯用的一些哄骗、逼迫或强制手段,是需要被征收人警惕的,一旦补偿谈不拢了,被征收人朋友就应该要做好准备。今天就跟大家讲讲实践中出场率比较高的五种拆迁手段,并提示大家一些化解难题的方法。

不满意补偿不同意搬迁,被拆迁人接下来需谨慎以下“五种手段” 第1张图片

手段一、限时高额奖励,诱使签约与搬迁

拆迁实践中经常能看到“限时阶梯式奖励”这种设置,通俗来说就是,在约定的期限内被征收人签约让房就可以拿高额奖励,并且越早签字越高,越晚签字越少,期限过了奖励也就没了。很多人觉得奖励不要白不要,又担心错过时间就没有高奖励了,于是急匆匆的就要签字或搬迁。

事实上,国务院令第590号第17条中有明确提到应当给予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因此,奖励是属于拆迁补偿的一部分,是每个人都可以有的。然而征收方设置这种有要求、有门槛的奖励领取模式,这本身就扭曲了法律规定中“奖励”的本意,其中也必然存在一些腻。征收方这么做,是在试图用高额奖励来诱使被征收人快速的完成签约及搬迁任务,而最终目的其实是想让被征收人“自愿”放弃合理补偿。

不满意补偿不同意搬迁,被拆迁人接下来需谨慎以下“五种手段” 第2张图片

手段二、断路断水断电逼迁

此外还要提醒的是,征收方常见的诱使性行为还包含“口头承诺”。征收方承诺什么什么条件,要你先搬迁。这种千万不要相信,口头承诺的内容无法展现在纸面协议上,也就没有法律效力,征收方可能随时会变卦,这对被征收人是没有一点保障的。
手段二、断路断水断电逼迁

大多数法律意识薄弱,性格软弱的被征收人已经通过劝签解决了,还有人不搬迁或者不签字的话,征收方可能就会加重力度,比如通过采取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给被征收人造成重大生活与生存经营障碍,逼迫其搬迁。

对于各种手段的逼迁,有的被征收人会选择忍一忍,可是这只会让已经违法了的征收方气焰更为嚣张。须知,逼拆、逼签行为无论在出现在哪个阶段,它都是违法的。因而被征收人遇到任何方式的“逼迁”,都不应该妥协。

面对违法逼拆,被拆迁人应该要用证据意识,要有对重要电话进行录音的习惯,比如在找供电供水的民政公司电话报修时录音;保存好物业服务合同,供水、供电合同,水电交费记录等书证;对断水断电等逼迫行为进行摄影摄像等等,收集各种有利于维权的证据。在保存好证据的同时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进行维权,往往能对违法拆迁起到显著的效果。

不满意补偿不同意搬迁,被拆迁人接下来需谨慎以下“五种手段” 第3张图片

手段三、没签协议,强行打款到账户

相信不少被征收人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由于不满意补偿标准,所以一直没有在补偿协议上签字,没想到征收方直接强行把拆迁补偿打到自己的账号,并声称拆迁款已经支付到位,不同意也只能这样了。

面对这样一种情况,很多被征收人缺乏法律意识与维权经验,以为钱到账上了就真的已经成定局了,于是妥协现状,放弃维权。显然,征收方之所以会这么做,就是想要强行做到形式上的合法,然后继续光明正大的推进拆迁。

这里必须提醒大家的是,征收方单方面强行打款的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如果认为补偿并不合理,大家还是可以继续维权的,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手段可以实现有效的维权。同时,还有两点重要事项被征收人需要注意。一是补偿不合理,千万不要动补偿款,动了就可以形成“接受补偿”的事实行为,之后想要维权就很难了。二是征收方已经打款过来,那么接下来的行动极有可能是强拆,大家一定要收集好各种证据,做好维权的打算。

不满意补偿不同意搬迁,被拆迁人接下来需谨慎以下“五种手段” 第4张图片

手段四、以拆违促拆迁

“认定违建”简直就是部分征收方的一张王牌,他们会直接将被征收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以行政强拆相威胁,告诉被征收人如果不签协议,到时候就直接强拆,一分钱也拿不到。有的被征收人害怕真的会发生这种事,被强拆而拿不到补偿,直接就签字了。实践中,尤其是那些房屋证件不齐全或存在相关瑕疵的被征收人会自认理亏。

对此,被征收人一定要明白,证件不全、手续不全并非认定违建的唯一与绝对标准,很多无证房屋是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这并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违建,征收应当足额补偿。总之,一刀切将所有“无证房”认定为违法建筑且不予补偿,这不合理更不合法。因此,当征收方说你的房屋是违建时,切不可轻易妥协签字。如果说已经收到了限期拆除通知书等文书,应尽快提起复议或诉讼等程序,审查文件的合法性,此时已经到了非常紧急的阶段,必要时应当咨询专业拆迁律师维权。

事实上,征收中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建,很大程度上就是征收方试图“以拆违促拆迁”,这是不合法的。面对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应当及时维权。

不满意补偿不同意搬迁,被拆迁人接下来需谨慎以下“五种手段” 第5张图片

手段五、谈判不成,暴力强拆

劝签、逼迁之后,被征收人还是坚定不移不肯妥协,有的征收方等不及了,直接就在未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未支付征收补偿、未经过法院裁定等的情况下,进行违法暴力强拆。这种时候,征收方当然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执着的知法犯法,主要是抱着被征收人法律意识薄弱、被征收人害怕公权力不敢告政府以及先拆再给予一定赔偿等侥幸心理。而实践中,确实有的被征收人刚开始不懂法、法律维权意识弱,等到三五年之后才觉醒或醒悟过来要找律师维权,但此时诉讼时效往往已经届满,律师也无能为力。这里要告诉大家,如果要走法律途径维权,一定要在被强拆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再回到违法强拆的发生,如果说已经无法避免要被强拆了,即便深恶痛绝也一定要冷静,切勿以暴制暴,以免对自己和家人造成其他不必要的损害。律师给大家的建议是,安全第一,理性应对,及时报警,留取现场证据,事后追责。

被征收人需要明白,即便已经拆除了房屋,也不意味着征收方就不需要支付补偿了,因此暴力强拆发生后,被征收人必须要及时维权。走到这一步,房子已被强拆,谈判显然已经无望了,只有法律才能对征收方形成制衡。被征收人要学习用法律思维来解决问题,立即启动法律途径维权。

不满意补偿不同意搬迁,被拆迁人接下来需谨慎以下“五种手段” 第6张图片


总结:对被征收人而言,想要最终拿到真正合理的补偿,首先一定要能识破这些手段,并顶住压力,不要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乖乖签字对征收方来说就是正中下怀,因为一旦签字就难有回旋余地,大家一定要坚定“先补偿,后搬迁”、“公平补偿”等法律原则。其次,要及时采取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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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每一个遭遇不公的被拆迁人最后都能争取到合理补偿,更希望每个被拆迁人都能面对一个真正和谐、合理的拆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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