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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 严防“高考移民”贵州出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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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雨梧桐2011 发表于 2020-12-7 03:20:09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2月4日,贵州省教育厅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近日出台的《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主要内容。据悉,该《规定》的出台,将严防“高考移民”行为,有效确保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

2012年,贵州省出台施行《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对积极解决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问题,对遏制“高考移民”、促进教育公平、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产生了积极影响。

但是,近年来,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出现了新问题,对此贵州省于近日出台了《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新规定将于2023年起施行。

《规定》整体修订后,界定了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范围,明确了部分特殊群体报考条件,对调入我省国有企业人员的子女高考报名不再单独作出规定,细化了有关操作执行规定,加大了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本次《规定》修订过程中,就治理“高考移民”问题,贵州省制定了更为严厉的治理措施。《规定》明确了学籍管理按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原则实行“籍随人走”,严防“高考移民”。

其中,更加注重引导考生诚信。对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考生一生,考生行为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考生通过填报虚假信息在贵州省参加高考,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强化了对考生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的处理。国家工作人员、其他人员在报考各环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强化了对违规学校的处理。对省内学校存在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将进行查处。

省教育厅同时呼吁,“高考移民”行为侵害的是考生切身利益,冲击“诚信社会”建设,影响公平有序的高校考试招生环境,影响社会公平公正与和谐稳定的大局。考生家长不要有“投机”心理,不要让孩子“以身试法”。(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尹香力)

这些随迁子女 具备报考资格

根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一)考生有我省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2年,同时在我省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

(二)考生有我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我省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按规定在我省连续居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3年(居住证和参保时间的计算从考生高一年级秋季学期入学起,至高三年级毕业止)。

(三)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我省6年,有我省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6年,同时在我省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

(四)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我省,考生有我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我省高中学校毕业。

(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驻黔部队现役军人或安置在我省的退役军人,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我省,考生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年,同时在我省高中学校毕业。

(六)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组织程序调入或录(聘)用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我省,考生有我省高中阶段2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2年,同时在我省高中学校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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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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