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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即将和外籍女朋友结婚,组织部却说一旦我结婚了就算裸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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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h5882010 发表于 2021-4-30 03:44:48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本人公务员,本人就要和女朋友结婚了。女友大学毕业后,在国外求学并取得了该国国籍。我们现在准备8月份结婚。但现在却被组织部告知如果结婚我就算裸官,以后就不能提拔,而且还要从现在的岗位上调离。请问这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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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Forever原地 发表于 2021-4-30 03:45:31 | 只看该作者
 
谢邀。
我之前回答过一个类似的问题,这是原来的链接:即将和外籍女朋友结婚,纪委却说一旦我结婚了就算裸官,怎么办?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4629640/answer/74968968
在此,我将原回答稍做修改,重新发一遍。
题主所在地组织部给出的建议是有根据的。主要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此外,不排除部分地方有自定的政策的可能性。
其中,《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工作人员,但经组织批准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特需高级科技人才和通过其他途径回国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外: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子女,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  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前款据称“移居国(境)外”,是指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所以这位网友,您和女朋友结婚后,就是配偶已移居国外的,属于第一种情况,应列入该条规管理对象。

此时,根据《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
    “本规定发布前,国家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二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在本规定发布后60日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本规定发布后,国家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二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60日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本规定适用人员依照本条前二款规定报告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在30日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
也就是说,您与女朋友结婚后,应向组织部书面报告妻子移居国外的有关情况。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换句话说,俗称的“裸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所以您与女朋友结婚后,就不能再提拔任用了,除非特殊情况。

    再根据《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下同]不得在下列工作岗位任职:  (一)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岗位,上列机关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  (二)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正职领导人员、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岗位,及其掌握重大商业机密或其他重大机密的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人员岗位;  (三)涉及军事、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国防科技工业、机要、组织人事等部门中的重要岗位;  (四)掌握国家安全事项,以及发展和改革、财政、金融监管等重大经济或科技安全事项等方面的工作岗位;  (五)其他不适合由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的岗位。”
根据这个规定,您在纪检监察的岗位上任职,结婚后应该调离,以后也不得在以上提到的岗位任职。

根据根据《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第四条 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且在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岗位任职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与其谈话,由其配偶(没有配偶的由其子女)主动放弃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和长期居留许可,或调整其现岗位。主动放弃的,应以移居国家(或地区)有关部门办理的注销手续为证。因移居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原因无法办理注销手续的,须上缴所有移居证件,并主动申请列为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的登记备案人员。第五条 任职岗位调整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党委(党组)决定。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党委(党组)的决定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您和外国籍女朋友结婚后,组织部应找您谈话,然后调整岗位。所以您被组织部约谈并不是因为犯错误,或者歧视,这只是组织程序的一个部分。

如果您违反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会有什么后果呢?根据第七条规定: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服从组织调整、交流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免职或者降职调离原岗位使用;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意思就是说,如果您不听从组织的合理安排,会被处分。您应该明白,我党现在对党员干部的要求越来越高,管理也越来越严格,对于“裸官”更是如此,您完全没有必要违规。

结论:
    1.您当然可以和外国籍女朋友结婚,组织并不禁止或干涉合法婚姻,包括合法的涉外婚姻。2.您和外国籍女朋友结婚后,要向组织部报备(可能也要向其他部门,如纪委,报备,具体请看当地规定)。3.结婚后,有很多岗位您就不能任职了,如果已经任职,必须调离。4.结婚后,您的提拔会受很大影响,很可能就不能提拔了。5.组织部或纪委等部门因此找题主谈话,要求说明情况,完全符合法律和党纪规定,请不要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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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只为你乖の晓 发表于 2021-4-30 03:46:26 | 只看该作者
 
感情到了的话,建议你结婚。
不舍得那个提拔梦,那就别结婚,不过看你连这个简单的规定都理解不了,也不知道是懒还是业务水平不行,也够呛能因为工作能力上位的,所以说怎么好意思还做纪检这么重要的工作,老老实实的听从组织安排吧,调离这些岗位也是对你好。
要不你也辞职一起去国外吧,这种业务水平别坑了自己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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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酪诿刹 发表于 2021-4-30 03:46:48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事儿还要跑上来问,自己也是纪检干部,这什么业务能力我真是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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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狂笑到痛哭 发表于 2021-4-30 03:47:10 | 只看该作者
 
你这位同志,思想觉悟真不够高。
伟大的导师弗里德里希 冯 恩格斯同志终生未婚,与女仆姐妹花度过一生。
该生孩子生孩子,该同居同居


你应该多看一些革命书籍,学习他们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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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思飞 发表于 2021-4-30 03:47:53 | 只看该作者
 
你就哭着跟你女朋友说,“世间安得双全法,不负tg不负卿”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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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Clownlaught 发表于 2021-4-30 03:48:01 | 只看该作者
 
很明显,爱情还是为人民服务你要二选一。但你业务能力明显不如网友,我觉得人民也不想让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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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云飞的 发表于 2021-4-30 03:48:06 | 只看该作者
 
组织部的做法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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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CSOL的BUG 发表于 2021-4-30 03:48:11 | 只看该作者
 
题主你不要管其他答案,我支持你,结婚吧。
你看组织部门都和你谈过话了,这么简单的裸官问题你还想不通,我觉得即使不结婚你也没啥机会提拔了,所以结不结婚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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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记诶 发表于 2021-4-30 03:48:47 | 只看该作者
 
换个思路,先怀孕嗯。生了孩子入中国籍,岂不是两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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