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我们不给她办理,是她没有给我们提供她的原始档案,我们作为经办机构,必须要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后才能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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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狐度》出品 作者: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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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17日,宜宾市翠屏区政府作出区委《关于宜宾市翠屏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明确不再保留原翠屏区物资总会,其行政职能并入宜宾市翠屏区经济贸易局。 2001年12月28日,翠屏区财政局报告了原翠屏区物资总会资产及人员整体转制债权、债务审核情况后,2002年1月14日翠屏区政府正式作出区府函[2002]4号《关于同意物资总会“整体划转”改革方案的批复》,“同意原翠屏区物资总会整体从政府机构剥离并改制为民营企业”。 2001年12月28日,翠屏区财政局报告了原翠屏区物资总会资产及人员整体转制债权、债务审核情况后,2002年1月14日翠屏区政府正式作出区府函[2002]4号《关于同意物资总会“整体划转”改革方案的批复》,“同意原翠屏区物资总会整体从政府机构剥离并改制为民营企业”。 2002年3月18日,宜宾市翠屏区人事局、宜宾市翠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相继作出了《关于对<关于将物资总会在职人员工资关系转出经贸局的报告>的批复》,同意区府函[2002]4号文件精神,并且将原翠屏区物资总会的公务员马啸、潘仲成、陈健等3人的公务员身份,以及周勤、周黔等2人的机关工人身份随改制自动解除,其工资关系也从2002年3月起转出机关。 2002年3月22日至2005年10月10日期间,原翠屏区物资总会按照翠屏区政府的要求,通过借款等方式安置原物资系统下属破产企业、改制瘫痪企业人员,偿还银行借款并筹备组建新的民营企业。 “按照机构改革的一系列文件,原宜宾市翠屏区物资总会整体划转后,依法成立了民营企业即四川省宜宾市昂的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昂的公司)。”马啸称,2005年10月10日,昂的公司经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成立,并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组建完成后,昂的商贸公司将翠屏区政府留给总会组建新的民营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25.03万元退还翠屏区财政局,并报告了宜宾市翠屏区政府。2005年11月起,昂的公司持区政府、区财管和区人事局的相关文件分数次将原翠屏区物资总会名下的八宗资产过户到了昂的公司名下。 昂的公司正式成立后,时年52岁的马啸也正式从体制内转到了体制外,从一名公务员变成了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08年12月,年满55岁的马啸向翠屏区社保局申请办理退休。 2017年7月28日,翠屏区政府作出《关于同意申请注销原物资总会及下属企业已过户到宜宾昂的商贸有限公司名下资产的决定》,决定同意向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注销原翠屏区物资总会,以及下属企业已经过户到昂的公司名下的八宗资产依法收回。 2019年,翠屏区政府正式作出1号《收回决定》,决定收回原翠屏区物资总会已转移登记至昂的公司的资产,登记至翠屏区商务局名下,已拆迁资产的拆迁补偿款由宜宾市翠屏区商务局收取。自此之后,昂的公司没有了任何资产,马啸也没有了任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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