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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金融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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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艺天下 发表于 2021-12-12 00:56:26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970年以前,新加坡的中央银行的各种货币职能由多个政府部门和机构执行。随着新加坡的快速发展,银行变得日益复杂和发展所需的货币环境要求政府不得不精简政府机构的各项货币职能,从而保证货币政策更具活力和连贯性。因此,1970年新加坡议会通过了新加坡金融监管局法案。1971年1月,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成立。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法案赋予了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监管货币各方面的权力,比如银行以及新加坡金融领域的各方面。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金融牌照 第1张图片
    国家赋予了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具备这样的权力,他可以履行央行和政府财政代理人的职能。与此同时,他还需要保持货币稳定、控制信贷规模和制定外汇政策,从而促进新加坡经济的发展。
    1977年4月,新加坡政府决定由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接手监管新加坡的保险业。1984年9月,1973年通过的证券产业法赋予的证券行业监管权力也转移到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
    一般说来,目前的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掌管着货币、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部门的这项法规。继2002年10月1日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合并货币机构董事会后,他也具备了发行货币的职能。
    作为新加坡的中央银行,新加坡金融监管局(SMA)会履行央行的职能,包括:

    1、引导货币政策,发行货币,监督支付体系,充当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财政代理人等等;
    2、进行金融服务的综合监管和检测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3、管理新加坡的官方外汇储备;
    4、努力把新加坡打造成为国际金融中心。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金融牌照 第2张图片
    接受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监管的经纪商一览
    1、GFT
    2、OANDA
    3、盛宝银行(SAXO)
    新加坡MAS监管牌照类型:
    它具有三大类牌照,分别为“货币兑换”牌照;“标准支付”牌照和“大型支付机构”牌照。
    第一类:“货币兑换”牌照:
    新加坡MAS仅限于货币对焊服务,监管方向与有的MCRBA法案类似;因业务本身商业规模较小,涉及的风险较有也较低,因此该牌照的监管范围也较小。
    第二类:“标准支付机构”牌照:
    监管于
    业务1:账户发行业务;
    业务2:境内转账业务;
    业务3:跨境转账业务;
    业务4:商家收单业务;
    业务5:电子货币发行业务;
    业务6:支付性数字货币服务
    业务7:货币兑换业务以上服务的任意组合而成的商业,但对于支付或者转账额度上限制又要求,即一年中平均每月涉及的金额不超过300万新币,或一年中平均日涉及的电子支付流水不超过500万新币。由于额度较小,这一牌照的申请要求也较低的,为创新型金融企业提供类似“沙盒”的宽松环境。
    第三类:“大型支付机构”牌照:
    监管超过“标准型支付机构”牌照所涉及额度的所有业务。因涉及的金融更大,风险更高,牌照审批要求更严格,监管范围也更广。申请门槛与要求新《指南》明确规定了支付牌照申请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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