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黎智英在本案涉及3项罪名,其一,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该罪指控其于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或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行为。其二,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该罪指控黎智英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间,在香港与陈梓华、Mark Herman Simon、李宇轩、刘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制裁、封锁香港特区或中国。其三,串谋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并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罪,指控黎智英于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间,在香港与李宇轩、陈梓华及其他人串谋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即在李宇轩被拘捕后,协助他离开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