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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如何认识欧盟指令(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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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爱一生you 发表于 2022-2-9 18:39:34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欧盟的法律体系中,指令(Directive)有其特殊的地位,本文拟讨论指令这种法律形式,以期更好的认识欧盟法,今后视文章的阅读和互动情况再决定是否其他欧盟立法的侧面。

如何认识欧盟指令(Directive) 第1张图片
一,指令的效力

《欧盟运作条约》第288条规定,“指令是有约束力的,但是成员国有权选择以自己的形式或者方法来实现指令的目的。所以:
(1)指令只是对成员国有约束力,而对欧盟公民没有直接的约束力。
(2)指令对成员国的约束力,是指成员国必须制定相应的国内法,将指令的内容转化为国内法,才能够对成员国的公民适用。
(3)指令有两个重要日期。一个是指令的生效日期,从指令生效那一刻起,成员国负有执行指令的义务。另外一个是指令中规定的成员国必须执行该指令的截至日期,也就是在这段时间内成员国必须制定相应的国内法来实现指令的内容。
二,成员国不执行指令的对策

并不是所有的成员国都会积极的执行指令的内容。如果成员国在指令规定的截至日期内,并未制定本国法以执行指令内容,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可以向欧洲法院(Court of Justice)起诉该成员国,欧洲法院可能判决该成员国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经济上的制裁。
三,公民个人权利的救济

因为指令只对成员国有直接的效力,不对成员国的公民有直接效力,所以,当指令为公民给予某种权利时,由于成员国的不作为,导致该成员国的公民丧失享有该权利的机会。欧洲法院在Van Duyn一案中,认为如果“指令是明确的、准确的和无条件的想要给予公民权利”,那么虽然成员国并没有制定相应国内法,该国公民还是可以要求该国的法官直接适用指令的相关内容,获得该项权利。
同时,这一判决带来一个问题:指令只对欧盟成员国有效,所以在成员国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制定国内法实现指令内容时,只有那些为政府部门工作的欧盟成员国公民才能直接获得指令给予的权利,而那些为私人企业工作的人便不能获得该项权利,这造成了严重的不平等。这一问题在Mshall一案中有了定论,那就是欧洲法院认为“这种不平等的状态是由于成员国的不作为造成的,无论如何那些为政府部门工作的人能够直接获得指令中的权利,而对于那些为私人工作的人的不公待遇,本来就应该由成员国制定想过法律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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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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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龙冰斩 发表于 2022-2-9 18:40:10 | 只看该作者
 
可以顺便说下regulation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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