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国而言,废除“出生入籍”主要想打击“非法移民”,他们在美国生的孩子被称为“锚孩子”(anchor baby)——非法移民入境后生了孩子,孩子出生即自动成为美国公民,非法移民的父母从此就有了自己留在美国的“锚” ——孩子总需要人照顾吧,那么非法移民就不能被遣返;同时“锚孩子”年满21岁后,还可以为曾经是非法移民的父母进行入籍申请。
川普之前下令强行遣返部分非法移民,导致其和有权居留在美国的孩子骨肉分离,遭到国内强烈反对、国际社会舆论攻击其“极其不人道和惨绝人寰”,川普的这波“废除出生入籍”相当于直捣黄龙、釜底抽薪:你们不是说我强行遣返造成骨肉分离吗?那我干脆主张连孩子带父母一起轰走,因为我们这么多年对宪法的理解根本就是错的——非法移民生在美国的孩子,不应该是美国人!
这就涉及到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解释。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第一句话规定,“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 (14th Amendment of 1868. “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shall reside.”
第十四修正案通过于1868年,起源于“Dred Scott v. Sandford案子”(斯科特诉桑福德案),最开始是为了解决“黑人到底是不是美国公民”这个问题。天哪,这个问题还用问,还要打官司才有结论?难道不应该和“黑人是不是人”划等号吗?看起来很讽刺和冷血,但今天我们享有的很多权利、想当然的很多利益,历史上都经过艰苦卓绝、流血流泪的斗争才取得的。
结语
如果川普真要这么干的话,可以说胜券在握,只需要五票,就可以推翻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1898一案(美国诉黄金德案),给宪法的“出生入籍”一个全新的定义!为什么?请看之前的文章《惊天动地的大法官任命》一文读懂美国的政(min)治(zhu)闹(zhi)剧(heng);川普老谋深算已经抓住机会改变了百年未变的最高院格局,最高院已经有五个保守派大法官啦!看起来他冲动、好斗、浮夸,政治上却步步为营!
现在看起来准备生“美宝”的还是少些折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