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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情侣分手男子当场甩出2年消费清单,分手还要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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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路季节 发表于 2022-7-31 04:28:37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据秒闻视频报道,衡阳一女生和恋爱两年的男友性格不合分手,没想到对方当场甩出多张清单,清单上记录了他和女生恋爱期间的所有花费,一瓶水一杯奶茶一顿外卖一束花等等,悉数记录在列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女方表示自己想走法律途径,男方却死活不肯,又是拦人又是押车无所不用其极。那么,恋爱期间的花费一方能否请求另一方返还?若一方死死纠缠又有何救济途径?#情侣分手男子当场甩出2年消费清单#
首先,恋爱期间花销的定性问题。因恋爱双方仅系情侣而并非夫妻,故其不具有法律上的身份关系,其花销也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判断问题。
而根据社会一般观念中对恋爱期间花销的认知,其性质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而共同花销则系其中部分财产的赠与,除非在财物的转移时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证明该财物的转移并非赠与行为,而系其他诸如借贷等行为。
所以,恋爱期间的花销作为双方间的赠与行为,不可要回或是撤销。
其次,如果一方反复纠缠甚至无理骚扰,有哪些救济途径呢?
第一,如对方私下纠缠骚扰要求还钱,又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为解除这种不安状态,女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定分止争、解除困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的规定,起诉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女方可以提起确认之诉,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双方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以此制止对方的反复骚扰。
第二,如对方的行为已上升至侵害人身自由的程度,则还可以向法院请求判令对方停止侵害。如对方的骚扰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相关规定,则还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
第三,对方的骚扰、拦截、恐吓等行为已严重侵害人身权利,则可能触犯《刑法》第293条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如对方的骚扰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人身权利的,应当立即采取报警等措施。收起
据秒闻视频报道,衡阳一女生和恋爱两年的男友性格不合分手,没想到对方当场甩出多张清单,清单上记录了他和女生恋爱期间的所有花费,一瓶水一杯奶茶一顿外卖一束花等等,悉数记录在列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女方表示自己想走法律途径,男方却死活不肯,又是拦人又是押车无所不用其极。那么,恋爱期间的花费一方能否请求另一方返还?若一方死死纠缠又有何救济途径?#情侣分手男子当场甩出2年消费清单#
首先,恋爱期间花销的定性问题。因恋爱双方仅系情侣而并非夫妻,故其不具有法律上的身份关系,其花销也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判断问题。而根据社会一般观念中对恋爱期间花销的认知,其性质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而共同花销则系其中部分财产的赠与,除非在财物的转移时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证明该财物的转移并非赠与行为,而系其他诸如借贷等行为。
所以,恋爱期间的花销作为双方间的赠与行为,不可要回或是撤销。
其次,如果一方反复纠缠甚至无理骚扰,有哪些救济途径呢?
第一,如对方私下纠缠骚扰要求还钱,又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为解除这种不安状态,女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定分止争、解除困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的规定,起诉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女方可以提起确认之诉,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双方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以此制止对方的反复骚扰。
第二,如对方的行为已上升至侵害人身自由的程度,则还可以向法院请求判令对方停止侵害。如对方的骚扰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相关规定,则还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
第三,对方的骚扰、拦截、恐吓等行为已严重侵害人身权利,则可能触犯《刑法》第293条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如对方的骚扰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人身权利的,应当立即采取报警等措施。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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