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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黎智英违国安法案获准聘用英国大状?香港法律界指违背立法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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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芝草花 发表于 2022-11-26 11:03:42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香港律政司早前就高院准黎智英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抗辩上诉至终审法院,上诉申请昨日在终审法院进行聆讯,听毕双方意见后,终院上诉委员会宣布,将延至11月28日裁决。


代表律政司的资深大律师袁国强指出,香港特区政府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本案是首宗国安法案件聘用海外大律师来港代表被告抗辩,因此律政司希望终审法院为未来同类案件作出权威性的指导。袁国强重申,Tim Owen并没有香港国安法及香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专业知识或讼辩经验,无法为案件作出重大贡献。


针对此案件,香港各界人士均认为,由外国律师来港代理国安案件不符合维护国安的立法原意。


黎智英违国安法案获准聘用英国大状?香港法律界指违背立法原意 第1张图片
制图:杨亮




冀终院作权威性指导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等案件,将于12月1日开审。法庭10月批准黎智英聘用Tim Owen作代表。律政司早前就此决定不服并上诉,本月21日上诉庭颁发判词拒绝律政司申请往终院上诉。


律政司于本月22日正式向终院提出上诉许可,终院排期于昨日处理。由终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及常任法官霍兆刚处理,Tim Owen早上到庭旁听。终院押后至11月28日下午4时颁下判决。


张举能认同上诉庭并没有考虑应该在怎样的例外条件下,允许海外大律师来港参与香港国安法案件,但指律政司并没有就怎样的例外情况应获允许提出建议。张举能又指,高等法院原讼庭及上诉庭已考虑到海外大律师申请“专案认许”的常规准则,表明海外大律师应加入案件,以助香港国安法法理学等发展。


黎智英违国安法案获准聘用英国大状?香港法律界指违背立法原意 第2张图片



霍兆刚质疑,有关争议是否必须现时上诉至终审法院,建议律政司考虑在处理下一宗国安法案件时再作出新申请以作有关争拗。袁国强回应指,现时并不知道下一宗涉及国安法又会聘请海外大律师的案件会何时出现。


袁国强表示,国安法关乎国家利益及国家价值,每个国家所制定的国安法重要元素均会有别,认为负责处理国安法案件的大律师应该熟悉香港国安法,包括其独特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香港基本法等。他强调,Tim Owen并未拥有香港国安法及相关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专业知识或讼辩经验,无法为案件作出重大贡献。认为案件有合理争辩之处,希望终审法院批准上诉许可。


代表Tim Owen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称,下级法院的资深法官运用法庭酌情权批准Tim Owen来港,律政司应指出下级法院有什么决定犯错,又或错误使用什么法律原则,而非提出一些新旧论据。彭耀鸿认为,下级法院四名法官均没有法律上出错,律政司亦不能指出他们有犯错。


各界指维护国安最重要 外国律师或会引起争议


香港立法会议员周浩鼎支持律政司直接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指此案的关键并非单纯是律师国籍的问题,而是法庭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国律师的理由,是透过英国律师Tim Owen提供有关“人权”的法律知识。过分强调所谓“人权”,反而会忽略了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忽略了中国对国家安全立法的背景及其精神,这才是令公众忧虑的地方。


黎智英违国安法案获准聘用英国大状?香港法律界指违背立法原意 第3张图片
周浩鼎。资料图




香港新民党副主席、立法会议员容海恩表示,黎智英案件涉及国家安全,海外律师有机会泄密,认为由本地律师上庭较洽当。她指,自己是执业大律师,同时亦会做律政司外判工作,代表律政司出庭,过去不用宣誓,但最近律政司亦要求所有外判大律师签保密协议,不能向外透露法庭文件,但海外律师却不受限制。容海恩说,海外律师既不是香港巿民,亦不理解自己责任,有机会把庭上涉及国安的资料交到海外机构,造成对国家或香港的伤害。


黎智英违国安法案获准聘用英国大状?香港法律界指违背立法原意 第4张图片
容海恩。资料图




香港立法会议员黄英豪指出,国安法不是一般的法律,而是全国人大常务会根据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有关决定而制定,整部法律都由中文写成,以中文为准,英文只是翻译文本,如果由外国大律师来参与相关案件,很容易导致曲解法律。


他说,外国大律师不懂中文,不熟悉中国法律体系、立法原意,很容易会产生错误的观点,可能会令法庭对国安法判决产生偏差,导致不良后果,而相关后果未来则需要整个社会负担。


香港律师会前会长苏绍聪认为,由外国律师处理国安案件,如果没有特别规定,会有担心国家机密外泄等情况。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执业大律师马恩国指,有关香港国安法案件涉及重大公众利益,而香港国安法以中文立法,英文版本只作参考,大律师本身不懂中文,明显不适合在涉及香港国安法案件中出庭。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认为,黎智英案属于勾结外部势力的案件,无可避免涉及外国干预香港事务的证据,尤其是英美两国。因此,聘用英国律师必然会引发社会争议,无论最终审判结果为何,都会有人认为不公。从这个角度看,不让外国律师参与较为妥当。


黎智英违国安法案获准聘用英国大状?香港法律界指违背立法原意 第5张图片
刘兆佳。资料图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法学教授傅健慈表示,黎智英现时已经有律师团队代表,符合国安法和基本法的规定。他说,香港国安法案件并非一般案件,而是涉及国家安全。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有可能接触到国家机密内容,若法院单凭信任海外律师的操守,准许海外律师参与案件,与国安法防止外国或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及保障国家机密免被外泄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6名前高层,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涉案6名前苹果日报高层日前在高等法院答辩后正式认罪。控方在披露案情时指出,黎智英是案中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的主谋。控方透露,壹传媒前首席执行官、苹果日报社长张剑虹及前副社长陈沛敏等3名被告将作为控方证人顶证黎智英。案件12月1日开审。


前线记者赞袁国强维护香港法律界尊严


在终院上诉中,有前线记者透露,代表律政司的资深大律师袁国强为捍卫国家安全挺身而出,据理力争,认为他维护了香港法律界尊严。


该名前线记者指,袁国强身份特殊,本身除了是资深大律师外,更曾是香港特区的前律政司司长,不但了解司法制度,更对本港政治环境了解透彻,相信这亦是他被律政司委以重任的原因之一。


黎智英违国安法案获准聘用英国大状?香港法律界指违背立法原意 第6张图片



该记者认为,律政司司长是香港特区律政司之领导人,亦是行政长官、政府、各个政府部门及机构的首要法律顾问,也是行政会议的成员。律政司司长的职责除了负责本港刑事案件的检控工作外,也是所有针对政府之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可以说他是最了解香港方方面面,包括政治环境的人。而袁国强曾任此职位多年,深谙各方政治势力角力的来龙去脉,实在是今次代表律政司出庭的不二人选。


前线记者又引述袁国强在陈词时表示,“在处理国安法案件时,法庭应该采取什么适当方法,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第二十七(四)条去聘请海外大律师,而有关国安法的独特性应否凌驾于其他公众利益考虑因素之上,希望终审法院就此提供指引。”认为有理有据,显示出专业能力。


前线记者认为,袁国强在庭上显示出大智大勇、为香港、为社会的担当,坚决捍卫香港国安法权威,维护了香港法律界的尊严。


编辑|蒋璐
审读|颖婕
审核|雨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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