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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 三个孩子非亲生,追究对方刑责有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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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雨的心情 发表于 2023-12-28 08:52:51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三个孩子非亲生,追究对方刑责有点难 第1张图片


因结婚16年,发现3个孩子都不是自己的,江西男子陈志显将妻子俞某和疑似“第三者”吴某告上了法庭。12月28日,该离婚案件在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原告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案件不公开审理。陈志显提出了离婚诉讼,该案还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孩子的抚养权、精神赔偿等问题,相关的人格权纠纷案则会于同日下午开庭。
结婚16年,才发现3个孩子都不是自己的。对此,该男子也被网友戏称为全网最冤种的男人。换作任何一个正常人,估计都难以承受这样匪夷所思的结果。但该男子是否就应该当“冤大头”替别人养孩子吗?显然不是。
无论是根据公序良俗和朴素的是非观、善恶观,还是根据民法典,夫妻都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共同努力经营好家庭,抚养照顾好子女。即通俗所称的夫妻具有互相忠实的义务。而婚内出轨、与他人同居显然都是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不道德行为,轻则因此导致离婚,情节严重者,还面临着少分夫妻共同财产、赔偿损失的责任。
如根据民法典,夫妻一方具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即便在“劝和不劝离”“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的传统观念和司法理念下,一般也不会再劝导具有前述情形的夫妻继续搭伙过日子,而是尊重其意愿,让双方各自安好。
此外,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具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的。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其少分割共同财产,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而像报道所指的3个孩子都非男方亲生的这种离谱甚至有些魔幻的事件。无过错的男方在提出离婚时除了可以请求女方少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外,还有权请求女方承担赔偿责任,如要求其返还男方依法支出的3个孩子的抚养费,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那么,无过错的男方是否可以追究女方及第三者的刑事责任呢?恐怕有较大难度。根据刑法,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重婚罪的构罪要件之一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办理结婚登记。这里的“以夫妻名义同居”与普通的同居或出轨有着较大区别。前者强调夫妻名义,如双方不是合法夫妻,但举行了结婚仪式,或者对外宣称系夫妻,周围的亲朋邻居也认为双方系夫妻。
也就是说,重婚必然是同居,但同居未必是重婚。主要在于重婚罪既打击侵害夫妻关系的行为,也打击妨碍公序良俗,冲击正常夫妻关系的行为。这也是男方很难追究女方及第三者刑事责任的关键所在。
当然,报道还提到一个细节,即该男子此前长期在外工作。那么,就可能存在一种可能,其妻子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第三者长期同居。如果男方能够搜集到相应的证据,或者公安机关能够收集到相应的证据,则追究女方及第三者刑事责任也不是没有可能。
相互履行好夫妻的忠实义务,既是道德底线,也是法律底线,违反者,必然面临着道德谴责和赔偿责任。此案中的原告,明知家丑不可外扬,但依然站出来讨公道,足见其蒙受的精神压力和心理折磨有多大。故当地司法机关在裁判时必然也会考虑这些因素,以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 
文l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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