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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 江西17岁男孩盗用母亲身份信息打赏主播30万,家长: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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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家庭 发表于 2024-5-26 16:44:23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随着网络技术和直播产业的发展,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情况屡见不鲜。那么,未成年人的打赏有效吗?打赏出去的钱能要回来吗?
5月25日,江西分宜县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
江西17岁男孩盗用母亲身份信息打赏主播30万,家长:还钱! 第1张图片


2022年6月,17岁的袁某盗用母亲的身份信息在某平台注册账号观看直播。此后,袁某陆续在该平台充值30余万元购买虚拟礼物打赏主播。
袁某家长认为,袁某在充值、转款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充值打赏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请求平台、主播返还充值款。
主播认为,袁某几近成年,其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具备成年人的行为表现,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平台认为,平台只是技术媒介,为玩家和主播提供平台服务,已尽到提示和审查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经两次开庭,各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已无较大分歧,仅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存在异议,且均有调解意向。分宜县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联系主播和平台实际控制人,向其释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打赏案件的相关指导意见和相关司法案例的观点,结合各自获益情况,让其主动承担返还充值款的责任。最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主播和平台实际控制人向袁某返还充值款8万元。
法官提醒
引导未成年人理性利用网络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行动,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容易受到外界影响,难以分辨良莠,其在使用手机获取知识的同时,也存在接触不良信息的风险。家长应当多与孩子沟通交流,提醒孩子合理使用手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以更加审慎的态度、更加成熟的技术、更加严密的措施,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主播应当提高自身职业修养,规范自身行为,不得诱导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和大额打赏。
潇湘晨报综合分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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