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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四川某市的被拆迁户:拆迁补偿与房屋的高度有关吗?
我乍一听,有点蒙了,只听说过拆迁补偿与房屋的面积,结构,材质有关,没听过与高度有关的。仔细一问才知道原来该被拆迁户的住宅的高度比他们当地其他家的自建房的高度稍微低一些,没有被认定为房屋,而是被算作附属物。听到这,我又追问了一句,这房子你是用来居住的吗,他回答是的,而且是唯一的住宅。我去查了一下国家是否存在有关规定,我国砖混层高采用的参数是2.6,2.7,2.8,但是小编认为这个参数是为了规范建筑市场而设置,对于农村的自建房,农民自己建的时候,稍微低一些,自己居住,难道层高2.5米,就不是主宅了吗。
另外,还是层高的问题,一个武汉的拆迁户,也有疑问。他已经和开发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了,并且已经拿到房了,这个时候问题来了。他原来的房子层高是2.9米,现在的安置房是2.6米,他觉得自己吃亏了,不干了,上当受骗了。虽然2.6米没有原来的房子高,但是是符合参数标准的。签订协议之后,再去追究房子高度的问题已经没有意义了,虽然在这个问题上,开发商确实为了节省建房成本,选择了2.6层高。
在此,再一次提醒广大拆迁户们,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要慎重,往往拿到房后,很多小细节会让悔不当初。
编辑 | 尧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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