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存银行 350 万被工作人员挪用致无法追回,法院判储户承担 60 %损失,从法律角度如何解读?-1.jpg (64.18 K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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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19:32 上传
本案被害人马玉芹在这么大笔交易的情况下,竟未索要任何手续或凭证,故马玉芹并没有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本案不成立表见代理。(马与银行之间不成立合同关系) 但是张璐是银行员工,转账行为也在银行营业大厅,故马玉芹对其产生信赖并疏于防范,最终导致马玉芹将350万元转出而造成资金损失。上述情形的发生,与工商银行建平支行对其工作人员监管不力密不可分,故工商银行建平支行在本案中亦有过错,应对马玉芹的资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银行对马被骗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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