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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问答] 如何看待《穿越火线》起诉《全民枪战》地图侵权,法院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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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195378 发表于 2021-12-7 15: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例游戏地图“换皮”侵权纠纷,中午抽空看了下二审判决,说一些我的意见。
《全民枪战》虽败犹荣,比对一二审结果,其实纵然败诉,也实现了诉讼的部分目的,毕竟与普罗大众的理解不同,法律行业的争锋,“据理力争”也在于一城一池的得失——直接关系二审或者再审减赔。
四幅游戏地图构成侵权,两幅不侵权,以及归因于侵权地图计算的减赔说理,广东高院有水平。
须知俗称的南山必胜客,一审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全民枪战》被诉六幅地图构成著作权侵权,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权,并判赔4500余万元。
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则认定四幅游戏地图构成侵权,从比对到说理,都十分充分,判赔2500多万元。
与大家所一片骂声“南山必胜客”云云,腾讯与CS云云,我们更为关注判决书的法官说理,其实就判决来说,法官算是暗暗 diss 了一番腾讯。
解读暗示便是在“任何人只能就自己独创的内容主张著作权,任何处于公共领域内的要素以及无独创性的内容都将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之外”这句话中,细品挺有意思。
再回看之前广州法院审腾讯的案子(《英雄血战》与《王者荣耀》案),有同行吐槽自DotA地图时代以来的大量由无数玩家创造的属于公有领域的地图设计变为某家游戏公司的私人财产,更会限制或剥夺同类游戏企业的发展空间,从而不利于MOBA游戏行业的充分竞争和健康发展。
说远了,其实判决书的几个地方值得同行学习,也算是通过一场纠纷做自己的知识管理update了:
1.关于腾讯适格原告的根本否定,涉及作品著作权登记并非当然的著作权权属证明,不必然提供请求权基础的思考。
有人关注到 CS 和 CF 的问题,但是其实观察只是流于表面(涉及 CS\CF 源头的 SmileGate、Valve 争议问题值得另外开文思考,CF 是韩国公司 SmileGate 开发的,腾讯只是被授权,其实韩国这个国家的文化也挺有意思,从申遗到游戏),背后我们需要思考著作权的抗辩策略问题。
著作权中的原告不适格,是大部分著作权侵权答辩过程中,会运用到的不侵权抗辩策略,这个案件值得观察的地方在于,《全民枪战》虽然尝试用这个策略,然而却功亏一篑,《全民枪战》没办法推翻腾讯和授权公司的权属。
按最高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侵权诉讼中,对方若无异议,法院可以凭借登记的证明力推定权利人享有著作权;但若对方对著作权的权属情况提出质疑或相反证明,著作权登记效力即告推翻,此时权利人需要就权属情况提供其他具有证明作用的材料。
换言之,取得著作权证书并不意味着当然享有有效的著作权。法院仍需在诉讼过程中结合双方证据,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著作权归属进行实质审理,仅凭著作权证书所推定的原告诉权和被告诉讼主体地位,可以被相反证明推翻。
可惜《全民枪战》提供的仅仅是源头SmileGate和韩国新游公司的权属争议新闻,没有实质性证据。
其实《全民枪战》畅游云端公司、英雄互娱公司没能成功抗辩,原因还是手头的证据实在不足,此策略失效,败诉也非常能理解。
然而在判决后续,法官则并没对关于腾讯提交的著作权权属证据直接认定,仍在诉讼过程中结合双方证据,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著作权归属进行实质审理。
2.对于游戏地图著作权的认定和比对问题,引人欣喜,法官对于游戏还是有深入理解的。
广东高院认为于射击类游戏而言,游戏场景地图处于美术表皮之下的空间布局结构才是其创作关键和核心表达,应认定为图形作品。
自然,独创性判断是智力成果能否受到版权保护的门槛标准,着眼于新表达与已有表达之间的差异性;作品实质性相似判断的核心在于智力成果是否有权排除他人的利用,着眼于作品之间的相似性。
于游戏地图著作权,必然强调的是新表达与已有表达之间的差异性,此需法官做作品实质性相似判断。
四幅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就不必多提,对于不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地图说理比较有意思。
如前文说,有人吐槽王者荣耀和DOTA,毕竟不少地图其实不能说完全属于王者荣耀独创。
此案比较有意思的地方在于,法官必然是玩过CS的,又或者深入研究了证据状态。
诸如《穿越火线》和《全民枪战》的巷战地图,其实法官有说到基本布局结构设计来自于CS的雪地“iceworld”和CS“bloodstrike”地图在先设计,在基本框架都来自于CS的情况下,两者巷战地图不同点(或者说创新点)远远多于相同点。
另外一张不构成实质性相似的“新年广场”和“江南小镇”图亦然如此,共同基本轮廓和布局设计来源于CS的沙漠2嘛(英文de-dust2),然而具体设计而言,《穿越火线》和《全民枪战》的这两地图其实是不同的。
3.关于判赔数额计算问题,将另外开文叙述。
大家俗称南山必胜客的腾讯,还真不是靠着噱头,而是的确投入大量资源在诉讼上,本案诉讼过程可圈可点,你来我往的观点争论,背后所注重的民事诉讼证据举证和质证交锋,再一次体现了企业与律师如何理解和运用民事诉讼证据的状态。
若我总结,便是《全民枪战》虽败犹荣,只是在《穿越火线》精心设计的权属体系,诉讼的证据链条里,被绞杀至此。
或许腾讯最为引以为豪的是其法律“护城河”体系。
按:因原判决书长篇累牍,故而挑值得关注的部分判决书原文附后(并本文附列判决书来源自《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Competition Law,对于更多篇幅感兴趣可自行检索,然现有流传判决亦然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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