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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将完成两个转型,金融融合应从七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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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520322a 发表于 2019-3-6 19:41:17 |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将完成两个转型,金融融合应从七方面着手 第1张图片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沈述红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不久,大湾区在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方面的互联互通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而金融的互联互通是其发展的关键之一。那么,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深度融合该如何进行?

3月6日上午,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融合发展研究》课题报告。该报告对标国际三大湾区,全面总结粤港澳金融融合发展现状和面临的挑战,并表示,粤港澳大湾区在建设中将完成两个转型,一是从单一的城市向城市群转型,二是从原来的金融中心(以香港为代表)、服务业中心、制造业中心向金融中心、科创中心转型,而这将使得基础建设融资需求大量增加、各类政府产业基金急剧增加、资产管理需求集中迸发。

同时,课题报告从顶层设计,全局视角、激励机制、服务实体经济导向、金融市场、金融科技、风险防范等方面,系统地提出了未来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融合发展方向和七大政策建议,包括建议设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融合发展委员会,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基金”,积极探索跨境资产管理联动合作机制,建立大湾区内部保险跨境服务机制,允许港澳居民购买大湾区内地人民币理财产品,建立湾区高端金融人才市场,降低港澳人才在湾区内地工作的个人所得税,研究推动建立湾区内金融机构的“通行证”机制+“异地分支”机制,建立大湾区汇率风险管理基金等等。

公开信息显示,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是中国金融学会和深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的团体会员,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2018年9月开始,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汇聚一百多家金融机构研究力量,以“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融合发展研究”为年度课题,由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会长邢毓静,招商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丁安华联合主持开展研究。

现状与挑战

《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融合发展研究》课题对标国际三大湾区,全面总结粤港澳金融融合发展现状。该课题报告指出,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内以CEPA为核心的大湾区金融融合框架性政策正在不断完善,多类账户系统可以满足跨境主体金融需求,外汇管理改革持续推进,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政策取得较大进展,本外币资金跨境体系已经基本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内跨境资本流动基础设施也在不断发展。

不过,目前,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融合发展也存在不少挑战。

上述课题报告指出,粤港澳湾区需要建立更加有效的协同发展机制。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内部尚未完全实现差异化、互补性发展,各城市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同质化竞争;粤港澳三地生产要素流动渠道仍需进一步畅通;推动湾区国家战略在落实中的共同规划和统筹协调机制有待加强。

同时,内地和港澳金融法制需要进一步对接和协调。香港受英美法系判例法的影响较深,成文法律较少,设计人性化,应用相对灵活;内地渊源于大陆法系,遵循法律的明确规定,在经营模式和金融监管上明确分为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和各自对应的监管机构。

另外,部分政策稳定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报告指出,现在大湾区政策执行缺乏稳定性,导致政策信号及市场预期一度出现紊乱,继而导致“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状态,影响了实体经济的运行效率。

课题报告还指出,跨境资本流动的价格调节机制尚未理顺。如今三地货币体系、汇率形成机制和资本流动管理方式导致湾区内的金融交易难以出清;港澳金融机构缺乏长期稳定的人民币流动性支持。

粤港澳大湾区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力度也有待提升。现在湾区内支持创新创业的金融市场融资机制还不完善,过去10年,纳斯达克、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企业中,创新企业市值占比超过五成;而深圳证券交易所占比不足两成,香港交易所占比更低。同时,从对科创企业的包容度来看,国外成熟市场基本都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而国内还在试点推进中。内地中小企业在港上市、发债也存在不便利。

此外,目前,较为复杂的银行账户体系影响了金融运行的效率,本外币业务系统(包括NRA账户)、海外(离岸)业务系统(OSA账户)、上海自贸区FT账户业务系统并存,操作和管理都十分复杂,成本较高。而满足港澳居民在内陆的金融需求也存在一定政策障碍,包括电子支付互联互通仍然存在一定问题,大陆支付工具在港澳的使用仍存不便,港澳支付工具在内地的使用方面也存在政策障碍,个人金融服务政策不能满足便利生活圈的要求,包括跨境汇款、港澳居民在境内购买理财产品、保险金融服务等方面。

七方面政策建议

《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融合发展研究》课题报告综合国际国内经验、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实证研究,从顶层设计,全局视角、激励机制、服务实体经济导向、金融市场、金融科技、风险防范等方面,系统地提出了未来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融合的发展方向和七大政策建议。

一是从顶层设计的高度谋划大湾区金融融合发展。推动大湾区粤港澳三地签订多边协议,进一步细化和拓展CEPA协议、自贸区政策。建立大湾区金融多边合作机制和机构,建立对话和争议解决机制。设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融合发展委员会,谋划总体发展方向,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政策落地。突出人民币国际化战略导向,在账户体系设置、跨境交易结算安排等方面,顺应市场需求,坚持人民币优先原则,扩大人民币在大湾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跨境使用。

二是寻找各方利益诉求的最大公约数,惠及各方,凝心聚力。赋予粤港澳金融管理部门探索金融创新的一定权限,允许其在一定额度内管理资金跨境自由流动,核准金融机构在大湾区开展跨境业务创新。在全国一盘棋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与其他自贸区金融创新形成协同效应。设计政策充分考虑港澳同胞福祉,更加便利港澳金融机构在大湾区开展业务,更加便利港澳居民在大湾区生活、工作和投资。鼓励港深合作先试先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合作示范区。

三是以服务湾区实体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入湾区三地保险资金、财政资金,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基金”,支持湾区中长期项目建设,鼓励设立更多人民币投贷基金,拓宽大湾区区内跨境投融资资金来源和渠道。发展好湾区绿色金融。积极探索跨境资产管理联动合作机制,积极促进大湾区三地金融机构在人民币计价的海外发债、股票、基金等方面的合作。建立大湾区内部保险跨境服务机制。允许港澳居民购买大湾区内地人民币理财产品,在自贸区南沙、前海蛇口、横琴片区内试点允许港澳居民使用闭环账户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切实提升大湾区金融人才跨境流动便利,建立湾区高端金融人才市场,降低港澳人才在湾区内地工作的个人所得税。

四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统一金融市场。研究推动建立湾区内金融机构的“通行证”机制+“异地分支”机制,设立金融监管联合协调机构,联合开展跨境沙盒监管试点,开展广泛的监管对话与合作,推动绿色金融标准、第三方支付标准、保险偿付疾病认定和检测标准的互认,推动建设单一金融市场。综合自由贸易账户(FT)、非居民境内账户(NRA)和离岸账户(OSA)功能,实现本外币账户一体化,提高跨境结算便利化水平。给予港澳法律、会计、税务、信用评级等中介服务机构“国民待遇”,推动更为便利、更为广泛的专业资格互认,推动金融法律事务处理规则的趋同,探索设立大湾区内地跨境金融事务法庭。

五是坚持市场化、平台化、标准化导向,保持政策设计的激励相容。联合筹建跨境金融一体化平台,平台使用人民币结算,由中央登记机构代持交易,资金形成闭环,避免增加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逐步丰富金融产品标的,将基金、期权、期货、ETF、大宗商品、债券、票据、保险、贸易融资产品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碳排放权等纳入平台标的,满足多样化投融资需求。探索依托平台建立大湾区汇率风险管理基金,探索发行基于平台交易标的的汇率避险工具,便利化管理汇率波动风险。

六是充分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拓展金融融合发展的可能性边界。利用区块链去中心化、信息透明共享的特点,提高金融交易效率、降低成本、强化风控,助力大湾区民生金融和普惠金融发展。探索开展金融科技创新“沙盒试验”,实现在风险可控下更高效率、更快速度的金融创新和扩大开放。运用区块链、大数据、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技术,加强“RegTech”建设,提升对复杂跨境套利、洗钱、逃税、非法外汇业务等违规风险识别的智能化水平和实时监测分析能力。运用“智能边界”技术,建立基于征信大数据基础上的可信赖贸易主体和可信赖旅行者计划,大幅提升跨境人流物流通关的便利性。

七是选好时机,设计好适当容错机制,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融合发展,一方面选择较为有利的时间窗口,把握好政策出台的节奏,充分发挥特殊区域政策试验田的功能,减少象征意义更强的试点内容,设计好金融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另一方面,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从总量上评估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适时开展逆周期调控,调控的规则事先向社会公布,使政策的调整符合市场预期,不引发市场的无序震动。不对具体单项金融创新设置额度等限制,促进湾区更加系统、更大步伐开展金融创新。探索建立和完善湾区系统性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及时共享金融风险信息,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合作。在反洗钱、反避税、反恐怖融资审查、打击非法外汇业务等方面,加强三地联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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