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此次美国对伊制裁并非新政策、新行动,而是对伊高压政策的复活和回归。里根政府早在1987年就宣布全面禁止从伊朗进口商品;克林顿政府自1995年起实施对伊朗能源产业投资的禁令并且全面禁止两国间一切贸易和投资合作;小布什政府于2004年在美国财政部设立了恐怖主义与金融情报办公室(Office of Terrorism and Financial Intelligence),以此为制裁外交的“排头兵”,全面强化对伊制裁;奥巴马政府在2010年一方面推动通过了《全面制裁伊朗、问责和撤资法案》,全面制裁伊朗和与伊朗有关的第三方,另一方面则推动联合国通过1929号决议,动员各国一同全面制裁伊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