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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流放比死刑还难受,交通事故被流放很少听说,在中国古代就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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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片加面包 发表于 2020-4-6 05:57:18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自古以来,交通就是一个大问题,正所谓,要想富先修路。

“交通”一词的概念,最早可追溯至《易经》中的“天地交而万物通”之概念。可以说,任何一个地方想要发展,必须先要有四通八达的交通,只有交通便利了,才有人愿意进来,里面的人也才能出去。封闭意味着落后,只有积极和外界进行交流,一个地区才能有发展的余地。
流放比死刑还难受,交通事故被流放很少听说,在中国古代就发生过 第1张图片

虽然,交通的发达能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一个地区的发展和进步,但这却不意味着它“百利而无一害”。事实上,身处21世纪的我们,对于交通问题应该深有感触。今天的我们身处一个交通发达的社会,高速发达的交通,虽然便捷了我们的生活,但是却也给我们带来了不少问题。

远的不说,先说一说交通肇事。想必,大家经常会在新闻上听到或者看到,今天这里发生交通事故,明天那里发生交通意外。一场意外的发生,轻则导致一人或多人受伤,重则导致发生事故的多人丢掉性命。总之,身处21世纪这样一个车水马龙的社会,交通问题永远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随着交通的高速发展,我国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日渐完备。一旦有人因为交通肇事导致他人受伤或死亡的话,那么,这个肇事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说到这,也许很多人会认为:“交通肇事只有现代人才会经历,而古代根本不存在交通肇事这种情况。”

如果,你这样想的话,那你可就大错特错了。
流放比死刑还难受,交通事故被流放很少听说,在中国古代就发生过 第2张图片

发生交通事故还涉及到有人员受伤,是最让人头疼的事情,这个就是法律、风险、道德之间互相的折磨。其实,早在我国古代的时候,就已经出台过一系列与交通肇事相关的法律法规了。

也许,很多人会对这种说法嗤之以鼻,他们可能会认为:古代交通那么落后,大家出行也基本都靠两条腿,又哪来的什么交通事故呢?可是,事实并不是如此,在我国古代的时候,其实,还是有很多交通工具的。一般富贵人家出行用的大多是马车,普通小有家资的平民出行则大多以牛车、驴车代步。

看到这,大家可能又会产生另一个疑问,那就是:马车、牛车等能跑多快,它们又能造成多大的交通事故呢?说出来,你也许会觉得不可思议,我国古代马车和牛车的速度,虽然不能与我们现在的汽车、火车相比,但是,它如果撞到人的话,其造成的伤害可一点也不小。

好了,说了这么多,可能大家还是不太相信,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用事实来说话。
流放比死刑还难受,交通事故被流放很少听说,在中国古代就发生过 第3张图片

现在,让我们看一则史料,看完这则史料之后,想必大家就会相信我的说法了。

相传,在1973年的时候,新疆阿斯塔古墓出土了一批文物。这批文物中有这样一则卷宗,它详细的记述了一起发生在一千二百多年前的交通事故。该卷宗不但记述了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还详细记述了相关部门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和处罚原则,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

现在,就让我们把目光放到1200多年前的唐朝。当时的唐朝正处于唐代宗统治时期,而且,这起事故发生的时候,代宗皇帝刚刚登上皇位。事故发生在高昌国,它是唐朝在西域的一个重镇。事故的受害人是两个八岁的孩子,分别为一男一女。

事发当天,两个孩子正如往常一样站在商店门前玩耍,这原本只是普通的一天,但怎奈天有不测风云。玩得好好的两个孩子,突然被一辆高速奔驰的牛车撞倒了。牛车上还拉着沉重的土坯,牛车原本行驶得很快,还拉着这么重的货物,这样撞上两个毫无准备的孩子,其冲击力可想而知。

因此,两个孩子当场被撞成了重伤,看着孩子倒在路边一个劲的喊疼,肇事者当场就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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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名叫康失芬的肇事者,连忙和孩子的父母一起将孩子送往医院救治,经大夫诊断两个孩子腰部以下全部骨折,随时都会有生命危险。

面对这样的结果,两个孩子的父母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他们打听到肇事者名字叫康失芬,是一名来高昌做生意的外地人家里的长工。事故发生后,他虽积极进行了救治,但孩子的情况,却并没有得到好转。于是,他们一纸状书,将肇事者及其雇主全都告上了衙门。

他们在状子中这样写道:“我们的孩子在商人张游鹤店铺门前玩耍的时候,被斩嗔奴家里的长工康失芬驾驶牛车撞伤。现如今,两个孩子腰部以下多处骨折,并且,情况越来越严重了,恐怕不久之后就将丢掉性命。因此,我请求朝廷按照律法惩罚肇事者。”

很快,衙门就受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并且,派遣了一个名叫“舒”的判官,对这起案件进行审判。
流放比死刑还难受,交通事故被流放很少听说,在中国古代就发生过 第5张图片

判官并没有根据原告的一面之词就对案件做出审判,他首先对这起事故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他首先询问了被告康失芬,被告陈述了案发时的全部经过。他说:“牛车是自己借来的,但是,自己的驾车技术并不娴熟,因此,在牛奔跑过程中他没能及时制止,最终,才导致了这起事故。”

在陈述过程中,康失芬并没有推卸自己的责任。当判官问他“你打算怎么处理这起事故”的时候,他也丝毫没有逃避。他对判官说:“请求朝廷允许他先保释自己,保释之后,我会极力想办法救治两个孩子。如果,最终还是没能救活两个孩子的话,我甘愿按照朝廷律法来接受惩罚。”

作为一个肇事者来说,康失芬的认错态度还是非常好的。虽然,最终他还是没能挽救两个孩子的生命,但是,朝廷给他判刑的时候,还是考虑到了他先前的良好表现。按照当时的法律,如果,有人在城内街道和人流密集的地方驾车,致他人受伤的话,将要接受鞭打50的惩罚;如果,导致他人死亡,或故意驾车谋害他人性命的话,最高可判处死刑,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判处的则是流放3000里。

此外,在此之上一般还有附加刑罚,那就是:佩戴枷锁劳动改造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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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流放发配是仅次于死刑的刑法。

此次事故肇事者康失芬,最终,就是被判处了流放3000里。他的处罚虽不是最重的,但是,在那个年代,被判处流放3000里的人,此生大概都没有了重回故土的机会。因此,这对于他们来说,已经算得上是一个非常严重的惩罚了。此外,流放之地大多环境恶劣,很多被流放的人直接就死在了那个地方。

看完以上这个故事之后,我想大家都认同了我的说法。而且,从以上材料中,我们不难看出,在我国古代的时候,朝廷对交通肇事的重视,可是丝毫不亚于我们现代的。

参考资料:

【《唐律疏议》、《大唐六典》、《资治通鉴·唐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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