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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2018加拿大入籍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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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天一柱 发表于 2020-11-25 16:58:06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0月11日起《入籍法》新法案(C-6法案)正式实施!
新法案实施后,意味着入籍申请要求将更加宽松,特别受益者是年轻人和长者,也将会帮助到已经开始加拿大生活的人更快入籍。
加拿大《入籍法》C-6修正案于2017年6月19日获总督批准,对前联邦保守党政府的修正案(C-24法案)作了重大修改。


C-6修正法案的要点
缩短入籍时间
移民申请入籍必须居住的年限,从现在的6年内住满4年,改为5年内住满3年。
留学生、工签人士以及难民取得永久居民身份之前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可以50%折算入居留时间,*多可折算一年,以*终递交入籍申请日期向前推算的五年期内有效。换言之,在加拿大完成学业的留学生,在拿到枫叶卡之后,只要再住满2年就有资格申请入籍。
允许未成年移民自行申请入籍
允许未成年移民自行申请入籍,未成年的监护人或法庭批准的监护人,可以代表该未成年做申请,除非移民部长免除该要求。这意味着,即使父母申请入籍被拒,未成年子女也无须等到18岁再申请。
报税记录时间减少
入籍时要求提供的报税时间从6年内有4年报税记录变为5年内有3年报税记录,并与居住义务时长匹配即可。
语言要求降低
这是一项照顾年长者的修改。现行政策,申请入籍时,14-64周岁的永久居民都要提供语言能力的证明,新法案把年龄范围降低至18-54周岁(即年龄超过54周岁者,无需再参加英语或法语能力测试)。
取消居留意向条款
原C-24法案规定“公民入籍需表示有意向居住在加拿大,否则公民身份可以被取消”,而在新的C-6法案里,取消了“留加意向”条款。入籍后加拿大人搬到加拿大境外长期生活,也不会被废除身份。
无权取消公民国籍
新法案下,将由联邦法院负责所有取消公民国籍案件,除非该公民要求移民部长取消其国籍,否则能取消国籍的理由只有在申请过程中造假。另外即使当事人公民资格被取消,也享有申诉权。
加拿大移民政策利好不断
加拿大公民身份是全球备受关注的公民身份,加拿大护照也是世界上性价比超高的护照。
加拿大魁省投资移民再度开启后,移民加国机会再次出现。随行子女方面,联邦移民部正式放宽子女随父母亲申请移民的年龄,由目前的19岁以下,提高到22岁以下,并将于2017年10月24日生效实施。
也就是说只要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公民,2017年10月24日之后申请就能够将19岁至21岁之间的成年子女也带到加拿大。而对于子女来说,不管他们的父母是通过哪类移民申请,都可以跟随拿到枫叶卡。
此次,入籍法案的实施将大幅放宽入籍条件,缩短入籍时间,降低语言要求,入籍后加拿大人搬到加拿大境外长期生活,也不会被废除身份。相信此次入籍新法案的实施,会让加拿大在移民国家中的竞争力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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