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道具 举报
2019年12月31日13时38分,武汉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当前我市肺炎疫情的情况通报》说,“已发现27例病例”“上述病例系病毒性肺炎”,并称“到目前为止调查未发现明显人传人现象,未发现医务人员感染”。 武汉市公安机关依据传染病防治、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卫健委的情况通报,对在网上出现的转发、发布SARS等传染病信息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置。
谈话人员为内勤民警胡某和1名辅警,胡某在训诫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和当天值班民警徐某的名字。实际上,徐某未参加谈话。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第九条 市行政投诉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的行政投诉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督办; (二)受理对市级行政机关和各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政行为等问题的投诉; (三)对重大的、有影响的及突发的行政违法违规事件组织直接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构成违纪或违法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行政投诉中心根据调查结果,可以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必要时可以提请监察机关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并以书面形式送达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如无正当理由,应当执行或采纳,并将执行决定或采纳建议情况及时通报行政投诉中心。
五、工作建议 由于中南路派出所出具训诫书不当,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组已建议湖北省武汉市监察机关对此事进行监督纠正,督促公安机关撤销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有了解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证据以及法律依据等情况的权利。行政处罚法规定,在简易程序中,执法人员进行当场行政处罚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李文亮事件调查结果公布,督促公安机关撤销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你有什么想说的?-1.jpg (288.84 KB, 下载次数: 0)
下载附件 保存到相册
2021-1-1 02:18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0关注
9粉丝
473帖子
扫一扫用手机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