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开启左侧

[问答] 为什么可以说「我爸爸」、「我妈妈」,却不能说「我狗」?

[复制链接]
73276 20
小尾巴也有春天 发表于 2021-1-8 15:58:25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我的爸爸」可以说成「我爸爸」,「我的妈妈」也可以说成「我妈妈」,为什么「我的」不能说成「我狗」?


上一篇:如何看待中方将考虑不承认BNO为有效旅行证件?
下一篇:前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谈及国会骚乱事件时称:“轮到美国被‘教育’了,中国正嘲笑我们。”如何看待其言论?
@



1.西兔生活网 CTLIVES 内容全部来自网络;
2.版权归原网站或原作者所有;
3.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
4.若涉及侵权或有疑义,请点击“举报”按钮,其他联系方式或无法及时处理。
 

精彩评论20

正序浏览
跳转到指定楼层
沙发
冬姐不配有感情 发表于 2021-1-8 15:58:37 | 只看该作者
 
更新:
评论区很多人拿“我狗死了”“我狗跑了”“我手断了”“我手疼死了”等句子来反驳,我只能说:
你们没有搞懂这些所谓的反例,跟这道题问的是两个范畴的问题。它们只是长得像罢了。
上述所有例子都是汉语语法学中的“主谓谓语句”(有兴趣去翻翻黄、廖版的《现代汉语》),而本题问的是领属关系中的“的”字问题,两码事。
所谓的“主谓谓语句”,是指主谓短语充当谓语的句子。
观察这类句子,可以从全句的主语(称为大主语)和主谓短语里面的主语(称为小主语)是施事还是受事以及时间方面的关系等方面来看。
这种句子有不同类型,其中一种类型就是:
大主语和小主语有广义的领属关系。例如:他 ll 态度和蔼。(→他的态度 ll 和蔼。)
在评论区所提的反例中,这里的“我”与“狗”“手”等是两个独立的主语。
以“我狗死了”为例,“我”是大主语,“狗”是小主语,“狗死了”是主谓短语作谓语,这是典型的主谓谓语句。
由于“我”后面的内容是句子的主体,自然不需要加“的”,因此,这并不是本题讲的“我”与“狗”构成领属关系(即俗称的定中关系)的问题。
因此,这道题讨论的是诸如下面例句中的领属关系问题,为什么:
这是我(的)爸爸/妈妈。(√)
这是我狗/手。(×)
--------
教中学语文的回答一下,我也希望通过回答这一问题,告诉大家:
汉语不仅有语法,而且还非常难。那些说没有语法的,往往连一本汉语言方面的著作都没读过,不值一驳。
回归正题。
这应该是汉语语法界中的老大难问题了:领属关系下“的”字的隐现问题。
说人话就是,为什么在表述领属关系(所谓领属关系,即领有和隶属关系,即表示“是谁的”或者“属于谁的”)时,有时候必须加“的”,有时候不加,有时候可加可不加?
题主问的,属于这一难题下面的子问题:代词性领属关系下“的”字隐现问题。
一般而言,我们可以把这个问题形式化:
(1)P+的+N
(2)P+N
其中,P为领事标记,N为属事标记。上述结构表达的意思是:P领有N或N隶属于P。
针对这一问题,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展开研究。
一、结构视角:结构相似性原则
Haiman(1985)[1]认为,领属关系从不可渡让到可渡让是一个连续统。在这个连续统里,身体部位>亲属关系>拥有关系。领属关系越是不可让渡,那么越倾向于省略“的”,从而展现偏项与正项(即定语与中心语)紧密整体性;反之,则越倾向于用“的”。
在“我爸爸”“我妈妈”为亲属关系下的领属,“我的狗”则属于“拥有关系”,前者比后者更不可让渡,所以“我狗”的用法不具有合法性。
这一原则虽然具有一定解释力,也解释了题主的疑问,但是如果我们看这个例子:
(1)我的手(√);我手(×)
(2)我的爸爸(√);我爸爸(√)
明明“手”比“爸爸”更不可让渡,为何省略了“的”的“我手”合法性不足呢?
可见,这一原则有局限性。
二、句法视角
语言学大家朱德熙(1982)[2]认为:
人称代词做领属性定语,如果中心语是表示亲属称谓的名词,通常不用“的”字,例如“我哥哥”“他父亲”。如果中心语是一般名词,单说的时候要用“的”字。
这一视角也解释了题主的疑问,因为“爸爸”“妈妈”是亲属称谓,不用“的”,而“狗”是一般名词,作中心语时,要用“的”。
然而,这一视角下,为什么“老板”是一般名词,我老板”和“我的老板”都没有问题呢?
三、语义视角
崔希亮(1992)[3]指出:
人称代词做定语的结构中“的”字的隐现,取决于偏项和正项之间的领属关系是否可以改变,不可改变的,其中的“的”字可以隐去,反之则不能隐去。
这也可以解释题主的疑问,即“我”和“父亲”之间的领属关系不可改变,“的”字隐去;而“我”和“狗”之间领属关系可以改变(比如把狗送人了),因此“的”不能隐去。
然而,在前面举的“我的手”一例中,“我”和“手”之间的领属关系也不可以改变,但却不能隐去“的”,说成“我手”,而要说“我的手”。
四、认知视角
张敏(1998)[4]提出了著名的“距离象似性原则”,偏项和正项之间概念较近的,“的”可以省略。具体论述如下。
1. 首要条件是能否对应某个具体的专名。例如,“我父亲”和“我们老板”可以分别对应“张三”或“李四”,因而可以成立。“我手”“我书”不能对应某个具体的专名,因而不能成立。
2. 偏项和正项之间的关系是双向领属。例如,“我”可以领有“父亲”,“父亲”也可以领有“我”,它们之间是双向领属,因此可以说“我父亲”。
在题主的疑问中,“我爸爸”“我妈妈”可以对应具体的专名,即他们的姓名,而“狗”不能。同时,“我”可以领有“爸爸”“妈妈”,反过来“爸爸”“妈妈”也领有“我”,但“我”领有“狗”,“狗”却不能领有“我”。
因此,一般我们说“我爸爸”“我妈妈”“我的狗”。
更为详细的论述参看 @牧龍居士 在本问题下的回答。
不过,这一解释也存在问题。
“他们学生”中,满足了张敏的两个原则,但是我们不能省“的”,要说“他们的学生”,由此来表示某人(复数)的学生。否则“他们学生”会造成歧义,“他们”与“学生”往往会被理解成同位语(如:他们学生都喜欢这么玩儿),而非说话人想表达的领属关系(他们的学生都喜欢这么玩儿)。
沈阳、陆俭明(2004)[5]则提出了典型性原则,用以解释这一问题:
既可以说“他的父亲”,也可以说“他父亲”,原因就在于“他”和“父亲”的领属关系比较典型或比较紧密。反之就只能说“他的衣服”,不大能说“他衣服”,原因也就在于“他”和“衣服”的领属关系不太典型或不够紧密。
这也可以解释题主的疑问,即“我爸爸”“我妈妈”的领属关系比较典型/紧密,但是“我”和“狗”的关系不太太典型/紧密。因此前者“的”可省可不省(但一般省略),后者不能省“的”。
五、社会关系视角
杨晓宇(2015)[6]指出:
中国社会是一个关系社会,相对于身体部位和一般物品来说,中国人似乎对人际关系倾注更多的心力。这种心理认知从某种层面上也反映在了语言中,那么“我爸爸”比“我眼睛”“我书”更具有独立指称性的现象也就可以理解了。
对于题主的问题,“人”与“狗”并非人际关系,因此不具有独立指称性地位,自然不能说“我狗”。
希望对题主有帮助。


最后,若对汉语语法感兴趣,推荐:
一句“王冕死了父亲”难倒了语言学界,写出了一本书,也是极有意思的了。
---
这是大学汉语言专业的经典教材。
----
语言文字学大佬吕叔湘(《现代汉语词典》第一任主编)的通俗著作。
---
<a data-draft-node="block" data-draft-type="mcn-link-card" data-mcn-id="1322202578613551104">语言学大家朱德熙先生的著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text074 发表于 2021-1-8 15:59:27 | 只看该作者
 
对于有人提到类似于的“我狗呢?”“你狗死了”等用法,可以参照 @南歌子 等人的解释。
对于某些抖机灵的、说汉语没有/不重视语法的,我只能无奈地说,不懂语法不是你的错,出来吓人就是你的错了。
——————
前不久给学生们上课才讲过这一段:
(我就傲娇一句,某票数可以说异常地高的答案,一点也不语言学。)
 第1张图片

 第2张图片

 第3张图片

 第4张图片


 第5张图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丿噬灵灬魔尊彡 发表于 2021-1-8 15:59:34 | 只看该作者
 
 第7张图片

如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汽车贷款邓 发表于 2021-1-8 16:00:07 | 只看该作者
 
事实上,这和认知语言学中的“距离象似性”有关。语言的结构特别是语法结构跟人们对客观世界(包括人自身)的认识有着相当程度的对应或“象似(iconicity)”关系。
而语言结构中单位之间的关系跟概念结构单位之间的关系一一对应,例如可以说“我的爸爸”,也可以说“我爸爸”,这是因为“我”和“爸爸”之间的领属关系不可转让,二者关系比较紧密,反映在语言事实中,“我”和“爸爸”两个词语的联系也就相应地比较紧密,但“我的狗”中的“我”和“狗”之间的领属关系是可以转让的,二者关系比较疏远,所以就必须插入一个“的”字。

参考文献:
陆俭明  沈阳《汉语和汉语研究十五讲》  北京大学出版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你好我是戒色哥 发表于 2021-1-8 16:00:20 | 只看该作者
 
涉及alienability和inanlienability的差别,后者可省“的”,前者不可。在某些方言里,二者所用助词发音都不一样。
可以参考这篇文章
http://www.ixueshu.com/document/ef02726205736b6a318947a18e7f9386.html
不过,考虑到宠物在家庭中地位的改变,未来也可以接受也说不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Amarathon璇 发表于 2021-1-8 16:00:31 | 只看该作者
 
人称代词做定语的话,后面的“的”一般不省略。只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种,如果中心语是亲属称谓,或单位,或祖国等,此时可以不用“的”,比如“我爸”,“你们学校”,“我们中国”等。“狗”不属于这种情况,所以只能说“我的狗”而不能说“我狗”。

第二种,如果人称代词作定语的短语是更大的语法结构中的一部分的话,“的”可以省略。比如,单说的时候不能只说“我狗”,但可以说“你看见我狗了吗”,这里的“我狗”是“看见”的宾语,所以“的”可以省略。再比如不能单说“我单车”要说“我的单车”,但可以说“他把我单车借走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流光飞舞 发表于 2021-1-8 16:01:07 | 只看该作者
 
说我狗当然别扭,但说我狗狗就顺畅多了。因为狗不仅有名词词性,还有形容词词性,“我狗”容易造成歧义。避免很简单,带入语境即可,例如“我狗呢?”、“这是我狗干的。”、——“这是?”——“我狗。”。
像“我笔”“我饭”“我表”“我桌子”“我衣服”“我马桶塞子”之类就没有问题。主要看读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刘文捷 发表于 2021-1-8 16:02:04 | 只看该作者
 
不是不能,是看语境,做词还是造句,单词表意的时候信息不确定性较高
我爸,“爸”和“我”作为“人”相对等,“我”可以是为他作范围描述,形成一个复合“人类”名词,核心在“爸”,表意完整,
同理,我妈,我爷爷,我同学,我老师,都可以单独使用,不放在句子里可以独立存在
我狗,“狗”对我有“物体”依从关系,所以这个用法不合适,如果重心转移到“狗”,“我”作为范围描述,则产生违和感,因为“狗”不是人类,是“物”,和“我”是不对等的
同理,我猫,我电脑,我帽子,我书包,我手,我脚,都是“物”,都不可以单独使用,必须放在句子里才可以使用
放在句子里是什么情况呢?
比如
我狗死了
我爸睡着了
我手摔坏了
由于是完整句子,可消除单个词对人类语言表意的不确定性和违和感,他们的结构趋同,都是中文里“的”的隐藏范式,类似英文的’s
实际句子是
我(的)狗,死了
我(的)爸爸,睡着了
我(的)手,摔坏了
另外注意一个有趣的现象
没有人用 “我的爸”来描述自己的父亲
我爸=我爸爸=我的爸爸=我的父亲
当句式显得书面化的时候,对父亲的描述不再口语化,所以需要完整展开,否则产生违和感
有人可能会问,那 我家 怎么解释?
“家”在中文或者英文里所描述的都是“人”的集合,包括 我党,我校,我厂,我司,都没问题,因为“我”从属于集体
反过来 我房、我床、我桌,我椅,我地板,我车,我杯,我书,不可以,因为它们属于我
但放进句子就没有问题,从属关系消解,回到固定句式主谓宾结构
比如
我床塌了
我厂倒闭了
我车坏了
我家失火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多义词在不同情况下的单独表意不明确,所以需要结合上下文
比如 我家
在独立存在或者常用用法的时候,表“人”集合
但特殊状态下,可代指“我的房子”
比如上文 我家失火了
绝不是说我和我爸妈都着火了,而是指房屋
至于人是否在房屋内,表意不明,需要进一步解释
你说 我家失火了
对方就会说 啊,那你家人有没有事?
所以一句话所能传达的信息有限,通常只包含一个表意,句子越长,表意越精确
其它情况下,都需要多个句子描述才能呈现完整意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忧郁的痛 发表于 2021-1-8 16:02:52 | 只看该作者
 
爸爸妈妈是关系
狗就是动物名称
你可以换个说法,我狗儿子……是不是就不怪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排行榜
活跃网友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APP下载手机访问
Copyright © 2016-2028 CTLIVE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西兔生活网  小黑屋| GMT+8, 2024-5-20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