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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重庆加州花园火灾,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车主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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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卖橄榄油的 发表于 2021-1-28 01:23:27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重庆加州花园火灾,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车主被告上法庭 第1张图片


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近日,重庆市渝北区加州花园小区“1·1火灾”民事诉讼赔偿案件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在全部60余户受灾业主中,有11户业主提起了诉讼,要求6名被告赔偿各项损失340多万元。其中,尤为引人注意的是,因为停车阻碍消防通道的1名私家车车主也在6名被告之中。

2020年1月1日16时许,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金龙路的加州花园小区A4栋发生火灾,大火从一楼延续燃烧至顶楼。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位于渝北区金龙路加州花园小区A4栋2-5住宅内阳台处,起火原因为租住在2-5住宅的阳某吸烟不慎引燃棉被,并将未完全灭熄的棉被丢弃在阳台,棉被复燃引燃周边可燃杂物引发火灾。

重庆加州花园火灾,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车主被告上法庭 第2张图片


据悉,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970平方米,加州花园小区A4栋5号房和6号房各楼层均不同程度被大火烧毁,损失为374.1万,60多户业主财产损失巨大。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受灾户中的13户业主先后提起了诉讼。其中11户业主联合聘请了律师,对6名被告提起了诉讼。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本案中被告的责任划分、赔偿金额,判决结果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也引起了社会关注。

诉讼解读

为什么被告会有6名之多?就此次火灾而言,导致火灾发生,以及蔓延扩大的人,都要承担责任。不履行、不适当履行、错误履行职责的人,也要承担责任,如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物业公司,居住人对房屋的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不履行防火法定义务的。

加州花园小区“1·1火灾”案过火面积达到两个单元,从2楼到31楼,燃烧持续时间长达两个多小时。该火灾损失是多人过错所致,应该是共同侵权(共同过失)。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相同)。原告诉讼请求是各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若人民法院支持了受灾户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原告对判决承担责任人均列为被执行人,但在实践中,会选择对有履行能力的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据渝北区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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