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在拆迁过程中,最重要的事就是拆迁补偿款的数额。大部分的征收拆迁案件的纠纷焦点也都是补偿款。我国征收补偿条例也明确规定,在征收时,必须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但是,在实践中,征收方往往以最低补偿标准给被征收人,甚至有的征收方直接把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建”,从而不给被征收人任何补偿。还有的征收方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危房”,从而只对被征收房屋的成本进行评估。那么拆迁补偿都有什么呢?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评估又是什么地位呢?
征收补偿条例中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收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货币补偿有一套补偿公式:补偿所得的金额=被征收房屋经由评估机构确定的市场价格(包括房屋装饰 装修费用的考量)+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营业性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普通住宅不需加这一项)。房屋补偿价格评估以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为参考,并且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而产权置换以“拆一还一”为原则。如果有差价以货币为补偿,也有的补偿第二套房。
由此可见,评估在拆迁补偿中至关重要,他直接关乎着被征收人能够拿到多少补偿款,因此,评估机构中的评估人员如果评估不标准,就会直接导致被征收人最终少拿补偿款。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注册 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 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在评估过程中,发现评估人员不够专业,或者怀疑评估结果不合理,一定要申请复核评估,如果对复核结果还是不满意,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总而言之,被征收人一定要运用合法的手段,合理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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