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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分享] 新房装修问题在整改,该不该交物业费?广州有业主收楼遇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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灬Crazy1993 发表于 2021-4-12 13:25:10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房装修问题在整改,该不该交物业费?广州有业主收楼遇难题 第1张图片

近日,张女士(化名)向南都“记者帮”反映,她于2017年购买了广州的一处房产,去年6月中旬被开发商通知收楼时却发现,房屋装修存在许多问题。作为业主,张女士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时隔半年后,房屋整改完成并由业主确认无误,然而正式收房时,张女士却被通知:要补缴整改半年期间的物业费,否则不给房门钥匙。
整改完业主:

被要求补缴物业费 否则不给钥匙

据张女士回忆,去年6月中旬,楼盘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楼,然而她在收楼时却发现房屋装修存在许多问题。她提供的第三方验房记录显示:公共卫生间的墙砖空鼓就有7块,此外还存在玻璃被刮花、开关门存在异响等问题。

发现装修存在问题后,张女士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在经过了将近半年的整改后,开发商于今年1月23日通知收楼,张女士于1月31日确认房屋整改完成。然而就在张女士准备正式收楼入住时,开发商却要求她补缴从去年6月中旬初次通知收楼开始至今年1月的物业管理费,共计1350元。这个要求让张女士很困惑,“这很不合理,我们没有收楼,不应该交(该时段)的物业费”。

此外张女士反映,未按照物业公司要求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将无法拿到自己的房门钥匙。
整改中业主:

维修进度慢,不时被催缴物业费

厨房的台子掉下来很大一块,瓷砖好多缺的。”同为该小区业主的吴女士也反映了收楼时查看到的问题。吴女士于2019年10月底被开发商第一次通知收房,在查看到问题后,吴女士也要求整改。但初次整改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开发商于2020年5月开始进行第二次整改。但令吴女士头疼的是,第二次整改至今的一年多中,她都没有再次收到新的收楼通知。

“每到年底就打电话催物业费”,吴女士同样遇到了还未确认收楼就被要求缴纳物业费的情况。据吴女士称,2020年底物业催缴费时,告知房屋欠费已达三千多元。而根据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条款:物业费应“由乙方(业主)自收楼之日起按月按时缴纳”,吴女士认为,当前物业收取未收房业主物业费的行为是不符合合约规定的。

新房装修问题在整改,该不该交物业费?广州有业主收楼遇难题 第2张图片


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中显示:物业费应“由乙方(业主)自收楼之日起按月按时缴纳”。
双合同制困扰,负责维修主体不明

业主张女士和吴女士均向记者反映,不同于大多数楼盘,她们所购买的精装修房屋采用双合同制——房屋购买者分别与开发商和装修施工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约》和《装修工程承包协议书》,这也让她们对于后期维修房屋的负责主体不明。

装修合同第七条规定:本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不构成拒绝收楼的理由,但乙方(装修公司)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整改、更换和保修的责任。购房合同亦有规定: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标准据实负责保修。有业主反映,房屋维修问题从未能够直接与合同中承担整改责任的开发商和装修公司进行商讨,一直只能与物业公司对接,但对接效果甚微,整改问题始终未得到妥善解决。

新房装修问题在整改,该不该交物业费?广州有业主收楼遇难题 第3张图片


购房合同亦有规定: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标准据实负责保修。
后续:

有业主收楼问题仍未解决

装修公司已被列入异常经营

后续,记者向开发商有关负责人反馈该问题,得到答复称已经在安排有关部门核查。3月14日,张女士向记者反映,经过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两方协调沟通收楼事宜,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免去房屋在整改期间的物业费,最终她也同意收楼。此说法记者亦从开发商有关负责人处得到确认。

然而,房屋依旧处于整改状态的业主吴女士却向记者反映,对于整改和收楼问题,她始终没有收到过任何来自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主动联系。3月27日,她再次接到了物业公司催缴物业费的电话。经询问,该小区业主微信群的部分业主也仍在反映整改进度缓慢的情况,“自己不追的话,整改几个月还是老样子”。

此外,经记者核实,合同中承担装修整改责任的装修公司——江西亿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9月8日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注销备案公告显示,3月12日,该公司“因决议解散,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目前天眼查显示公司续存经营,但记者尝试联系该公司,电话一直处于未接状态。
律师:

开发商仍需要履行维修义务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廖建勋律师认为,双合同制一般是开发商为了规避房屋限价而采取的一种违法做法,把一部分购房款放到装修款里面以规避最高限价。针对这种情况,购房者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至于房屋质量问题,根据合同相对性来讲,购房者只能找装修公司来负责。但实质上,因为装修合同只是开发商为了规避最高限价而签订,实际履行合同的仍然是开发商,所以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履行维修义务。

但为什么现在很多业主都找物业公司去沟通呢?廖律师称,因为新建成小区初期的物业公司也是归开发商进行管理和运作经营,所以购房者还是可以按照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来履行房屋维修义务。

廖律师认为,已收楼的业主因装修质量的问题而未使用房屋的情况下,根据物业管理的相关协议,业主是跟物业公司成立物业服务合同,购房合同则跟开发商成立。由于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未达到使用标准,购房者在先缴纳物业管理费之后,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物业管理费用。未收楼的业主则不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在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使用标准的情况可以拒绝收楼,并且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直到维修合格之后才签署收楼文件。收楼之后由业主来承担物业管理费,收楼前的物业管理费应由开发商承担。

采写:南都记者 张思琦 实习生 张馨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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