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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香港启动“起底”刑事化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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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3883179 发表于 2021-7-22 09:19:05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新社香港7月21日电 (记者 曾平)香港近年恶意“起底”行为屡见不鲜,但有关法例并未设有针对“起底”行为的罪行。香港特区政府21日启动将“起底”刑事化的立法工作,上述不良社会风气和氛围有望出现转变。

香港特区政府当天将《2021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提交特区立法会首读及二读。特区政府表示,有关立法旨在针对性地打击“起底”行为,保障市民大众的个人资料私隐和身心安全。

数据显示,2019年6月至2021年6月期间,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私隐公署)共处理超过5800宗侵犯个人资料私隐的“起底”个案,并341次主动联络18个相关网站、社交平台或讨论区的营运商,要求移除6380条涉及“起底”的链接。

然而由于私隐公署的上述要求在法律上并不具强制性,最终只有约七成“起底”链接在私隐公署的要求下被移除。

“这些‘起底’暴力行为在过去几年越来越猖獗,越来越恶劣。身处一个文明的社会,我们绝不能容忍这些危害他人的卑劣行为。”特区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动议二读条例草案时如是说。

条例草案建议引入两级制的“起底”罪行,以资料当事人或其家人有否蒙受指明伤害去厘定案件的严重性,刑罚较高的第二级罪行最高可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5年。

“指明伤害”的定义包括:对该人的滋扰、骚扰、缠扰、威胁或恐吓;对该人的身体伤害或心理伤害;导致该人合理地担心其安全或福祉的伤害;以及该人的财产受损。

为令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私隐专员)在处理“起底”个案时赋有合适的执法能力,条例草案将赋予私隐专员刑事调查和检控的权力,有关做法令私隐公署能够以“一条龙”的方式跟进“起底”个案。

此外,条例草案将赋予私隐专员发出停止披露通知的权力以及可向法庭申请禁制令,以有效阻止“起底”讯息的进一步传播和针对特定人士的大规模“起底”。

针对有海外媒体声称部分海外网络服务平台会因这项立法而停止在香港提供服务,曾国卫表示,亚洲互联网联盟已公开澄清,旗下成员无意撤离香港。他强调,法例主要针对恶意“起底”的人和讯息,而非针对任何服务提供者。要求移除“起底”内容的停止披露通知,只会向有能力就该讯息采取行动的人士发出,负责市场推广或行政等工作的员工不用也不需要就有关法律责任过分忧虑。

就业界关注所谓“封网”问题,曾国卫引述私隐专员表示,当发现有“起底”讯息时,会先要求删除“起底”内容,若有关平台不合作,才会考虑进一步要求移除部分或整个网站。而按过去两年的经验,相关的情况甚少出现。必须强调,即使“封网”,所指的是封闭个别载有“起底”内容的网站,而非封锁互联网上的资讯流通。

曾国卫指出,条例草案在保障私隐和言论自由之间已取得合理平衡,包括言论自由、资讯流通以及合法的新闻活动都不会受到任何影响。“我们实在有必要作出法例保障,让每名市民不论年龄、性别、种族、背景和阶层都获得同等的保障,以杜绝社会上的‘起底’行为,构建和谐社会。”他说。(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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