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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拆迁讲堂》第十三期 征收时公房内有未成年人是否影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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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本 发表于 2021-7-22 14:21:14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在从事法律服务的工作中,我们总能看到各种酸甜苦辣、人生百态。因此,我们也想从中挑选一些有趣亦或是有用的案例,与大家分享。如有问题需要咨询,可直接联系我们。如有任何建议,欢迎大家评论、留言。


未成年人在动拆迁中如果没有享受到征收利益的,其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可能难以很好地履行,今天给大家带来的这个案例就来和大家聊一聊征收时公房内有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其监护人是否可以多分,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多分。


系争房屋为公有房屋,使用面积20.20平方米,承租人为范某,由范某居住使用。2017年8月,该房被列入征收范围,范某及其子女户籍位于系争房屋内,均属于系争房屋共同居住人,均符合分割征收补偿利益安置对象的条件。范某认为,其系两未成年子女的母亲,对其两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依法应予多分。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指出,对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可以就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适当多分。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许他人未成年子女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一般可认定为属于帮助性质,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除非其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居住权并非基于他人的帮助而取得。当事人对该未成年人人住的相关问题另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


法院认为,对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可以就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适当多分的前提是未成年人不再单独取得房屋拆迁补偿的权利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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