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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拆迁打官司倒计时,这个机会千万别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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珐帝诺小威 发表于 2021-7-28 19:47:16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导读

征收拆迁维权过程中,相信大家都遇到过这种情况,就是在遇到不公平补偿或房屋土地被强征强占后,想维权但又觉得没想好或害怕等,一直拖着,最后想通想找律师打官司了,却被律师或法院告知已经过了维权期限无法立案了...每当遇到这种当事人,律师也是爱莫能助,即使能稳赢的官司也只能无奈放弃...

拆迁打官司倒计时,这个机会千万别错过 第1张图片



诉讼中起诉期限是什么?
起诉期限是行政诉讼法特有的一项制度,行政诉讼中一旦过了起诉期限法院就不会受理本案件,或受理后法院发现过了起诉期限会直接驳回诉讼请求。征收拆迁中,房屋、土地征收与补偿的主体只能是政府,因此,被征收拆迁人提起的诉讼只能是行政诉讼,如果被征收拆迁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一定要及时维权,否则一旦过了起诉期限,基本上就意味着法律途径维权之路结束。


起诉期限的几类情形?
一般情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拆迁行为作出后,对方告知起诉期限且被征收人知道拆迁行为已经发生,那就必须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未告知起诉期限的情形: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也就是说,征收拆迁中,如果拆迁行为作出后对方没有告知起诉期限,但被征收拆迁人知道拆迁行为已经发生,这种情况下起诉期限从知道起诉期限开始计算6个月,但需要注意无论如何也最好不要超过知道拆迁行为的1年期限。
不知道行为内容的情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征收拆迁中在拆迁行为作出后,不知道拆迁行为发生的,起诉期限是从知道拆迁行为后6个月,但不动产起诉期限不能超过20年,其他案件不能超过5年。


因立案错过期限怎么算?
众所周知,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自知道或应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提醒注意: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可以移交或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也包括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再168号裁判文书强调,由于法院不立案造成超过起诉期限,责任不在起诉人,应当允许其通过继续起诉的形式寻求救济。所以,如果前期我们提起诉讼而受到法院不予立案阻拦的,造成起诉期限超过,被征收拆迁人也应有继续起诉寻求救济的权利!


征收公告张贴之日不能作为被征地农民知道征收土地决定之时!
政府对集体土地及其上房屋实行征收,张贴发布的征收公告在性质上属于对征收土地决定的法定送达方式,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为征收决定向被征收人送达之时,自此应起算起诉期限。但实践中,政府的征收公告只是告知相对人对征收土地决定起诉和申请复议的权利,很多情况下并未载明公告期限,此时应参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被征地农民“知道”征收土地决定有关问题的意见》(国法[2014]40号)第2条第2款规定,征收土地公告有确定期限的可认定申请人自公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知道征收土地决定;征收土地公告没有确定期限的可认定申请人自公告张贴之日起满10个工作日起知道征收土地决定。


结语
无论如何,律师还是要提醒广大被征收拆迁人注意,征收拆迁过程中遇到不公时,及时采取合法手段维权就是成功的第一步,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抓住利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利便可事半功倍,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请求帮助,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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