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开启左侧

[头条] 最高法明确:征地拆迁,一定要先补偿,后搬迁

[复制链接]
21992 0
亗暮朵芳 发表于 2021-9-17 13:28:30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点击右上角【关注】“拆迁法律实务”头条号,私信回复“咨询”,即可享有一对一法律服务咨询。
本文作者:黄小仙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导读:不管是在《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还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都明确了先补偿、后搬迁的拆迁原则。由此可见,先补偿,后搬迁对于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是非常关键的。那么,如何落实先补偿,后搬迁呢?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有相关司法判例对此作了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判例:未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前不能注销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证

裁判要点:行政机关作出了案涉房屋所在区域的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方案,被征收人的房屋也已被拆除,但没有证据显示行政机关与被征收人人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或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即行政机关没有对被征收人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此情形下一审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对第三人注销被征收人土地使用权证的申请作出处理决定,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均系适用法律错误。
在明律师解读:上述裁判理由是说在被征收人还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或者没有得到足额、合理补偿利益的情况下,征收方强拆房屋,注销被征收人土地使用权证是违法的。
这就从客观方面要求征收方必须做到先补偿、后搬迁的征收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未能与被征收人达成一致补偿协议,被征收人还没有拿到足额、合理补偿利益的,就不能侵犯被征收人的房屋与土地利益,也就是不能违法强拆被征收人的房屋,亦不能在被征收人还没有拿到足额补偿时,就强行注销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否则,违法!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最高法明确:征地拆迁,一定要先补偿,后搬迁 第1张图片

二、被征收人在未得到补偿的情况下,房屋就被强拆,该如何维权?

如上所述,征地拆迁,必须先补偿,后搬迁。如果被征收人还没有拿到补偿,房屋就被违法强拆,被征收人是可以进行维权救济的。具体该怎么做呢?下面在明律师来给大家讲讲实践中比较实用的救济方法。
首先,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起行政赔偿要求。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即,征收过程中合法被征收房屋在未得到补偿的情况下被违法拆除的,被征收人既可以选择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补偿,也可以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赔偿。一般情况下,已经开启行政赔偿程序对当事人的损失予以救济后,不能再重复进行行政补偿。
如果是要求行政赔偿,前提是要强拆行为已经被生效行政判决确认违法。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因此,如果是违法强拆被征收人房屋,且强拆行为已经被生效诉讼确认 违法的,可继续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房屋的损失赔偿。具体可要求赔偿涉案房屋价值、拆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交通补助费、奖励费、停产停业损失费、过渡费等。
其次,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按照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如上所述,征收过程中合法被征收房屋在未得到补偿的情况下被违法拆除的,被征收人既可以选择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补偿,也可以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赔偿。
对于房屋被违法强拆的,被征收人依然可以要求行政补偿。补偿标准仍然依据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执行。
要求行政补偿要注意一点的是,由于房屋遭强拆、毁坏,房屋的实际价值很难真实还原评估,据此被征收人要求行政补偿的利益可能会偏低。如果遇到此种情况,如果已向行政机关提出了补偿申请。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作出了行政赔偿决定,而未能按照当事人的补偿申请作出补偿决定,且赔偿决定未载明赔偿标准及依据,仍有部分补偿申请内容未在赔偿决定中涉及。此时,宜将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作为对当事人补偿申请的回应,允许当事人通过补偿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由行政机关对其补偿申请作出补偿决定。
总的来说,在明律师告诉大家:如果房屋在征收过程中被违法强拆,那么可获得要求补偿或者要求赔偿两种权利,行政机关及法院都无权否定您的选择权,但一般情况下只能二选一,即如果已经赔偿或者补偿了的利益,不能重复在另一补偿或者赔偿程序里主张,当然,如果没有重复的利益还是可以在选定的赔偿或者补偿程序里提出的。

最高法明确:征地拆迁,一定要先补偿,后搬迁 第2张图片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上一篇:河南城中村“走运”了,被拆迁项目“砸中”,村民10天内完成签约
下一篇:拆迁户遇到不公平拆迁,除了恐慌还有很多事情需要你做
@



1.西兔生活网 CTLIVES 内容全部来自网络;
2.版权归原网站或原作者所有;
3.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
4.若涉及侵权或有疑义,请点击“举报”按钮,其他联系方式或无法及时处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排行榜
活跃网友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APP下载手机访问
Copyright © 2016-2028 CTLIVE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西兔生活网  小黑屋| GMT+8, 2024-4-26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