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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源于法——申请商标被驳回了,该怎么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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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的预言家 发表于 2021-12-20 16:34:44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导读:

商标注册并非一日之功,申请一件注册上商标,符合条件的话,大概12个月内获准注册,但大部分商标还是会因为各种原因未获准注册,被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那么究竟商标申请注册被驳回的原因是什么?被驳回后申请人还有哪些救济途径呢?这是广大申请人都想要了解的。

源于法——申请商标被驳回了,该怎么救济? 第1张图片

(图片来源:千库网)

一、商标
商标,是商业主体在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能够将其商品或服务于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标志。
注册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在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核准过程中,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文件后进行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也即商标异议的提出。那么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可能因为商标异议的提出而使得自身的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
二、商标被驳回的主要原因
商标被驳回必有其内外因,一般被驳回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全部驳回;二是部分驳回。
全部驳回是指商标局依法对商标注册申请中的所有商品或服务作出不予核准注册的行为。
部分驳回指的是商标局依法对商标注册申请中的部分商品或服务作出不予核准注册,而对另一部分商品或服务准予注册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于驳回或部分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会向申请人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或《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商标被驳回的时间、理由、法律依据、具体项目等。本文主要总结了以下几个原因:
1、已有在先申请商标
我国实行商标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原则,后申请的商标不能与在先权利先冲突。
2、违反了绝对禁止的条款
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了绝对禁止注册的条款: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3、违反了相对禁止条款
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了相对禁止性条款:
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凡是符合上述一条或者全部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例如,“饿了么”商标一开始注册时并没有显著性,后来经过大量的使用,相关公众能够知悉其服务来源,获得了显著性。

源于法——申请商标被驳回了,该怎么救济? 第2张图片

图源:源于法

4、与已注册商标近似
申请注册的商标因近似被驳回: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商标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5、侵犯了他人在先权利
申请注册的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权利:我国商标法规定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不得侵犯。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如果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在先权利,商标也会被驳回。

三、商标被驳回的救济途径

如果是被他人提出商标异议而被驳回注册的,当异议成立,被异议人不服时,可以提出异议复审:
(1)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
(3)被异议人对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源于法——申请商标被驳回了,该怎么救济? 第3张图片

图源:源于法

在复审程序过程中,如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源于法——申请商标被驳回了,该怎么救济? 第4张图片

图源:源于法

如果商标异议不成立,那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时间为:
(1)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2)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提出商标异议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总结
综上所述,如果注册商标被驳回了,申请人无需过度烦恼,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法律也为申请人提供了救济途径,也是一种避免商标落灰,推动商标使用的方式。因此,申请人在商标注册被驳回后,应积极应对,争取能够成功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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