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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欧盟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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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把刀39 发表于 2021-12-21 17:27:35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欧盟会议通过了欧洲共同体的商标条例,即CMTR。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开始实施一个商标制度(2013年7月1日前,这个欧盟已经扩大到28个国家),并将其用于欧盟所有国家。
欧盟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步骤一包括:
(1)审查申请指定商标或服务的类别;
(2)向欧盟翻译中心发送此项货物或服务(卢森堡);
(3)建立欧盟商标权查询报告,将该申请书发送到成员国工业产权局,在各成员国登记时查询,并向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发送所有报告;
(4)是否对绝对驳回理由进行审查;
第二步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公告此项表示OHIM已经同意注册该商标。
第三步被允许注册(包括异议审定程序阶段),在此步骤中,有在先权利的第三方提出异议。反对的意见必须在欧盟公布商标申请后3个月内提出。如对商标申请人的异议裁决胜诉,或异议期间无异议提交,则该欧盟商标的申请将获批准。
欧共体商标注册申请条件。
没有欧盟商标的基本注册要求。
在欧盟境内,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获得商标保护。
欧盟商标注册的优势是什么?
1.申请人不受限制。申请欧盟商标的人较多,不仅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而且其他成员国的国民也可以申请,如《巴黎公约》.《国际知识产权协定》(WIPO)。
2.成本低。此商标只需注册一次,即可在欧盟任意二十八个成员国之间使用。相较于个别成员国单独申请,可以节约大量费用。
3.欧盟商标注册成功在欧盟成员国坚持全体效力:提交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可在欧盟所有晨光中对其进行保护,不需要重新登记,在任何一国均可分别得到该商标的保护;在任何一成员国使用欧盟商标则视为在所有成员国适用,即使商标仅在一国使用,如果商标未在他国使用,也不会面临撤销的风险;欧盟商标的转让.更改或更新将会在整个成员国范围内产生效力。
4.欧盟的商标注册具有双重保护原则,欧盟注册商标不能替代国家注册商标,国家注册商标与国际注册商标相同。
(1)假定注册商标向欧盟提出的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在三个月内将欧共体商标申请转换若干商标申请分别在一个或多个国家进行商标申请,其原始申请日期和优先日也相同。
(2)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公告期间(异议期),欧盟国家的任何在先权人可提出异议,假定在第一权利人知的情况下,允许注册商标连续使用五年且无异议,从而使两个商标同时存在,在同一区域内就会产生两个不同的商标权利人。
5.欧盟商标注册不受申请语言的限制,可以使用共同体成员国的语言,也可以同时使用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中的任意一种语言,作为他人反对意见.撤销或无效语言。
6.对国内基本注册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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