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阶段1: Senate 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申诉 1.1 申诉理由
申请人可以对任何 City 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关于其申请的决定提出申诉,包括:
· 要求对研究方案进行重大修改/更改
· 拒绝申请
a) 申诉人在申请听证时,须以书面陈述申诉的理由及裁决的影响。申诉应在收到Senate 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的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给该委员会秘书。申诉人负责提供所有文件。文件应整理成一个文件,并有页码,并应包括在时间顺序:
· 申诉理由;
· 未更改的原始申请;
· 委员会回应申请时所提供的意见;
· 任何与委员会秘书、主席和/或成员有关申请/申诉的信件;
· 其他支持申诉的文件。 1.2初步审查
a) 通常在5个工作天内收到申诉通知书。
b) 该申诉将由至少两名 Senate 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成员独立审查。成员将由主席提名。他们不会参与最初的决定。如果申诉反对 Senate 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的决定,则提名将从非申请的首席或第二审稿人的成员中进行,通常是来自非申诉人的其他School。委员会成员收到意见后,会在5个工作天内将意见送交秘书。如果申诉人对当地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的决定提出申诉,主席可与审查原始申请的当地 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会的代表协商。
c) 初步覆核的目的,是确定是否已提供有效的理由,值得考虑进行申诉听证。如认为没有有效的理由,则申诉会被驳回。
d) 申诉人通常会在收到回覆通知书后15个工作天内,获通知初步覆核的结果。如申诉被驳回,则会向申诉人提供理由。如审查员在现阶段同意有理由维持申诉,主席可同意维持申诉,而无须举行申诉小组听证。如覆核人员认为申诉值得进一步考虑,则会安排听证,让申诉人有机会向申诉小组陈述案情。
e) Senate 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秘书将在通知申诉人初步审查结果时确认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关于伦敦城市大学学术申诉程序今天就为大家科普到这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