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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不缴税的北京单车:法令与执行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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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起康巴 发表于 2022-1-29 17:20:27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编者按:本文是作者程天纵先生在发表前篇文章〈共享单车随处乱停,对于背后管理问题的思考〉之后,回顾北京和台湾过去的「自行车牌照」制度、以及这个制度和执行方式在管理上的意义,欢迎读者先参考前文。
1992年1月我从美国加州搬到北京;当时北京上下班时间的单车大军,确实令我眼界大开。
前一阵子,在网络上看见台湾新北市上下班时,从桥上机车道下来的机车密密麻麻,被称为「机车瀑布」;可是这个景象和90年代北京上下班的单车大军比起来,可就是小巫见大巫了。
北京的单车

上世纪90年代中期,是北京单车总数量最多的时候;1995年全市有自行车831万辆,居全国各城市之首。90年代的单车多少钱一辆呢?常见的牌子,例如凤凰、永久等老牌子180元人民币左右,金狮等相对杂牌的大概150元左右。
回望历史,1979年中国改革开放的列车刚刚启动;当时的北京以单车为主要的交通工具,相对落后的道路设施和交通管理措施,构成了那一时期北京城市交通的样貌。如今,曾经作为北京主要交通工具的831万辆单车,已被570多万辆机动车所取代;城市道路由二环修到三环、四环、五环、六环,规划中的七环路不久也将开通。
1992年初到北京的时候,我被一则电视新闻吸引住了:新闻报导中说,北京有8百万辆单车,每一辆单车都要挂牌照,并且要缴交牌照税,每年要换新牌照,并且缴交人民币4元;当年换牌照的时限已经过了,但是依法换照的比例,只有不到20%,因此新闻报导呼吁北京市民们要抓紧时间依法换照。

不缴税的北京单车:法令与执行的意义 第1张图片
赔钱法令的执行

我有兴趣的是,为什么依法换照的比例会这么低?那么那些没有换照的人,岂不是都违法了吗?在一个高压统治的共产国家,怎么会有一个法令执行得这么差呢?
于是我找了当地同事问了问,并且实际走访了北京街头;一方面了解北京,一方面为我的疑问找答案。
我发现,政府有关部门在每个主要街道的十字路口,都摆设了一张临时办公桌,让骑单车的老百姓们自己排队购买新年度的单车牌照;然后自行取下旧的、挂上新的年度牌照。这个方法,就如同「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市民骑着单车赶着上下班,谁有那个闲工夫去排队买新牌照?
我也问了北京的同事们,如果没有依法换照的话,会发生什么事?他们回答说,基本上没有人在管你是否换照;除非单车出了交通事故,警察顺便会加上一条牌照过期的罚款,但就算罚款金额也不大。
我仔细看了一下当时的单车牌照,是金属材料用冲压制成的,然后上油漆,而且还是多种颜色;每一个单车牌照的序号都不同,因此肯定还需要做换号码的冲压制程。光从制造成本上面来看,这一块牌照少说也要3、4元人民币;再加上运输、管理、销售、通路等等的费用,政府只收人民币4元,肯定是赔钱的。
至于依法取缔,那就更划不来了。由于高达八成,也就是超过600万辆单车是违法的,以北京市少数的警察资源,如何来取缔这些违法的单车?因此,就形成了这个奇怪的现象。
那么我就问同事,假设单车的平均寿命是6年,每年4元、总共24元的牌照税,如果可以在购买单车的时候一并收取,是否就不会有后来的这些问题了?
同事认为,额外的24元加在单车价格上,会让老百姓承受不了,也会间接推动物价上涨。因此不可行。
从单车车牌看管理

我在当年的结论是这样的:

  • 政府主管单位不懂财务,也或许是计划经济,使得他们不必负担盈亏责任。因此单车牌照是否亏损、实际上是否有收到税,就不是他们考虑的因素了。所以我在后来中国惠普的管理上,特别强调财务的培训,要求主管们要有成本和盈亏的观念。
  • 恶法也是法,政府既然订定这个法令,就必须要有手段和资源去执行。以牌照税这件事情来说,是个亏本生意、又没有资源去执行;因为法令的不当,造就了600多万北京市民违法的事实。我因此引以为戒,如果不能执行的政策和规定,就不要好高骛远的去订定,以免类似的现象发生在我的公司里。
不要好高骛远的订定不能执行的政策。
到了最近一两年,我又开始对许多政府的政策和法令产生了兴趣,想了解政府的政策和法令修改的速度,和高科技进步的速度之间差距有多大;因此,这个单车牌照税的法令又被我挖了出来仔细了解。
华人民共和国的交通法规将自行车列为一种非机动车。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分别规定对自行车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自行车车船使用税,200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停止征收。
创新还是怀旧?
从2000年开始,大量的机动车,包含摩托车和汽车已经取代了单车,基础建设的进步例如高速公路、铁路、地铁、航空机场等等,也让单车慢慢地在中国大陆主要城市消失了。但是,单车牌照税可是到了2007年才停止征收。
如今,「共享单车」以「互联网+」的新面貌出现在中国大陆的一线城市、并且以野火燎原之势迅速发展,也正在向二、三、四线城市蔓延;这似乎又印证了「钟摆效应」。
「共享单车」究竟是共享经济的创新、或者是真正解决「最后一哩路」问题的方案?是现代文明城市拥抱绿能的一小步、或者纯粹只是一个复古怀旧的潮流?还是「以上皆是」?
以下是北京市对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规定,供大家参考:
关于对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规定
(1995年2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5年2月20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细则》,制定本规定。
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使用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涉外单位)和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均应按本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
三、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税额分别为:
(一)自行车:年税额每辆4元。
(二)人力三轮车:年税额每辆12元。
(三)排子车:年税额每辆18元。
(四)人力小三轮车:年税额每辆6元。
(五)两轮手推车:年税额每辆4元。

四、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全年税额一次缴纳,征收期限为3月1日至3月31日。
五、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费的单位的公用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予以免税。
六、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由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七、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涉外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税款的代扣代缴工作。
八、居民委员会(家属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对本地区范围内离退休人员、待业人员、农民和其他人员自行车、其它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税款实行代收代缴。
九、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非机动车登记站、车辆管理所外事科为新购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应纳税款的代收代缴单位,对新购、过户、迁入的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在核发牌证时代征代缴税款。
涉外单位和个人新购、过户、迁入的自行车、其它非机动车由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外事科和海淀区非机动车登记站代征代缴税款。
没有纳税的车辆不予核发牌证。

十、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实行属地征收管理。车辆拥有人应当向所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单位进行纳税申报。代扣代缴单位、代收代缴单位应当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核实本单位、本地区人员拥有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的数量,在征期前如实向当地主⋯⋯
台湾的自行车牌照

说了那么多中国大陆对于单车方面的法令和现象,那么台湾呢?网上搜集到的资料,也让大家参考。
骑脚踏车也要缴牌照税?这两张分别是民国43年与55年「脚踏车使用牌照税缴纳收据」,其中不但注记全年税额为18块,未依规定挂牌还要罚款30元。其实早年单车可是唯一交通工具,只有「大户人家」才骑得起。
经济不景气,骑单车几乎已成为全民运动;不过早年脚踏车不但每年要课征使用牌照税,就连未挂车牌都要罚钱。

不缴税的北京单车:法令与执行的意义 第2张图片
台湾光复后,政府开始课征脚踏车牌照税,当时所有车主每年都要缴交新台币18块税额。此外监理单位还会替每部单车悬挂车牌,如果骑「无牌车」上路被警察发现,罚款30块钱。

不缴税的北京单车:法令与执行的意义 第3张图片
随着年代久远,加上后来机车使用迅速窜起,这两张当年缴交的牌照税收据,成为当年脚踏车征税的唯一见证。民国60年起政府停征单车税,改为课征「机器脚踏车」(摩托车)牌照税。
(本文作者:程天纵。首发 Rocket Cafe 专栏,简体字版本经授权,由知乎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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